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
|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422F/2020-None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
周交政发〔2020〕57号
关于印发《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交通事业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新修订的《周村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27日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区政府《周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周村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周村区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周村区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和淄博市交通运输局的相关预案。
1.3 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输设施毁损,交通运输中断、阻塞,道路、水路交通运输或交通运输建设施工事故等;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员,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局新修订的《淄博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了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 、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的分级标准(下称分级标准,见附件),这也是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周村区行政区划,或超出局属各单位处置能力的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广泛参与、依法依规。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全社会参与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格局。严格依法制订和规范管理预案,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参与应急准备、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统一指挥、分级分类、属地管理。建立健全在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等级,在属地为主的前提下,实施分类、分级响应。
(3)以人为本、科学施策、快速高效。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和信息化平台的辅助决策作用,快速开展应急响应,提高应急效能和水平。
(4)平战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完善各项应急准备,并按规定认真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工作,确保战时“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在资源共享机制下,团结合作,与相关部门合力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1.6 应急预案体系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突发应急事件预案体系包括:
(1)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预案以区局名义发布,并在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区政府和市局备案。
(2)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由局属行业管理机构牵头制订,主要包括《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运力保障应急预案》、《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周村区交通运输局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反恐应急预案》、《周村区交通运输局机动处突应急预案》、《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公共汽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周村区交通运输局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等8个专项应急预案,这些预案作为附件列入总体预案。
(3)区交通运输局行业管理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区局各行业管理机构根据区局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行业管理机构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订的应急预案。预案由行业管理机构制订印发,报区局备案。
(4)基层和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处于生产经营一线的基层、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并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后执行的预案。
(5)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组织制定和修订。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是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局属行业管理机构主要领导、区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基本职责:
(1)对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
(2)指导编制、修订、发布区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决定和部署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
(4)贯彻落实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关于应急管理的其他工作。
2.2办事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科科长担任。
具体职责如下:
(1)协调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
(2)组织编制、修订区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搜集、核实和处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督促落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小组有关决定事项和局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4)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综合应急培训和演练。
(5)负责与区政府有关部门、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单位的联络与协调工作。
(6)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3工作机构
根据事件分类和单位职责,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设置公路保通保畅、道路运输、交通工程建设、机动处突四个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作为交通应急日常工作机构。各应急工作组由区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各责任单位和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责任单位及职责是:
(1)公路保通保畅应急工作组设在局规划基建科。负责全区国、省、县际干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负责向区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小组上报、向有关单位通报灾情信息,布置预防措施,检查应急处置队伍、物资及器材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演练,指导基层预案的编制与实施,联合周村公路事业服务中心等单位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成员单位由周村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局规划科、路政科和相关企业组成。
(2)道路运输应急工作组设在周村区交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负责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运输设备、基础设施和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负责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以及应急保障车辆维修等后勤保障工作,拟定应急运输车辆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成员单位由周村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周村公路事业服务中心、相关运输企业组成。
(3)交通工程建设应急工作组设在局规划基建科。负责制订区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全区计划内在建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区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在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承办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成员单位由局规划基建科、路政科和相关企业组成。
(4)突发事件机动处突应急工作组设在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负责制定局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机动处突应急预案。按照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参与有关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成员单位由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和综合科组成。
2.4局机关协调机构
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在局机关成立综合协调组、恢复重建组和总结评估组,与局应急工作组一道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局办公室、局安全科、综合科组成,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统一向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信息和对外宣传,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承办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恢复重建组:由局规划基建科、财务科和相关行业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规划基建科科长任组长。负责交通运输部门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拟定交通运输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总结评估组:由区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按照事件类别指定组长,由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专家组、局安全科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组在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终止较大以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解散;恢复重建组、总结评估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宣布解散。
2.5 现场指挥(指导)工作组
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组成现场指挥(指导)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当区局作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牵头部门时,由主要领导任现场工作组组长;由其他部门牵头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时,区局可派出一名局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人任现场工作组组长。
现场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区政府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要求,落实行业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
(2)负责本行政区域交通应急救援力量的现场指挥和调度,提供交通运输方面技术支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掌握应急处置动态状况,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措施。
(4)完成区政府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3 预测和预警
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风险评估与分级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预测预警的主要内容
突发事件预警预防信息包括:诱发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风险因素、突发事件的影响、预警预防与应急对策等。
3.2预测预警的信息渠道
(1)政府应急办及国土、水利、地震、气象、卫计、发改、公安部门发布的可能引起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2)交通运输部门及所属行业管理机构提供的可能引起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信息。
(3)其他有关单位及公众发布或提供有关的可能引起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信息。
3.3预警级别
依据突发事件分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预警(Ⅰ级预警)、重大预警(Ⅱ级预警)、较大预警(Ⅲ级预警)、一般预警(Ⅳ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Ⅰ级(红色)特别重大。导致或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亿元一下直接经济损失,需要承担紧急人员、物资运输以及其他应急救援任务的。
Ⅱ级(橙色)重大。导致或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省以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需要承担紧急人员、物资运输以及其他应急救援任务的。
Ⅲ级(黄色)较大。导致或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市以内;急需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需要承担紧急人员、物资运输以及其他应急救援任务的。
Ⅳ级(蓝色)一般。导致或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县内;急需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需要承担紧急人员、物资运输以及其他应急救援任务的。
3.4信息报送与处理
(1)预警信息核实与确认。局属行业管理机构要及时、准确地向区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预警信息。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加以记录和核实,判定预警级别,按有关规定向局领导报告。对可能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立即按程序向区政府和市局报告相关信息。
(2)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和渠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局属行业管理机构要按照政府的授权,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提出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
各有关单位应充分运用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等方式通告相关信息。要积极与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合作,建立交通运输应急信息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
