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标题: 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6MB2866406C/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1-19 发布机构: 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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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春节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春节期间,人口、资金流动频繁,是非法集资活动的易发高发期。扎实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和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让群众远离非法集资陷阱,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也为推动全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打下坚实基础,决定2021年春节期间在全范围集中开展一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动员部署

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本次宣传教育活动作为全年常态化宣传的重要节点,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春节期间节日特色和本地实际,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宣传教育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强化工作合力,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把握宣传重点

一是要把握重点领域。针对以投资理财、养老保健、私募众筹、区块链等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行为,及时揭示手法、提示风险。

二是要把握重点区域。针对春节期间人员聚集流动特点,加大车站、商场、超市、广场、社区等区域宣传力度。

三是要把握重点人群。利用春节万家团圆的有利时期,呼吁子女多关心、关爱父母,普及防骗知识,防止老年人上当受骗。要发动村社区网格员等力量,重点针对老年群体、返乡青年学生、农民工等群体开展针对性宣传。

四是要把握方式方法。结合春节习俗特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大力借助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并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宣传内容和形式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在营造喜庆祥和温馨节日氛围的同时推进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深入人心。

三、落实工作责任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防范非法集资的舆论引导工作,综合利用电视今日周村》、智慧周村·手机台等网络媒体多渠道刊播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内容,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良好舆论氛围负责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和收集工作。

(二)民政局:负责养老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及时揭示手法、提示风险,防止老年人上当受骗。

(三)交通运输局:协调公交公司和出租车公司在公交车、出租车广告灯箱中走屏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标语,在有移动媒体的公交车上循环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

(四)商务局:负责大型商场超市的宣传教育

(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重点区域、人员聚集流动性大的场所的宣传教育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指导和检查各成员单位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梳理汇总上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驻周银行,组织小贷、融资担保、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开展宣传活动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做好辖区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发动广大网格员楼长等力量,张贴宣传画报,发放《岁末年初防范非法集资风险预警提示函》,特别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小区微信群等方式,做到资料发放到户、宣传全覆盖。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四、及时总结经验

各部门单位要把开展好春节期间宣传教育活动作为健全完善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及时总结归纳经验各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请各部门单位于2020年2月25日前将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和有关图片资料报处非办。(联系人:赵申;联系电话:6195322;邮箱:zcqjrb5322@zb.shandong.cn)。

        附件:岁末年初防范非法集资风险预警提示函

 

 

           周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代章)

         2021119

 

 

 

附件:

岁末年初防范非法集资风险预警提示函

 

广大市民:

春节将近,部分非法平台及个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多种手段,吸引广大群众投资。事实上多数平台或个人不具备资质、无正当实体、收益与其承诺的回报不匹配、资金安全无保障,其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为此,周村区处非办提醒广大市民,要根据家庭和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科学规划,到正规金融机构投资理财,如遇下列情形务必提高警惕:

一、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返利”“消费等于赚钱”“看广告赚外快”“你消费我还钱”等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打时间差,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的;

二、以互联网金融、私募入股、虚拟数字货币、区块链、扶贫、慈善、互助、理财、投资咨询、财富管理、P2P、担保、金融信息服务等名义聚集资金,许诺高额回报,无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文件,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三、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金融牌证和频繁变换公司名称、投资项目、经营地址的;

四、不法分子以发售原始股权为名向投资人虚构上市回报,打着股权认购的幌子,利用股权激励机制,向投资人许诺高额分红收益,诱骗进行投资的;

五、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推介“投资、理财”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的;

六、通过群发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推销“投资项目”“理财产品”,同时招揽社会公众参加在宾馆、饭店、写字楼举行“投资”推介会的;

七、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九、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承诺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购买,然后携款潜逃的;

十、假借实体项目、交易所、合伙人进行非法集资的。

广大市民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请收集和保存广告宣传资料、推介会录音录像、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交证据或线索,以便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周村区处非办温馨提示: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我们真心希望面对非法集资时每一个人都要提高警惕!

 

周村区非法集资举报受理电话:2134819周村公安分局)

6195322(周村区处非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