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标题: 周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4497/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30 发布机构: 周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周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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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实施

部门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

和频次

备注

1

周村区

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行为的检查

级备案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企业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以后的项目实施情况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六条第一款。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2

 

周村区

工业和信息化局

 

食盐零售单位购入检查

食盐零售

食盐零售是否从定点批发企业购入食盐。

《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 食盐零售单位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

现场检查

10%

1次/年

 

3

 

 

 

周村区

工业和信息化局

 

 

盐业企业的购入、销售的范围和销售记录检查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按规定渠道购进食盐和是否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销售食盐的情况。

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采购销售记录制度

《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四条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者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销售。

《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五条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采购销售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现场检查

 

 

 

100%

1次/年

 

4

周村区

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的检查

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监控化学品的单位

是否存在故意漏报、误报、隐瞒、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的资料、数据或者妨碍、阻挠化学工业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生产特别许可新建、扩建或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设施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监控化学品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生产监控化学品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使用监控化学品的行为。

1.《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现场检查

100%

1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