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标题: 周村区工信局涉企检查行政执法情况公示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4497/2025-555196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27 发布机构: 周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周村区工信局涉企检查行政执法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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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工信局涉企检查行政执法情况公示

  为维护周村区食盐市场秩序稳定,保障市民用盐安全,周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对淄博市周村华龙盐业有限公司进行食盐专营工作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行政执法检查事项

违法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结果

日期

行政执法机关

淄博市周村华龙盐业有限公司

行政检查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企业资质、流通渠道、销售范围、食盐储备检查

《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二条 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第十五条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第十四条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销售食盐;第二十一条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按照食盐储备制度要求,承担企业食盐储备责任,保持食盐的合理库存。

未发现问题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025/10/14

淄博市周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