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财政局
标题: 关于《山东省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0353/2019-1809888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8-01 发布机构: 周村区财政局

关于《山东省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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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9年6月,山东省财政厅、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山东省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2019〕21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2018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鲁办发〔2018〕29号),从省级层面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设立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集中财力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山东省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制定过程

根据鲁办发〔2018〕29号文件精神以及预算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我们研究起草了《暂行办法》初稿,征求了省委农办以及厅内综合处、预算处、经济建设处、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处等处室的意见,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形成了《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5章21条,主要包括:

(一)总则。主要明确《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定义、分类、管理原则以及部门分工。

(二)预算编制和审核。主要明确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总体原则和具体流程。

(三)资金分配和使用。主要明确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总体原则,省级统筹安排资金和切块分配市县使用资金的分配依据和具体要求,以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

(四)资金管理和监督。主要明确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动态监控、综合绩效评价、支付等方面的要求,以及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五)附则。对市、县贯彻落实《资金管理办法》提出要求,明确文件解释权和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