(3)积极做好相应准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收到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下列措施:启动相应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启动应急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按照区政府和市局的要求,指导交通运输企业采取相关预防措施;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告;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的运力和装备,检测用于疏散转移的交通运输工具和应急通信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加强客货场站、施工工地及主要道路等主要部位和环节的巡查维护。
4 应急响应
建立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应对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1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
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流转和报送应遵循及时快速、准确高效、分级报告的原则。
(1)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相关局属行业管理机构报告。相关局属行业管理机构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2)报告的时限和程序。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舆情应对和应急处置的有关要求,加强监测预警,防范化解风险,严格遵守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达到报送标准的突发事件和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较大级别的事件。
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办公室在发现和接到预警信息或社会公众的报告,并经核实确认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报告,并于10分钟内(市政府要求区政府报送时间不超过25分钟)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区委机要保密室和区政府值班室,同时报区应急局;事发后40分钟内(市政府要求区报送时间不超过50分钟),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作为突发事件初步上报的口径。比较敏感的一般突发事件详细信息须在1小时内报区委、区政府,同时抄报区应急局。
对要求核报的信息,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相关情况。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情况时间不超过10分钟(市政府要求区报送时间不超过15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市政府要求区报送时间不超过40分钟),有关情况可以续报。(区委机要保密室电话:6195030传真:6195030;区政府值班室电话:6195558传真:6195567;区应急局值班电话:6195211传真:6195211)
(3)报告的主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信息来源;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以及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齐全的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并将后续情况及时上报。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新进展、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4)信息的接收、流转和跟踪。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接收、核实和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向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有关成员通报;及时将上级或局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局属行业管理机构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4.2先期处置
局属行业管理机构和事发单位在发现或接到社会公众报告的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4.3分级响应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分别由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和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启动和实施。
较大事件(Ⅲ级)由市交通运输局在市政府或省交通运输厅的领导下,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由区交通运输局在区政府或市局的领导下,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响应。
除Ⅳ级预警或应急响应外,区局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响范围等,还负责处置如下突发事件:
(1)已引起区政府和公众特别关注的、区局认为需要在不启动分级应急响应的情况下予以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2)根据区政府应急管理要求,需要区局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3)按照区政府部署由区局负责协助处置的突发事件。
4.4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Ⅰ、Ⅲ级应急响应时,按照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部署进行处置,局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突发事件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建议。
(2)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如同意启动,则签发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文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3)Ⅳ级应急响应宣布后,局机关协调机构、相应工作机构分别按照职责分工, 立即开展处置工作;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指定现场指挥(指导)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指导)处置工作。
4.5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Ⅳ级应急响应终止时,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向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提出Ⅳ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终止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签发Ⅳ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
4.6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1)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交通基础设施功能得到恢复;
(3)应急运输保障任务基本完成;
(4)现场抢救活动结束;
(5)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
(6)受危人员安全离开突发事件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7)政府宣布应急响应解除。
5 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参与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局配合属地人民政府或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车辆、装备和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5.2调查与评估
局总结评估组具体负责Ⅳ级响应的调查与评估工作,并于应急响应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报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调查评估报告包括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成效、预案的适用性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等主要内容。
5.3恢复重建
区局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区域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4新闻发布与宣传
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发布交通突发事件新闻通稿、预案启动公告、预警启动与应急响应启动公告、预警终止与应急响应终止公告,传递事态进展的最新信息,解释说明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问题、澄清和回应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错误报道,宣传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动态。
6 应急保障
6.1专家组
公路保通保畅、道路运输、交通工程建设、机动处突四个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责任单位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为行业领域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参与拟定、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3)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4)承办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6.2应急队伍
局属行业管理机构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队伍。
6.2专业应急队伍的组建
(1)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局规划基建科、路政科负责本级应急抢通保障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
(2)交通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周村区交通事业服务中心按照“平急结合、分级储备、择优选择、统一指挥”的原则负责组建本级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应急运输保障车辆的技术等级要求达到二级以上技术标准,从事应急运输的人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20-50岁之间、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熟悉有关政策法规等。
(3)交通应急机动处突队伍: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发负责本级应急机动处突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
(4)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局办公室、综合科应根据属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制订相应的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交通运输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3物资保障
局属行业管理机构应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牵头建立本级车辆、工程机械等应急物资数据库,并采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以及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等方式,保证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需要。
数据库要明确储备物资类型、数量、性能和位置等,应急装备拥有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强化对物资储备的管理,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确保“调动及时、满足需要”。
6.4资金保障
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应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局计财科负责安排解决,并按规定程序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年度财政预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7 监督管理
7.1宣传与培训
局安全科、办公室、综合科及其他行业管理机构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同时,还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
7.2预案演练
区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同有关单位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活动。局属行业管理机构要结合所辖区域和单位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7.3责任与奖惩
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8.2 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当发生洪涝、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区局需要承担道路畅通、人员及物资设备运送等应急任务时,本预案与《周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周村区防台风应急预案》、《周村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周村区地震应急预案》、《周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当发生的突发事件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时,本预案与《周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并根据现场情况组织实施。
局属行业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确保与本预案相衔接。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市、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对于《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7个专项预案附件中涉及的通讯联络表、专家组、区交通运输应急抢险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及物资的数据资料,各预案牵头制定单位应每年更新一次,并于当年4月25日前,报区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局属行业管理机构应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相关应急预案。
8.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交通运输局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实施。
9 附件
1、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联络表
2、区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3、山东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4、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区交通运输局运力保障应急预案
6、区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区交通运输局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8、区交通运输局反恐应急预案
9、区交通运输局机动处突应急预案
10、区交通运输局公共汽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区交通运输局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
附件1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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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姓 名 |
单位职务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
主任 |
路国盛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
6038801 |
16605330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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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主 任 |
