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周村区2020-2021年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字号
周工信字〔2020〕89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4497/2020-5014062
成文日期
2020-11-26
发文日期
2020-11-27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失效
周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周村区环境生态分局
关于印发《周村区2020-2021年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工信字〔2020〕89号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关于印发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86号)、《关于印发淄博市2020-2021年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调控实施方案》(淄工信材〔2020〕14号)和《关于印发周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周政办字〔2020〕39号)精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制定了《周村区2020-2021年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调控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周村区2020-2021年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调控实施方案
周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
周村区2020—2021年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调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关于印发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86号)、《关于印发淄博市2020-2021年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调控实施方案》(淄工信材〔2020〕14号)和《关于印发周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周政办字〔2020〕39号),确保全面完成国家、省、市下达我区的各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0—2021年度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调控,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态环保大会精神,以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减少秋冬季污染物排放为目标,通过对重点行业开展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措施,保障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科学合理,发挥实效,促进全区秋冬季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实施时间
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时间原则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
三、总体要求
(一)实施绩效豁免政策。为避免“一刀切”,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管控措施,对于2020—2021年秋冬季期间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豁免企业,在2020—2021秋冬季期间可以免于停限产,实行自主减排。对于豁免期间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污染事故等问题的企业,立即取消其豁免资格。
(二)坚持错峰生产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相结合的原则。依据我区产业特点和实际,各相关范围企业均已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原则上可不再实行错峰生产。
(三)严格落实停限产比例。对于采用限产方式的企业,要严格限产比例,限产比例应当优先采取停产方式达到。企业有多条生产线或生产设备的,应当对超过总产能限产比例的生产线实施停产;对有单一生产线或生产设备的,应当连续停产超过供暖期限产比例的天数;对确实无法停产的生产线或生产设备,或因保民生任务不能完全停产的,应当以企业产品产量或用电量计限产负荷。
(四)坚持动态更新原则。秋冬季期间,凡是应当列入错峰生产行业的企业,但瞒报漏报的,一律立即实施停产。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监测数据造假、涉嫌偷排偷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未按期完成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实施停产整治。
四、实施范围
重点范围是建材、碳素、氧化铝以及涉及VOCs排放的医药行业企业。建材行业主要包括水泥、耐火材料、砖瓦、玻璃等行业企业。
(一)砖瓦、耐火材料、碳素行业。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要求,重污染天气期间,对不能临时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立即停产的砖瓦、耐材、碳素等行业提前指导企业调整生产计划,采取轮停的方式达到相应比例的减排。
(二)水泥行业。按照山东省水泥协会规定的2020—2021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措施执行,同时按照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相关措施。
(三)PVC手套行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PVC手套相关生产线黄色预警减产20%、橙色预警减产30%、红色预警减产50%,以生产线计。
(四)涉及VOCs排放的医药行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涉及VOCs排放的医药行业,对涉及民生保障的实施民生豁免,其他按照《周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规定的措施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的组织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工业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严格落实各行业企业的停产、限产措施。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抓紧研究制定本辖区错峰生产工作方案,明确各行业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和“一企一策”调控措施,将停限产任务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错峰协调机制,加强对错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信息。对发现错峰生产落实不到位的实行清单式管理,挂账督办,限期整改。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的重要性,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错峰生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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