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序号七、序号二十一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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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4497/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按照《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序号七、序号二十一问题涉及我区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七)一些部门和地方对违规建设听之任之,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仅为20%左右,大量化工项目违规建设。目前全省在产的8124家化工企业中,3389家无立项手续,5146家无规划许可手续,3259家无土地手续,1183家无环评手续。
(二十一)一些地方违规推动化工企业建设。
二、整改目标
(一)开展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对全区化工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无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整改,通过责令停产、完善手续等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规范化工项目审批。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推进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原〔2018〕20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违规化工企业整改完成标准的函》(鲁工信字〔2018〕1号)要求,开展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对无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的化工企业,具备完善手续条件的依法依规加快办理各项手续,对限期不能完善手续的企业予以关停。
(二)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严格按照化工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化工投资项目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化工项目建设。
四、整改效果
(一)对手续不全化工生产企业,依法依规处理。按照违规化工企业整治有关文件要求,通过对列入“发展壮大”“改造升级”的规划、土地或立项手续不完善企业,采取完善手续、责令停产等措施,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针对新建、改建、扩建化工投资项目,均严格按照省、市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未违规推动化工投资项目建设。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周村区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反映,公示自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3日。
联系电话:0533-6195950
邮箱:zcqhzb01@163.com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