孙 杰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周村区交通事业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
6038806 |
18553399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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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 雷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正局级干部 |
6038803 |
16605335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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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刚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6038807 |
16605335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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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卢振华 |
周村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大队长 |
6038856 |
18753330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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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宝 |
周村区交通事业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
6038806 |
18753330653 |
|
|
牛 童 |
周村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局办公室主任 |
6038809 |
18753330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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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东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四级主任科员、局综合科科长 |
6038808 |
18753330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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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洪训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科科长 |
6038820 |
18753330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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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波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路政科科长 |
6038817 |
18753330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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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航洲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科长 |
6038818 |
18753330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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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洪升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计财科科长 |
6038888 |
18753330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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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建军 |
周村区交通事业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 |
6038821 |
18753330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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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晖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客运科科长 |
6038861 |
18753330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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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华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货运科科长 |
6038879 |
1875333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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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伟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修管科科长 |
6038830 |
1875333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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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镇 |
周村区监察大队综合科科长 |
6038851 |
1875333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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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附件3
山东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作为各地、各部门报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的标准和突发事件分级处置的依据(文中数据“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一、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黄河花园口发生10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或运用东平湖分洪;
2.黄河堤防、险工、涵闸工程多处发生重大险情;
3.黄河滩区发生极度漫滩;
4.主要河湖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或恩县洼滞洪区运用;
5.某设区的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数市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6.大中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大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7.我省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8.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9.某设区的市发生特大干旱或数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10.某座大型城市或数座中型城市同时发生极度干旱。
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黄河花园口发生6000—10000(不含10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2.黄河某处堤防、险工、涵闸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3.黄河滩区发生重大漫滩;
4.数条(座)主要河湖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中型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5.某设区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数市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6.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座大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7.我省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8.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9.某设区的市发生严重干旱或数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10.某座中型城市发生极度干旱或数座大中型城市同时发生重度干旱。
较大水旱灾害包括:
1.黄河花园口发生4000—6000(不含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滩区部分漫滩或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2.黄河疏导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3.黄河滩区发生中度漫滩;
4.数条(座)主要河湖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条(座)主要河湖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数条中型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主要河湖的重要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5.某设区的市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数设区的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6.小(一)型水库垮坝,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大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7.我省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8.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9.某设区的市发生中度干旱或数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10.某座中型城市发生重度干旱或数座大中型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水旱灾害为一般水旱灾害。
(二)气象灾害。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台风、暴雨、暴雪、强对流天气、沙尘暴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或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我省或包括我省在内的多个省(区、市)范围内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24小时以上的。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台风、暴雨、暴雪、强对流天气、沙尘暴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我省或包括我省在内的多个省(区、市)范围内出现较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较大气象灾害包括:
1.台风、暴雨、暴雪、强对流天气、沙尘暴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或较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我省或包括我省在内的多个省(区、市)范围内出现明显灾害性天气过程,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的。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气象灾害为一般气象灾害。
(三)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在本省内陆地区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
2.本省内陆地区发生M≥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在本省内陆地区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
2.本省内陆地区发生6.0≤M<7.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包括:
1.在本省内陆地区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下;
2.本省内陆地区发生5.0≤M<6.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包括:
1.地震灾害各项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人员恐慌;
2.本省内陆地区发生4.0≤M<5.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
(四)地质灾害。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较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地质灾害为一般地质灾害。
(五)海洋灾害。
特别重大海洋灾害包括:
1.风暴潮、海浪、海啸、赤潮、绿藻、海冰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海洋灾害;
2.对沿海重要城市或者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海洋灾害。
重大海洋灾害包括:
1.风暴潮、海浪、海啸、赤潮、绿藻、海冰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海洋灾害;
2.对沿海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海洋灾害;
3.对大型海上工程设施等造成重大损坏,或严重破坏海岸生态环境的海洋灾害。
较大海洋灾害包括:
1.风暴潮、海浪、海啸、赤潮、绿藻、海冰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海洋灾害;
2.对沿海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海洋灾害。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海洋灾害为一般海洋灾害。
(六)生物灾害。
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区、市)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对农业和林业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重大生物灾害包括:蝗虫、稻飞虱、棉铃虫、烟粉虱、粘虫等迁飞性、爆发性、传毒性昆虫,与小麦条锈病、玉米粗缩病、番茄黄化曲业病毒病等流行性、突发性病害,以及恶性杂草、害鼠等有害生物大面积成灾并对农业造成严重损失的生物灾害;草原毛虫、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日本松干蚧、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大面积成灾并对林业造成严重损失的生物灾害。
较大生物灾害包括:蝗虫、稻飞虱、棉铃虫、烟粉虱、粘虫等迁飞性、爆发性、传毒性昆虫,与小麦条锈病、玉米粗缩病、番茄黄化曲业病毒病等流行性、突发性病害,以及恶性杂草、害鼠等有害生物和草原毛虫、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日本松干蚧、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等害虫在一个市或多个县(市、区)成灾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生物灾害为一般生物灾害。
(七)森林火灾。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包括: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重大森林火灾包括: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包括: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一般森林火灾包括: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八)草场火灾。
特别重大草场火灾包括:
1.受害草场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
2.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4.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
