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标题: 文稿解读|《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6MB2866406C/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15 发布机构: 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文稿解读|《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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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问:《若干措施》制定的主要背景和过程?

答:20219月以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设立,我市“专精特新”等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迎来重要机遇。为抓住政策机遇期,适应当前改革发展形势,经充分征求意见,对原有政策进行调整完善,起草了《若干措施》。

问:《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若干措施》主要包括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促进企业上市挂牌集聚发展、促进地方金融组织集聚发展、促进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集聚发展、促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和其他规定六部分内容。其中,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包括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法人金融机构增资的,对其增资部分给予补助;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职能总部等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机构自建或购买营业用房、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补助。促进企业上市挂牌集聚发展,包括对上市后备企业、企业上市挂牌、重组上市、分拆上市、上市挂牌公司再融资等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促进地方金融组织集聚发展,包括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地方金融组织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进行补助,对地方金融组织增资进行补助,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地方金融组织购买办公用房、租赁办公用房进行补助。促进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集聚发展,按照淄博市推进基金机构集聚发展的相关政策执行。促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包括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进行补助,对其购买办公用房、租赁办公用房进行补助,对积极吸引国际顶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确定扶持政策。

问:《若干措施》中北交所上市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若干措施》提高了北交所(原新三板精选层)上市奖励标准。对企业在北交所上市的,按照上市签约、首发辅导备案、受理首发申请、成功上市四个阶段,以1:3:4:2的比例给予支持,累计给予总额800万元奖励,已享受原上市挂牌支持政策的,北交所上市后补齐至800万元。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至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齐至1000万元。整合现有政策,对博山区、周村区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北交所上市的公司,市财政按1.5倍给予支持。

问:《若干措施》出台后新旧政策如何衔接?

答:之前有关政策与《若干措施》规定不一致的,以《若干措施》规定为准。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