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解决王村新材料企业燃气供应商价格垄断,为企业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的议案)
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4号
建议人: 车连房、金兴会、王延洲、毕文霄、汪继炉、郭东升、王爱军、王菊、韩祝祥、王延晓
主办单位: 周村区发展和改革局
答复时间: 2021-07-26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车连房、金兴会、王延洲、毕文霄、汪继炉、郭东升、王爱军、王菊、韩祝祥、王延晓代表:

您提的《关于解决王村新材料企业燃气供应商价格垄断,为企业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价格事业的关注和关心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的定价权限在市级政府,区县无自主定价的权限。淄博市2021年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如下:1、淄发改价格〔202098号文件规定,自202111日起,各燃气经营企业终端销售价格按实际购进价格加购销差价(以2018年非采暖季各企业购销差价为准)的原则确定,但终端销售价格最高不能超过3.28/立方米。2、淄发改价格〔202117号文件规定,自202141日起,各燃气经营企业终端销售价格按实际购进价格加购销差价(以2018年非采暖季各企业购销差价为准)的原则确定,但终端销售价格最高不能超过2.9/立方米。由于各燃气经营企业2018年非采暖季的购销差价不同,导致终端售价有所差异。

王村工商业用户的供气企业为淄博绿周能源公司,经我单位与市场监管局共同调查了解,该公司按照市物价局淄价字〔2018149文件规定,20181031日前售价2.8/方。根据中石油2018年度天然气供销合同,该公司非采暖季管道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为2.14/方(含淄博市内燃气企业管输费)。所以该公司2018年非采暖季各企业购销差价公司天然气进销价差为0.66元。

20213月份该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采购价格为2.63/方(含淄博市内燃气企业管输费),销售价格为3.2/方,未超出文件规定。20214-6月份,非居民用天然气采购价格为2.2/方(含淄博市内燃气企业管输费),销售价格调整为2.86/方,未超出文件规定。

经与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对接,淄川管道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今年1-3月为3.18/方,自4月份调整为2.86/方,对用气量大的大工业用户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区县发改部门没有对管道天然气的定价权限,今后我单位将积极向市级主管部门反映,争取建立更加完善的价格体系。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价格事业的关心,我单位会继续加大价格监管力度,督促燃气企业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希望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解决王村新材料企业燃气供应商价格垄断,为企业营造优良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