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周村区发展和改革局 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继续执行周村建成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465W/2024-543615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01 发布机构: 周村区发展和改革局

周村区发展和改革局 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继续执行周村建成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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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周村建成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周发改发〔2023〕24号)

 

各有关单位:

周村区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和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周村建成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周发改发〔202023)执行期限将于2023630日到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决定,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按照周村区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和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周村建成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周发改发〔202023)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各停车场应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牌,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方式、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价格及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管理,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其他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参照建成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五、以上价格执行时间有效期延长2026630日。期间若有政策变化,再作相应调整。

 

附件:周村建成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

 

                    

                                   

周村建成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

 

 

 

计费方式

车型分类

收费标准

计次收费

小型汽车

4小时内每车次3元,每超过4小时加收1

大型汽车

4小时内每车次4元,每超过4小时加收2

计时收费

小型汽车

4小时内每车次3元,超过4小时每车每小时1元,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

大型汽车

4小时内每车次4元,超过4小时每车每小时2元,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

 

1、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5分钟的,按实际停车时间计费。

2、实行计时收费的,实行日最高限价,小型汽车连续停放24小时的每车最高收费15元,大型汽车连续停放24小时的每车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3、车型分类:小型汽车是指轿车、微型客货车等悬挂蓝色、黑色牌照的车辆;大型汽车是指大型客货车等悬挂黄色牌照的车辆。

4、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抢险、救灾、救护及残疾人专用车辆(持有效证件)免费停放,严禁拒停。

5、公立医疗机构停车场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