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标题: 关于《周村区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6MB2866406C/2020-1976680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3-16 发布机构: 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周村区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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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结合201510月以来我区成立使用转贷应急资金的经验教训,并结合疫情防控期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周政办发〔20201号)要求,《周村区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周政发〔20187号)(简称《暂行办法》)将于202039日到期,此《暂行办法》在过去的4年运行中为我区中小企业的运营节约了大量的财务成本,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更好的服务于我区中小企业发展,很有必要对该《暂行办法》修订完善。

二、具体条款答疑

1.什么类型的企业可以使用转贷应急资金?

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企业项目贷款等不适用。

转贷应急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在周村区内依法设立、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企业和拟上市挂牌企业;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配备专业财务人员;

(三)企业无银行贷款不良记录、无不良纳税信用记录;

(四)企业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经续贷银行确认已办理续贷批复手续并承诺给予续贷。

2.使用转贷应急资金需要哪些手续?

企业使用转贷应急资金需要五个步骤:

(一)申请。企业使用转贷应急资金应会同贷款银行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企业自筹资金足额到位的基础上,企业按要求填报转贷应急资金借款申请审批表。

(二)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借款金额并提出审批意见。特殊情况需提请领导小组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形成会商意见,确定有关事项。对于区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和重点企业,需要急办的,据实简化审核流程。

(三) 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周村区转贷应急资金借款申请审批表并审批意见或会商意见报送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或领导小组组长,复审后签字批准。

(四)  拨款。资金运营平台依据本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审批意见或会商意见中确定的基础利率和担保措施,代表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并落实企业有关担保,必要时追加企业实际控制人夫妇担保责任,从转贷应急资金专用账户向借款企业、合作银行指定账户汇入资金,并及时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合作银行。

(五) 收回。合作银行收到还贷资金后,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转贷手续并发放贷款。放款当日或次日工作日经借款企业委托或授权支付,合作银行负责将相应的转贷应急资金及时足额划转至资金运营平台专用账户,转贷应急资金使用产生的利息或费用应一并划转。

3.使用转贷应急资金成本是多少?

为提高运转效率,转贷应急资金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天(国家出现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进入紧急状态期间,使用期限可延长至15天,15天内利息按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收取,15天以后按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4倍收取),并采取阶梯式利率,前3天按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收取,第46天按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1.5倍收取,第710天按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2倍收取,第10天以后按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4倍收取。如遇特殊情况,可经领导小组会商具体确定转贷应急资金使用产生的利息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