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十五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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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465W/2024-543715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08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发展和改革局 |
按照《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十五涉及我区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反馈问题十五)督察整改不彻底。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均指出山东省减煤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地方整改工作不从优化能源结构入手,反而在统计口径上作表面文章。部分企业为完成减煤任务,用兰炭等高污染燃料替代煤炭,以减少统计数据中的“煤炭消费量”,背离减煤工作初衷。2020年,全省236家规模以上企业通过“兰炭替代”方式进行减煤,共使用兰炭1122万吨。
二、整改目标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兰炭替代燃煤。新上兰炭项目参照耗煤项目管理。
三、整改措施
(一)对2021年使用兰炭的4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区分原料和燃料用途,依法依规推动整改。对用作燃料的,建立企业使用兰炭数量、设备台账,2022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减少兰炭用量,2025年年底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使用兰炭。对用作原料的,督促企业如实填报兰炭用量,构建兰炭联合监管体系,确保依规使用兰炭。
(二)严控新上兰炭项目,根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对于新上兰炭项目参照耗煤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减量替代要求。
四、整改完成情况
自该问题反馈以来,周村区规上耗煤企业兰炭消费量为0吨。无新上兰炭项目。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周村区发展和改革局反映,公示自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2日。
联系电话:0533-6195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