5.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
6.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
重大草场火灾包括:
1.受害草场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
5.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
较大草场火灾包括:
1.受害草场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4.超过24小时尚未扑灭的;
5.位于省(区、市)交界地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
一般草场火灾包括:
1.受害草场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二、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省境内发生的,或我省民用运输航空器在省外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单船10000总吨以上国内外客船、危险化学品船、民用运输船舶在我省境内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以上的船舶污染事故;
5.高速公路、国道主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三个以上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
6.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京杭运河等重要干线航道发生长时间断航;
7.铁路繁忙干线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8.山东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济南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城市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9.全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10.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城市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全省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11. 造成石油企业生产设施严重破坏,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天或7天以上)中断,造成沿线及周边省、市油气供应中断;
12.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或连续停暖72小时以上事故;
13.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14.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省境内,或我省民用运输航空器在省外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3000总吨以上、10000总吨以下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船舶溢油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
5.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两个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
6.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坏,京杭运河等重要干线航道发生严重堵塞;
7.铁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铁路繁忙干线24小时、其他铁路线路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8.山东电网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济南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城市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9.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或停暖48小时以上的事故;
10. 造成石油企业生产设施损坏,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50000人;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3天或3天以上)中断,造成沿线城市及周边市、县油气供应中断。
11.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的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12.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较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省境内,或我省民用运输航空器在省外发生较大飞行事故;
3.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1000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船舶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
5.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公路交通损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省内三个以上市,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6.重要港口遭受较重损坏,一般港口遭受严重损失,京杭运河等重要干线航道发生较严重堵塞;
7.铁路繁忙干线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6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其他铁路线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10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8.①山东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济南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城市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②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20%并且持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者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10%并且持续时间1小时以上。③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大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④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全厂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
9.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停水、停气、停暖24小时以上的事故;
10.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11.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较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一般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公路交通损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省内两个以上市,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
3.除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之外的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事故。
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
7.造成跨国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7.造成跨省(区、市)界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造成跨市界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植物疫情。
特别重大植物疫情包括:
1.新传入国家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在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或者在我省2个以上设区的市发生;
2.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省3个以上设区的市突然发生,或者在10个以上县(市、区)突然发生,或者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危害巨大。
重大植物疫情包括:
1.省内未发生过的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省突然发生;
2.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省2个以上设区的市突然严重发生,或者疫点数达到20个以上;
3.省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在省内5个以上设区的市突然严重发生,或者在10个以上县(市、区)突然发生,或者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较大植物疫情包括:
1.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省2个以上县(市、区)突然严重发生,或者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2.省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在省内2个以上设区的市突然严重发生,或者在5个以上县(市、区)突然发生,或者疫点数达到20个以上。
一般植物疫情包括:
1.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省1个县(市、区)突然发生;
2.省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在1个县(市、区)突然严重发生。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一)公共卫生事件。
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或在一个县(市、区)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上;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波及2个以上市,疫情有扩散趋势;
3.涉及包括我省在内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生或传入我省,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现新发病例;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对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烈性传染病疫情,并在我省发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8.发生涉及我省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9.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设区的市;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设区的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且有流行趋势;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生或传入我省,尚未造成扩散,或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现新发感染者;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1.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件;
1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3.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省行政区域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4.药品安全事件,在全省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病情危重、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10人以上出现较轻病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15.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县(市、区);
3.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上、30例以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设区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且有流行趋势;
5.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病例死亡;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8.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件;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死亡5人以下;
10.药品安全事件,在市或县(市、区)辖区内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1人病情危重、或者5人以上出现较轻病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11.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0例以下;
2.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3.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4.一次中毒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件;
5.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病情可能危及生命;
6.药品安全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1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7.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动物疫情。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省内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与相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涉及我省并有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我省2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农业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省内有2个以上设区的市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省内有2个以上相邻设区的市或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设区的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农业部或省畜牧兽医局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内有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或泄漏;
6.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一)群体性事件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6.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7.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8.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
9.出现全国范围或跨省(区、市),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10.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3.高校校园内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园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草原、水域、海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7.已出现跨省(区、市)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金融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含证券、期货、保险)突发事件;
