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170号提案的答复
张迎春、王玉慧、李咸友、邓学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城乡等值发展为引领加快在农村建设充电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近年来,农村地区越来越多的人将新能源汽车作为出行交通工具。为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问题,省市各级相继出台多项政策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方便群众出行、促进城市低碳发展。
2023年10月24日,淄博市新能源产业专班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淄发改能源﹝2023﹞18号),对推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进行安排部署。2024年,周村区坚持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市场主导、分类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今年以来,全区累计新建各类新能源汽车充电桩871个,其中农村地区充电桩401个,完成市下达任务目标要求。今后,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统筹规划布局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实现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乡镇全覆盖”、充电桩“村村全覆盖”。坚持“统筹布局、市场推动”基本原则,优先在乡镇企事业单位、乡镇医院、供电所、交通枢纽(站)、国省道公路沿线驿站及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旧村改造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物流基地、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美乡村等延伸,推动乡村自驾游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加快布局建设充电桩。
二、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既有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改造,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区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严格按照《山东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推动合村并居小区、旧村改造小区等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农村居住区管理单位(村委等)因地制宜在村委、村民活动广场等区域布局建设一定数量的公用充电桩,并积极配合用户出具充电设施安装许可证明,协助做好现场勘查、施工、电源接取等工作。鼓励用众筹等多种创新模式建设农村居住区公共充电桩,并探索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的新型合作机制。引导农村推广“临近车位共享”“居住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充电模式。
三、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服务力度。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支持农村居住区联合充电运营企业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建管并重”服务。落实充电桩峰谷分时电价等政策,支持用户根据需求开展智能有序充电。完善农村充电设施运维体系,提升充电网络运维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乡村电动汽车找桩、充电、支付、故障处理等使用需求,提升设施可用率。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周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