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对《关于支持新旧功能转换的若干政策意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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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465W/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发展和改革局 |
区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区司法局收到《关于支持新旧功能转换的若干政策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的合法性审查通知单及所附送审材料。区司法局依据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送审材料及审核依据
(一)收到的送审材料:
1、区政府办公室合法性审查通知单;
2、《征求意见》文本;
3、《意见》起草说明;
4、文本起草依据;
5、公众参与报告;
6、专家论证报告;
7、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备案表;
8、合法性初审意见;
9、征求企业及部门意见等资料。
(二)审核依据: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发(2016)12号文件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若干政策意见》(淄发(2016)15号)、《中共周村区委、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发(2016)15号文件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若干政策意见》(周发(2016)15号)。
二、合法性审核情况
(一)起草主体和制定权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区发改局具有“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区产业政策并协调和监督其实施,引导和推进主业结构的调整,搞好生产力的合理布局,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和资源的优化配置”的职责,《意见》的起草不超出区发改局的职责范围。
(二)程序履行情况
1、《意见》起草的过程中,区发改局对《意见》制发的必要性进行了调研,征询了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工信局等16个单位的意见。
2、《意见》中的内容支持产业升级、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双招双引”等扶持政策措施,对我区辖区内的企业的权利义务有直接影响,涉及不特定的企业主体,对同类事项多次适用,建议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印发。
3、提交《意见》文本、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及目录、公众参与报告、专家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初审意见等材料,程序合法。
(三)内容和形式
《意见》是在新形式下,精准发力我区新旧动能转换,推动老工业城市快速转型升级,有效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支持;且相关政策兑现各相关部门均有合法具体的实施细则,不存在其他不确定因素;决策项目不存在因社会不理解、不支持出现群体性事件等不稳定因素。
三、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审查意见仅对存在的法律风险作出判断,不对可行性和法律风险之外的其他风险作出判断。
以上意见,供决策时参考。
附:主要审查依据
周村区司法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