2.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国际上或国内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全省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国务院或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求我省协同处置,且对我省有较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3.省内发生的,具有全省性影响或可能波及周边地区的金融突发事件;
4.省内金融各行业已经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有关部门协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对多个市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省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市或省级金融管理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所涉及市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金融管理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三)涉外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1.造成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伤亡人数100人以上;
2.造成我省境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外国驻鲁领事机构及其他外国在鲁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3.需要迅速撤离我省驻外机构和人员、撤侨;
4.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1.造成死亡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
2.伤亡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造成或可能造成我省境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鲁领事机构及其他外国在鲁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4.需要尽快撤离我省驻外部分机构和人员、部分撤侨;
5.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1.死亡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
2.伤亡人数20人以上、50人以下;
3.造成或可能造成我省境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鲁领事机构及其他外国在鲁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
一般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未达到上述标准且未造成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突发事件。
(四)恐怖袭击事件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生产、储存、运输生物毒物设施、工具的;
2.利用核爆炸、大规模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3.利用爆炸手段,大规模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共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
4.劫持民用航空器、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袭击省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6.大规模袭击外国驻鲁领馆的;
7.大规模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8.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
(五)刑事案件
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投放危险物质和邮寄危险物品等案件,或在公共场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案件,或采取绑架、劫持人质等手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2.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00万元以上的案件;
3.在国内发生的劫持民用运输航空器、客轮和货轮等,或国内民用运输航空器、客轮和货轮等在境外被劫持案件;
4.抢劫、走私、盗窃军(警)用枪械10支以上的案件;
5.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数量特大的炸药或雷管被盗、丢失案件;
6.走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走私固体废物达100吨以上的案件;
7.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200千克以上,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2000千克以上及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3000千克以上或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3000株以上的案件;
8.盗窃、出卖、泄露及丢失国家秘密资料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9.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等,并对社会稳定造成特大影响的信息安全案件;
10.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涉外、涉港澳台侨重大刑事案件。
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造成公共场所3人以上死亡,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
2.抢劫现金5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200万元以上,盗窃现金10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300万元以上,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案件;
3.有组织团伙性质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案件;
4.案值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面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制贩假币案件;
5.因假劣种子、化肥、农兽药、饲料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重大绝收、减收、减产的坑农案件;
6.非法猎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破坏物种资源致使物种或种群面临灭绝危险的重大案件;
7.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50千克以上200千克以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1000千克以上2000千克以下,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2000千克以上3000千克以下或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10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案件;
8.涉及50人以上,或者偷渡人员较多,且有人员伤亡,在国际上造成一定影响的偷渡案件。
较大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造成2人死亡的命案或者杀人分尸、杀人焚尸、爆炸杀人、持枪杀人、投放危险物质杀人的命案;
2.抢劫现金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盗窃现金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1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案件。
一般刑事案件包括:
1.抢劫现金25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100万元以下,盗窃现金50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150万元以下,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5万元以下的案件;
2.杀死1人的案件、故意伤害致死案件。
附件4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所辖公路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或发生后,能够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开展排除险情,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公路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及时恢复公路交通正常运行,保障公路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山东省公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周村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编制。
1.3 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公路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区境内国省普通干线及县道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交通运输部门直接或协助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其他公路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 公路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由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公路、桥梁、隧道等公路基础设施损毁或造成交通中断,影响通行。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公路工程建设事故、交通事故和因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以及超限运输、工程质量、非法采砂、损坏公路等引发的公路设施损毁或造成公路桥梁中断,影响通行。
(3)其他公路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境内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引发国省普通干线公路及县道发生毁坏、中断、阻塞,需及时疏通;或因地质灾害、施工作业发生安全事故等,造成大量车辆积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处置或参与配合处置的应急行动。
应急处置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工作机构
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设在区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作为全区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日常工作机构。组长由区交通运输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路政科、办公室、计财科、监察大队、综合科主要负责人,相关企业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审定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
(2)贯彻落实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及上级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批示,制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3)指导全区公路行业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综合应急培训和演练。
(4)向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建议,启动和终止公路系统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处置由区局负责的公路突发事件;
(5)掌握应急救援动态情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措施。指导监督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根据需要,积极协调、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安监、电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
(7)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 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在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决定启动公路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分为5个小组。
(1)综合协调小组:由区局办公室、综合科、规划基建科组成,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收集整理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送有关情况;传达指挥长指令,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现场处置小组:由区局路政科、规划基建科组成,按照应急工作组统一部署,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应急工作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负责协调上级公路应急队伍支持和支援工作,并保障作业安全;提供公路有关技术支持;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应急工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通行保障小组:由局监察大队、路政科组成,负责路况信息的上报和发布;组织、调度人员配合、维护公路通行及应急运输保障,协调交警对公路绕行方案进行组织实施;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承办应急工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资金保障小组:由局计财科、综合科组成,负责公路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及时调度、拨付应急保障资金;承办应急工作组交办其他工作。
(5)通信、后勤及媒体应对小组:由局办公室、综合科组成,负责公路监控通信系统保障工作;负责保障应急状态期间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送,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按照应急工作组要求,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应急工作组交办其他工作。
2.3 日常值守工作
规划基建科负责协调周村公路事业服务中心日常状态下所辖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及所辖县道运行监测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和上传下达;负责突发事件日常接警值班工作;负责应急状态下值班接警工作;承办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日常管理工作
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局规划基建科。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需要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实施。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负责。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3.1.1 预警信息
涉及公路突发事件的预警及相关信息包括可能造成公路设施损毁和可能影响公路通行能力信息包括: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信息;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洪水、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信息;强地震(烈度5.0以上)监测信息;交通事故影响信息;环境污染事件影响信息;恶劣天气信息;其他需要交通运输和公路管理机构提供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3.1.2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要建立内外结合,面向公路行业的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影响的预测、预警支持系统。交通运输和公路系统内部要健全完善养护路政巡查制度、桥梁“四个一”制度、危桥动态监管报告等制度,通过电话、传真、网络、应急移动通讯设备等向上级部门汇报或口头报告,逐步提高预测、预警的科技含量;要联合安监、公安交警、消防、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应急协作部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沟通机制,建立长效预测、预警机制。
