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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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MB2866406C/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15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1 | 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 | 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及风险防控情况 | 重点从法人治理、业务开展、融资管理、信息报送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 | 全区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小额贷款公司 | 一般检查事项 | 部门联合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市、区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2016年3月通过)第二条、第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等。 |
2 | 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对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监督检查 | 民间融资机构合规经营及风险防控情况 | 重点从证照管理、公司治理、合规经营、风险管理、高管人员及从业人员情况、财务及档案管理情况、信息报送及问题整改等方面进行检查。 | 全区获得民间资本管理业务或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许可的民间融资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部门内部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市、区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2016年3月通过)第二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等。 |
3 | 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检查 | 融资担保公司合规经营及风险防控情况 | 重点从资产比例、放大倍数和单户集中度、关联担保、变更情况及其他违规问题等方面进行检查。 | 全区取得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 | 一般检查事项 | 部门联合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市、区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等。 2.《关于印发<山东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五条等。 |
4 | 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对典当行的监督检查 | 典当行合规经营及风险防控情况 | 重点从公司治理情况、出资融资情况、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 | 全区取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颁发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 | 一般检查事项 | 部门联合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五十四条等。 |
5 | 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对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监督检查 | 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合规经营及风险防控情况 | 重点从合规经营、风险管理、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等方面进行检查。 | 全区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部门内部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1.《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2016年3月通过)第五条、第四十一条等。 2.《山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等。 |
6 | 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监督检查 |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合规经营及风险防控情况 | 重点从互助金管理、统计数据报送、内部管理制度、经营场所等方面进行检查。 | 全区取得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部门内部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市、区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1.《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2016年3月通过)第五条、第四十一条等。 2.《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及相关监管条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