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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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0353/2024-543345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04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财政局 |
周村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淄财会〔2024〕3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全区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期限
周村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应先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或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进行信息采集后方可参加继续教育。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2024年3月14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
二、继续教育学分
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 学分,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人才选拔、培养、表彰的必要条件。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规定, 继续教育内容设置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热点五个科目。
主要内容有: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沿革、企业制度、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 度、农村会计制度、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 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会计数据 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应用、可持续信息披露 研究动态、审计基础知识、金融基础知识、财政金融法律法规、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
1. 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网络培训学习为主,周村辖区会计人员到正保会计网校(网址http://www.chinaacc.com)注册学习。
2. 中央或省属驻周村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学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向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培训。学员只涉及周村区的,向区财政局备案,学员跨区县的,向市财政局备案。组织面授培训前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且未经审核的,财政部门对继续教育情况不予认可和登记。
3. 已参加省、市、区财政部门组织的2024年度会计专题培训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
4. 视同继续教育形式的,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记录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个人申报后由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 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 员,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4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区财政局统一登记。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需培训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2. 会计人员个人申报后由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升级并通过考试、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由区财政局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一“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一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一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一信息采集一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四、培训管理及要求
(一)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会计人员免费学习。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二)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科技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条件。
咨询电话:0533-7878168
淄博市周村区财政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