3.1.3 预警分级
根据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公路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了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 、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的分级标准(下称分级标准,见附件2),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作为全区公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3.1.4 预警启动程序
按照上级预案要求,公路突发事件Ⅰ级、Ⅱ级、Ⅲ级预警时,由上级相关部门按程序启动或终止预警。
公路突发事件Ⅳ级预警时,由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按如下程序启动预警
(1)监测到相关预警信息后,1.5小时内,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启动Ⅳ级公路突发事件预警,如同意启动,则向区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报告,公路应急工作组按指挥部指令开展相关工作;
(2)Ⅳ级预警启动后1小时内,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向相关局属单位下达指令,并确认接收;
(3)监测责任部门继续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上报制度,并根据应急工作组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
在各级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处置能力,应按照相应时限上报上一级部门,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3.1.5 预警终止程序
Ⅳ级预警升级、降级或撤销情况下,采取如下预警终止程序:
(1)公路应急工作组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公路突发事件已不满足Ⅳ级预警启动标准,需升级、降级转化或撤销时,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理意见,并第一时间向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上报预警终止信息。
(2)如事态扩大,预警升级为Ⅲ级、Ⅱ级或Ⅰ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处置能力,公路应急工作组应第一时间上报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提出Ⅳ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3)如预警直接撤销,综合协调组负责在1小时内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发送预警终止信息;
(4)Ⅳ级预警在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启动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程序。
4.1 分级响应
4.1.1 响应级别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预案要求进行实施。区局在区政府及市局领导下负责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应急响应各单位要服从应急机构的统一组织和调度,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共同做好公路突发事件的处置及公路抢修等工作。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对符合本预案3.1.3款的公路交通Ⅰ级、Ⅱ级、Ⅲ级预警条件的公路突发事件,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预案、市局预案要求进行实施,区局做好响应配合工作。
一般事件(Ⅳ级):符合本预案3.1.3款的公路Ⅳ级预警条件的公路突发事件,由区局在区政府和市局的领导下,启动并实施本级公路应急响应,同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4.1.2 先期处置
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单位在报告事件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一般及以上公路突发事件,区局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各单位要在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下,组织、协调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4.1.3 其它突发事件
除Ⅳ级预警或应急响应外,公路应急工作组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响范围等,还负责处置如下突发事件:
(1)根据日常监测或对已引起区政府和公众特别关注的、公路应急工作组认为需要在不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下予以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2)根据局属单位请求,需要公路应急工作组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3)按照上级部门、单位要求,由公路应急工作组负责协助处置的突发事件。
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Ⅳ级响应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启动响应:
(1)公路应急工作组提出突发事件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建议,并报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
(2)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如同意启动,则签发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文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3)Ⅳ级应急响应宣布后,相应工作机构分别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处置工作;公路应急工作组根据需要指定现场指挥(指导)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指导)处置工作。
(4)根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理规定要求,向上级报告事件信息,并请示拟采取的行动;建立应急行动机构,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局及区政府提出请求。
4.3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Ⅳ级应急响应终止时,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公路应急工作组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向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提出Ⅳ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区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终止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签发Ⅳ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
(3)如事态扩大,应急响应升级为Ⅲ级、Ⅱ级或Ⅰ级,超过本级处置能力,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应及时上报市局及区政府,建议提高响应等级。
5 总结评估
5.1 预案总结评估
Ⅳ级响应的调查与评估工作由公路应急工作组牵头组织进行,可邀请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人员及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参加与。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于应急响应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报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5.2 恢复重建
区局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区域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3 新闻发布与宣传
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发布交通突发事件新闻通稿、预案启动公告、预警启动与应急响应启动公告、预警终止与应急响应终止公告,传递事态进展的最新信息,解释说明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问题、澄清和回应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错误报道,宣传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动态。
6 信息报送与处理
信息报告和处理应遵循及时准确、快速高效、分级报告的原则。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公路应急工作组办公室承担信息的接收和报告工作。
6.1 信息报告
6.1.1报告范围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公路突发事件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事件。按照本预案预警级别的划分,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各类监测到的可能引起公路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按照规定的级别和权限及时上报。
6.1.2报告要素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2)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以及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
(3)采取的措施、处置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4)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齐全的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并将后续情况及时上报。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新进展、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6.1.3 报告方式
通过电话、传真、网络、应急移动通讯等设备向上级部门报告或口头报告。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相关规定。
6.2 信息发布
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公路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负责。
利用现有的装备、器材,做好信息采集、发布工作。利用相关媒体、可变情报板、标志标牌、书面或口头提示等方式对社会公众发布信息。各有关单位应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区局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等方式通告相关信息。要积极与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合作,建立交通运输应急信息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
6.3信息报送及处理程序
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舆情应对和应急处置的有关要求,加强监测预警,防范化解风险,严格遵守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达到报送标准的突发事件和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较大级别的事件。
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办公室在发现和接到预警信息或社会公众的报告,并经核实确认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报告,并于10分钟内(市政府要求区政府报送时间不超过25分钟)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区委机要保密室和区政府值班室,同时报区应急局;事发后40分钟内(市政府要求区报送时间不超过50分钟),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作为突发事件初步上报的口径。比较敏感的一般突发事件详细信息须在1小时内报区委、区政府,同时抄报区应急局。
对要求核报的信息,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相关情况。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情况时间不超过10分钟(市政府要求区报送时间不超过15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市政府要求区报送时间不超过40分钟),有关情况可以续报。(区委机要保密室电话:6195030传真:6195030;区政府值班室电话:6195558传真:6195567;区应急局值班电话:6195211传真:6195211)
7.1.1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队伍。
7.1.2公路应急队伍在区交通运输局指导下负责应急保障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
各单位要做好公路抢通物资的储备工作,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台账》,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各单位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
8.2 预案演练
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各类预案演练,尤其对涉及两个或多个地区、单位、部门之间的应急预案要协同演练。通过演练,总结、完善预案,锻炼、提高应急实战能力,确保预案符合实际,行动有效。
9 附件
1、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成员联络表
2、淄博市公路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3、公路应急物资储备表
4、公路应急队伍联络表
(附件1)
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成员联络表
|
职务 |
姓 名 |
单位职务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
组长 |
路国盛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
6038801 |
16605330388 |
|
副组长 |
梅 雷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正局级干部 |
6038803 |
16605335367 |
|
成员 |
卢振华 |
周村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大队长 |
6038856 |
18753330767 |
|
牛 童 |
周村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局办公室主任 |
6038809 |
18753330655 |
|
|
王洪波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路政科科长 |
6038817 |
18753330676 |
|
|
王怀东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四级主任科员、局综合科科长 |
6038808 |
18753330656 |
|
|
袁洪训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科科长 |
6038820 |
18753330673 |
|
|
王航洲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科长 |
6038818 |
18753330681 |
|
|
杨洪升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计财科科长 |
6038888 |
18753330669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淄博市公路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1、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国省普通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或急需国务院或交通部出面协调有关地方、部门或军队、武警部队共同组织援救;或需要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Ⅰ级预警。
(1)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发布Ⅰ级预警或响应时;
(2) 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或突降暴雪或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国省道主干线严重毁坏、中断;
(3)大中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 造成公路、桥梁、隧道中断;
