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违法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内容 |
日期 |
行政执法机关 |
周村鹏程粮油店 |
周发改粮储检字〔2023〕1号 |
行政处罚 |
周村鹏程粮油店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涉嫌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经营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和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的规定。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警告 |
11月30日 |
周村区发展和改革局 |
周村一品粮油店 |
周发改粮储检字〔2023〕2号 |
行政处罚 |
周村一品粮油店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涉嫌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经营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和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的规定。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警告 |
11月30日 |
周村区发展和改革局 |
淄博谷硕商贸有限公司 |
周发改粮储检字〔2023〕3号 |
行政处罚 |
淄博谷硕商贸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涉嫌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经营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和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的规定。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警告 |
12月12日 |
周村区发展和改革局 |
淄博良择商贸有限公司 |
周发改粮储检字〔2023〕4号 |
行政处罚 |
淄博良择商贸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涉嫌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经营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和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的规定。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警告 |
12月12日 |
周村区发展和改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