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周村区工信局2025年涉企检查行政执法情况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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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4497/2025-556373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26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周村区工信局2025年涉企检查行政执法情况的公示
为维护周村区食盐市场秩序稳定,保障市民用盐安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年度计划,周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起,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共同对我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周村华龙盐业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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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行政执法检查事项 |
违法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结果 |
检查日期 |
行政执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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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淄博市周村华龙盐业有限公司 |
行政检查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企业资质、流通渠道、销售范围、食盐储备检查 |
无 |
《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二条 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第十五条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第十四条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销售食盐;第二十一条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按照食盐储备制度要求,承担企业食盐储备责任,保持食盐的合理库存。 |
未发现问题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
2025/10/14 |
淄博市周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