(4)公路建设工程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 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需要发出公路Ⅰ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2、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国省普通干线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省以内;急需省级交通、公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Ⅱ级预警。
(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 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公路毁坏,或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市内国省普通干线中断;
(2)公路建设工程发生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需要发出公路Ⅱ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市内;拟发出公路Ⅲ级预警。
(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公路毁坏,或发生暴雪、浓雾、大雪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市范围内国省普通干线中断;
(2)公路建设工程发生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需要发出公路Ⅲ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4、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区县内;拟发出公路Ⅳ级预警。
(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公路毁坏,或发生暴雨、浓雾、大雪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区县范围内国省普通干线中断;
(2)公路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需要发出公路Ⅳ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附件3)
公路应急物资储备表
|
类型 |
名称 |
储备单位 |
|
公路抢通 物资 |
必备物资:铁丝、编织袋、融雪剂、防滑料、吸油材料、铁锨、锥形标、警示诱导标等 采取签订协议方式,确保调用及时:沥青、碎石、砂石、水泥、木桩等 |
规划基建科 路政科 |
|
救援物资 |
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设备等 |
|
|
其他物资 |
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机械: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除雪车、标志灯车、照明灯车、发电机和水泵等 |
(附件4)
|
序号 |
应急队伍名称 |
组别人数 |
姓名 |
应急专长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1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应急队技术组 |
技术组 ( 4人 )
|
王洪波 |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路政科科长 |
18753330676 |
|
孙云鹏 |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科员 |
18753330685 |
|||
|
孔琳琳 |
|
山东凯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总工 |
13853388748 |
|||
|
李延峰 |
|
山东凯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副总工 |
13589504183 |
|||
|
2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应急队保障组 |
保障组(3人 )
|
宋贻忠 |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副科长 |
18753330682 |
|
宋吉宙 |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路政科科员 |
13853363637 |
|||
|
赵会民 |
|
山东凯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
13864372088 |
|||
|
张连勇 |
|
山东凯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
13964324133 |
|||
|
3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应急队管理组 |
管理组( 2人 ) |
王航洲 |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科长 |
18753330681 |
|
张 鹏 |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副科长 |
18753330683 |
公路应急队伍联络表
附件5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运力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满足应急救援运力需求,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在区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机构的作用。
(2)属地为主,公众动员。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业户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3)整合资源,协同处置。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规划,实现人力资源、物资资源、技术资源和信息资源等的优化配置,协调联动,统一调度,资源共享。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淄博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周村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境内的,由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道路运输异常并对道路运输产生严重影响,需由区级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调配道路运输力量,以保证人员和物资及时运输的应急运力保障行动。
1.5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山东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了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 、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的分级标准。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工作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在周村交通事业服务中心成立道路运输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周村交通事业服务中心综合科,由区交通运输局分管运管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周村区交通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周村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所属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指挥全区范围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运力保障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审定区交通运输局运力保障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
(2)贯彻落实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批示,制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3)指导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应急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综合应急培训和演练;
(4)按照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启动与终止道路运输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统一组织Ⅳ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5)掌握应急救援动态情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措施。指导监督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后,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视情派出运力保障现场指导(指挥)组。职责如下:
(1)负责落实车辆、从业人员等,做好道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2)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现场应急方案;
(3)向上级报告应对应急事件运输保障情况;
(4)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向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请示应急终止;
(5)负责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及道路运输应急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应急工作组
分为5个应急工作小组。在区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启动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时自动成立,在区局道路运输应急工作组领导下具体承担相应工作。
2.3.1综合协调小组:负责起草、报送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局道路运输应急工作组的指令,收集、分析、汇总和上报应急工作情况;保持与各应急工作小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承办局道路运输应急工作组及现场指导(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道路客运运力保障组:负责道路旅客运输信息的汇总和上报;调度道路旅客运输和城市公交客运相关情况;组织协调紧急情况下客运应急运力的调配工作;承办局道路运输应急工作组及现场指导(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道路货运运力保障组:负责道路货物运输信息的汇总和上报;组织协调紧急情况下应急货物运输运力的调配工作;承办局道路运输应急工作组及现场指导(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
2.3.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维修保障组:负责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维修保障等工作;承办局道路运输应急工作组及现场指导(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5通行保障小组:负责运力保障车辆通行道路畅通;承办局道路运输应急工作组及现场指导(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3.运行机制
涉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预警及相关信息包括: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强地震(烈度5.0以上)监测信息;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洪水、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信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环境污染事件影响信息;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引发的紧急物资运输信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其他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3.1.2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道路运输的影响,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Ⅰ级预警(特别重大预警)、Ⅱ级预警(重大预警)、Ⅲ级预警(较大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应急运力保障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Ⅳ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1)收到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启动Ⅳ级预警文件后,各应急工作小组按照局道路运输应急工作组的指令开展工作;
(2)局道路运输应急工作组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增加预警报告频率,实行应急常态日报制度;
(3)相关单位及道路运输企业在区局道路运输应急工作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筹备工作,做好应急运力的征用准备;
(4)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Ⅳ级预警降级或撤销情况下,区局道路运输应急工作组采取如下预警终止程序:
(1)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已不再满足Ⅳ级预警启动标准,需升级、降级转化或撤销时,报区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同意后,终止Ⅳ级预警状态;
(2)区局道路运输应急工作组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理意见,各应急工作组自行撤销,由区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向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有关情况;
(3)如预警直接撤销,按照区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指令,向有关单位发送预警终止文件;
(4)Ⅳ级预警在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程序。
道路客运运力保障组和道路货运运力保障组应根据预警事件的特征和影响程度与范围,提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人员、车辆和征用方案,经区局道路运输应急工作组同意后下发征用通知。
征用通知下发后,相关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负责组织和征用相关应急保障资源,征调所需人员、车辆和物资。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流转和报送应遵循及时快速、准确高效、分级报告的原则。
(1)报告的责任主体。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相关局属行业管理机构报告。相关局属行业管理机构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2)报告的时限和程序。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舆情应对和应急处置的有关要求,加强监测预警,防范化解风险,严格遵守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达到报送标准的突发事件和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较大级别的事件。
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办公室在发现和接到预警信息或社会公众的报告,并经核实确认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并于10分钟内(市政府要求区政府报送时间不超过25分钟)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区委机要保密室和区政府值班室,同时报区应急局;事发后40分钟内(市政府要求区报送时间不超过50分钟),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作为突发事件初步上报的口径。比较敏感的一般突发事件详细信息须在1小时内报区委、区政府,同时抄报区应急局。
对要求核报的信息,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相关情况。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情况时间不超过10分钟(市政府要求区报送时间不超过15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市政府要求区报送时间不超过40分钟),有关情况可以续报。(区委机要保密室电话:6195030传真:6195030;区政府值班室电话:6195558传真:6195567;区应急局值班电话:6195211传真:6195211)
