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标题: 周村区经信局主要职责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4497/2018-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3-20 发布机构: 周村区经信局

周村区经信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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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全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指导工业企业的法制工作。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短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成品油流通管理;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规划重大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四)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公布项目投资指导目录,指导工业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权限负责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依法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国内招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负责组织上报国家和省、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五)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指导制造业发展;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指导、推动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的建设及产学研联合;负责工业设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研究制定多种所有制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和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企业信息化推广工作;指导企业管理、扭亏增效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 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承担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区军工、船舶、航空航天、核电装备等行业的规划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军工科研生产、军转民和军用物资采购的有关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设立以及生产、销售、安全等许可证照的审核申报。


(九)组织实施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参与拟订全区运输、邮电通信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


(十)负责全区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执法工作,指导和推动电力体制改革;贯彻执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及规程,组织实施地方电力法规、规章及政策;组织执行年度发用电量计划。


(十一)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产业梯次转移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负责会展经济、创意产业的发展工作。


(十二)协调工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加强工业生产企业(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矿山企业、外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承担电力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承办区工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三)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组织实施规范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市场法规和政策,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工业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状况,组织调控生产与流通的衔接。


(十四)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区社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区重大信息工程的规划、立项和组织协调;负责全区通信、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他专用通信网络的规划建设,并进行行业管理;依法对全区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制定有关网络之间互联互通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电子行业行政管理工作,推进全区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作;负责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区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新能源开发和利用以及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负责制定环保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能和环保产业;负责全区节能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节能重要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出鼓励发展和淘汰的节能设备、产品目录;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锅炉等用能设备的审批;统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