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周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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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4497/2020-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一、政策背景
深入贯彻省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要求,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淄博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要求和《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周政字〔2020〕19号),对我区145家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9年评价数据进行了采集、汇总,依托山东省工业运行质量监测平台形成了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分类结果,评出A类企业51家,B类企业51家,C类企业41家,D类企业2家。
三、评分标准
1、数据指标:每个企业评价总分为100分,市定评价指标满分90分、加分项满分10 分。
(1)市定评价指标:单位用地税收占40%、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占15%、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占1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占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0%。
(2)加分项指标: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等综合素质指标,按照不同级别赋予不同分值。研发机构: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同一企业只计最高得分项。重点项目:有新建或技改项目列入省、市、区级重点项目的分别加3分、2分、1分。两化融合: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评定的企业加2分,通过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评定的企业加1分。安全标准:达到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并公示的企业加3分,二级企业加2分,三级企业加1分。发明专利:近三年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每1件加0.5 分,但最高不超过3分。科技创新: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加5分、3分;高新技术企业加3分;“瞪羚企业”加3分;“隐形冠军”企业加2分;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加2分、1分;同一企业获得多项特殊荣誉可连续加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
2、指标基准值:为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避免因差距过大导致失真,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参照全区前一年该项指标全区平均值的2倍并适当浮动的原则确定。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每年调整一次。
3、计算方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最终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加上加分项。对各项指标的最高得分实行封顶,每项指标最高得分原则上不超过该项权数的2倍,最低为零分。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时,该项得分为零,其中确无排放的企业,排污权指标得权重分。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分项。
4、评价分类
(一)分类:“亩产效益”评价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评价指标动态优化,按评价得分调整企业分类。根据各镇办和区相关部门采集核实的数据,计算出各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按得分高低排序分为A、B、C、D 四类。具体评价分类方法如下:
A类(优先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在全区前20%(含)的企业。
B类 (支持发展类) :综合评价得分排在全区20%—60%(含)的企业。
C类(提升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在全区60%—95%(含)的企业。
D类(限制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在全区后5%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