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明确周村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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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465W/2025-551077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1-13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明确周村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
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养老机构:
为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4〕3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我区普惠性养老机构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普惠性养老机构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照料护理费、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
(一)床位费是指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住宿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照料护理费是指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营养餐食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其他服务收费包括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代办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标准
(一)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本价格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可在政府指导价格基础上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伙食费、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以合同形式约定。
三、相关要求
(一)收费公示。普惠性养老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同时在网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普惠性养老机构应当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退养约定、争端解决、合同期限等条款。
(二)完善财务核算制度。普惠性养老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其中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要厘清医、康、养、护收费边界),完整准确记录收费项目的成本和收入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做好成本调查或监审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4〕35号)有关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二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周村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
周村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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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
一星级 |
二星级 |
三星级 |
四星级 |
五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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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 |
800 |
1000 |
1200 |
1400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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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
自理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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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自理 |
700 |
900 |
1200 |
1400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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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能自理 |
1600 |
1800 |
2000 |
2250 |
2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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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为最高收费标准,可在此标准基础上下浮,下浮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