标题: | 区财政局单位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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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0353/2019-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5-23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财政局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草案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组织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镇(办)、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财政决算;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全区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区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负责财政资金的宏观调控和集中收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执行上级支出政策,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办法和规定,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区级国有资产,指导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组织拟订区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审核政府投资项目预(概)算、决(结)算;负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指导和推动全区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内部监督检查,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