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和监督途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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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MB2866406C/2023-542246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2-05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一)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融资担保业务或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行为的处罚;
(二)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四)对融资担保公司可能形成重大风险行为的处罚;
(五)对民间融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五)完成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公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
四、执法依据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五、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流程图:行政处罚流程图
六、监督途径
(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电话:0533-6195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