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周村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软件)购置补助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字号
周工信字〔2022〕63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4497/2022-5303146
成文日期
2022-09-27
发文日期
2022-09-28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有效性
失效
周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周村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软件)购置补助工作的通知
周工信字〔2022〕6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软件)购置补助工作的通知》(淄工信改字〔2022〕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软件)购置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设备(软件)购置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是依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情况实行事后补助的资金。按照“市统一政策制定、企业自愿申报、区(县)受理审核、市级核查兑现”程序落实。
二、支持标准及条件
(一)支持标准
贯彻执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出“五个优化”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0〕8号),推动工业制造能力梯次提升。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的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不含增值税),按照最高不超过10%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原则上同一申报单位最多支持2个技术改造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在周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并符合山东省涉企财政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2. 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规模500万元(含)以上。
3. 实施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已依法办理备案(核准)等相关手续。
4. 实施项目按统计要求已纳入技改项目统计库。
5. 购置设备(软件)已到位,并取得合同、发票、付款证明等资料,且申报项目主体与项目立项手续、设备购置清单、发票主体应统一,发票日期为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 申报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融资租赁设备、同一法人不同企业间购置设备,单台设备价格(不含增值税)不低于1万元。
7. 列入设备(软件)购置补助范围的设备投入应在项目备案(或核准)日之后购买。
三、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请和审核
1. 申报主体要按要求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提出技术改造设备(软件)购置补助申请,并提报相关材料,项目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汇总提报至区工信局;
2. 申报项目所在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对申报主体提报的技术改造设备(软件)购置补助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 区工信局按照相关规定,负责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软件)购置补助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等工作;对审核认定的补助项目统一征求“一票否决”(安全环保)、“绿色门槛”主管部门意见及履行其他有必要进行审查的事项。
4. 区统计局负责审核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软件)购置补助申报项目统计入库情况,项目统计入库情况以区为单位统一认定;
5. 区财政局负责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软件)购置补助项目查重、资金拨付工作。
6. 区工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拟奖补的企业及项目,并审核认定补助资金数额,形成审核意见报市工信局。
(二)资金拨付
市级部门核查认定后,按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要求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提出申请,并提报以下资料:
(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核准)、环评手续。
(2)企业购置设备(软件)明细表,合同、发票、付款证明等资料;进口设备需提供报关单、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缴款单据等资料;
(3)固定资产增值税认证抵扣明细单,企业纳税申报表。
(4)企业营业执照。
(5)设备到位(安装)照片。
(6)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作出承诺。
(7)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真实、合法、完整,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2022年设备(软件)购置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企业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附件2)随申报材料单独报送,不与其他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五、报送时限
各镇(街道、开发区)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有关企业进行项目申报,于2022年10月9日前,以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汇总提交设备(软件)购置补助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工信局投资发展科。报送材料一式2份同时报送PDF电子版,逾期未报的不再受理,未尽事宜,按照《淄博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软件)购置补助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公务邮箱:zcqjxjtzfzk@zb.shandong.cn。
六、监督检查
企业是项目实施的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等严重失信行为,将列入信用负面清单并追回补助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联系方式
区工信局:投资发展科 刘新杰 宋 宇
联系电话: 6195170
区财政局:工商贸易科 赵文刚
联系电话: 7878153
附件:
1. 2022年设备(软件)购置补助汇总表
2.企业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承诺书
淄博市周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周村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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