(3)报告的主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信息来源;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以及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齐全的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并将后续情况及时上报。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新进展、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4)信息的接收、流转和跟踪。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接收、核实和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向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有关成员通报;及时将上级或局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局属行业管理机构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3.2.2先期处置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重以上突发事件,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指派有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动员当地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属地的应急能力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机构援助。
一般事件(Ⅳ级)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区政府和市局的领导下,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交通运输局部署进行处置。区交通运输局按照下列程序和内容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
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发布后,局道路运输应急工作组立即开展处置工作。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指定现场指挥(指导)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指导)处置工作。需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请求。
Ⅲ级响应终止时,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根据政府和现场指挥部的指令,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行业内部应急响应终止决定。
3.3.1善后处置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对参加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和表彰奖励。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相应级别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资源的征用补偿工作。
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结束后,由被征用单位(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递交应急征用补偿申请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补偿申请后,按规定发出行政补偿受理通知书,并结合有关征用记录和事后调查评估的情况,对补偿申请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出应急征用补偿通知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应急状态解除后,相应级别的应急管理机构应尽快做出应急事件调查评估报告。调查评估报告包括突发事件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等。调查评估报告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4.应急保障
4.1应急经费保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物资采购、通讯联络保障和征用补偿等纳入财务预算,列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并建立相应的应急资金监管使用制度,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4.2道路运输运力保障
4.2.1组建区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客运车辆驾驶员15人、普通货运车辆30人、车辆技术维修人员15人),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满足应急运输运力需要。
4.2.2建立区级应急运力储备,确保应急运输客车15辆;普通货运车辆30辆。
4.2.3应急运力管理。建立应急运力储备档案,包括单位、车辆及其吨(座)位数、类型及驾驶员等。针对储备运力的技术状况、单位及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进行审查,及时调整、补充。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有关救援物资的储备工作。
救援物资主要包括: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等。
明确应急指挥人员、应急队伍、值班接警的通讯方式和号码,并及时更新,确保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5. 监督管理
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宣贯工作,将应急宣传工作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使应急知识培训与预案演练紧密结合,提高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交通运输部门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总结、完善,锻炼提高应急实战能力,确保预案符合实际,行动有效。
交通运输部门应定期开展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建立规范化的评估机制,综合整体布局、组织体系、应急队伍数量和规模、分布等因素,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估方法。
(附件1)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运力保障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2)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运力保障领导小组成员联络表
(附件3) 道路旅客运输运力保障车辆和人员联络表
(附件4) 道路货物运输运力保障车辆和人员联络表
(附件5) 运力保障车辆维修技术人员联络表
(附件1)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运力保障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2)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运力保障领导小组成员联络表
|
职务 |
姓 名 |
单位职务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
组长 |
孙 杰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周村区交通事业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
6038806 |
18553399861 |
|
副组长 |
陈宗宝 |
周村区交通事业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
6038806 |
18753330653 |
|
成员 |
孔建军 |
周村区交通事业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 |
6038821 |
18753330686 |
|
李东晖 |
周村交通运输管理所客运科科长 |
6038861 |
|
|
|
赵 华 |
周村交通运输管理所货运科科长 |
6038879 |
18753330703 |
|
|
王洪波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路政科科长 |
6038817 |
18753330676 |
|
|
王航洲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科长 |
6038818 |
18753330681 |
|
|
解 伟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修管所所长 |
6038830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孔建军任综合协调小组组长;李东晖任道路客运运力保障组组长;赵华任道路货运运力保障组组长;解伟任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维修保障组组长;王航洲任通行保障小组组长。 |
|||
(附件3)
|
道路旅客运输运力保障车辆和人员联络表 |
||||||
|
单位名称 |
序号 |
车牌牌号 |
车型 |
乘坐数 (座) |
驾驶员 姓名 |
联系方式 |
|
淄博公交周村分公司
|
1 |
鲁CF8176 |
中通牌lck6106phenvq |
43 |
董汉伟 |
13864321788 |
|
2 |
鲁CF8102 |
中通牌lck6106phenvq |
43 |
孙启勇 |
13678646863 |
|
|
3 |
鲁CF8237 |
中通牌lck6106phenvq |
43 |
蔡延辉 |
13468419109 |
|
|
4 |
鲁CF8257 |
中通牌lck6106phenvq |
43 |
高动力 |
13964319069 |
|
|
5 |
鲁CF8106 |
中通牌lck6106phenvq |
43 |
李双钢 |
13869316690 |
|
|
6 |
鲁CF8136 |
中通牌lck6106phenvq |
43 |
李猛 |
15865336472 |
|
|
7 |
鲁CF8217 |
中通牌lck6106phenvq |
43 |
王红光 |
15253379366 |
|
|
8 |
鲁CF8201 |
中通牌lck6106phenvq |
43 |
吕淑新 |
13583338117 |
|
|
9 |
鲁CF8137 |
中通牌lck6106phenvq |
43 |
白 靓 |
13011612388 |
|
|
10 |
鲁CF8179 |
中通牌lck6106phenvq |
43 |
国春磊 |
13853312584 |
|
|
11 |
鲁CF8162 |
中通牌lck6106phenvq |
43 |
韩文华 |
13583314541 |
|
|
12 |
鲁CF8057 |
中通牌lck6106phenvq |
43 |
李 忠 |
13589562170 |
|
|
13 |
鲁CC8932 |
中通牌LCK6107PHEVCG2 |
29 |
赵冰 |
15166071864 |
|
|
14 |
鲁CC8961 |
中通牌LCK6107PHEVCG2 |
29 |
杨明 |
13589480992 |
|
|
15 |
鲁CC8957 |
中通牌LCK6107PHEVCG2 |
29 |
尹鲁杰 |
13573309003 |
|
(附件4)
道路货运运输运力保障车辆和人员联络表
|
序号 |
车牌牌号 |
|
车型 |
吨位 |
驾驶员 姓名 |
联系方式 |
|
1 |
鲁C86716 |
淄博亚亨物流有限公司 |
东风 |
31.70 |
梅锋 |
13335206123 |
|
2 |
鲁CL7561 |
淄博亚亨物流有限公司 |
解放 |
34.00 |
杨文博 |
13475616140 |
|
3 |
鲁C86883 |
淄博亚亨物流有限公司 |
豪沃 |
32.50 |
刘峰 |
13605334848 |
|
4 |
鲁CC7983 |
淄博亚亨物流有限公司 |
江淮 |
33.80 |
苏加涛 |
13808940946 |
|
5 |
鲁C86893 |
淄博亚亨物流有限公司 |
东风 |
33.70 |
孟祥栋 |
13964429611 |
|
6 |
鲁C86391 |
淄博亚亨物流有限公司 |
东风 |
34.20 |
张道利 |
13280622698 |
|
7 |
鲁C86630 |
淄博亚亨物流有限公司 |
东风 |
33.50 |
李厚荣 |
18766986662 |
|
8 |
鲁C86519 |
淄博亚亨物流有限公司 |
豪沃 |
34.20 |
王健 |
17865951888 |
|
9 |
鲁C86383 |
淄博亚亨物流有限公司 |
豪沃 |
33.70 |
周涛 |
13605334848 |
|
10 |
鲁C86799 |
淄博亚亨物流有限公司 |
东风 |
33.50 |
刘义 |
13235336666 |
|
11 |
鲁C86778 |
淄博亚亨物流有限公司 |
东风 |
33.50 |
刘义 |
13235336666 |
|
12 |
鲁CL0800 |
淄博东进物流有限公司 |
解放 |
33.70 |
谭立峰 |
13583375411 |
|
13 |
鲁CL8980 |
淄博东进物流有限公司 |
解放 |
35.60 |
张德兵 |
15065338898 |
|
14 |
鲁CL7997 |
淄博东进物流有限公司 |
东风 |
34.00 |
王光 |
13964306278 |
|
15 |
鲁CL8101 |
淄博东进物流有限公司 |
解放 |
33.80 |
徐骥 |
13070655566 |
|
16 |
鲁C83856 |
淄博吉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陕汽 |
32.25 |
徐承利 |
15065294048 |
|
17 |
鲁CC5175 |
淄博吉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斯太尔 |
31.5 |
张安岭 |
15092312347 |
|
18 |
鲁C85558 |
淄博吉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解放 |
31.7 |
李艳芳 |
13105432680 |
|
19 |
鲁C85861 |
淄博吉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东风 |
33 |
姜云庆 |
18560262908 |
|
20 |
鲁C31113 |
淄博吉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豪泺 |
28 |
刘庆波 |
13365315988 |
|
21 |
鲁C86259 |
淄博吉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豪泺 |
31.5 |
孙国强 |
18853378277 |
|
22 |
鲁C85821 |
淄博吉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陕汽 |
32.25 |
李胜 |
13665336028 |
|
23 |
鲁C98873 |
淄博吉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东风 |
30 |
高亮 |
13678836227 |
|
24 |
鲁C86173 |
淄博吉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陕汽 |
34 |
王利丽 |
13964457073 |
|
25 |
鲁C86565 |
淄博吉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豪沃 |
33 |
高军 |
13561532125 |
|
26 |
鲁C86317 |
淄博吉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陕汽 |
28 |
张增宝 |
18653346988 |
|
27 |
鲁C86329 |
淄博吉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陕汽 |
30.5 |
许聿国 |
13506446619 |
|
28 |
鲁C86306 |
淄博吉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陕汽 |
34 |
杨新康 |
18606382536 |
|
29 |
鲁C86358 |
淄博吉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陕汽 |
33.5 |
耿玉福 |
18766987839 |
|
30 |
鲁CD4219 |
淄博吉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福田 |
31.7 |
张玉新 |
13371312528 |
(附件5)
运力保障车辆维修技术人员联络表
|
汽修所联系人 |
电话 |
经营范围 |
企业名称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固定电话 |
修理工 |
修理工电话 |
|
解 伟 |
13853358558 |
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汽车配件销售 |
淄博宝达汽配物流有限公司 |
陈松山 |
15253310168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309国道贾黄路段7888号 |
0533-2980098 |
邵珠峰 |
18753355581 |
|
宋作洋 |
15964492828 |
||||||||
|
樊云超 |
13012716101 |
||||||||
|
耿军 |
15853352767 |
||||||||
|
李镇 |
15318601863 |
||||||||
|
任纪峰 |
15865472956 |
||||||||
|
宋育林 |
13853327437 |
||||||||
|
姜安宁 |
13335219106 |
||||||||
|
姜仁湘 |
13969361658 |
||||||||
|
刘俊奇 |
18265884015 |
||||||||
|
刘元超 |
13589491595 |
||||||||
|
尚高升 |
17560351684 |
||||||||
|
孙昌硕 |
17561420363 |
||||||||
|
王德胜 |
15169321031 |
||||||||
|
王迎军 |
15053344400 |
附件6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淄博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周村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上级的相关预案。
1.3 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我区境内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需要交通部门直接或协助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突发事件分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预警(Ⅰ级预警)、重大预警(Ⅱ级预警)、较大预警(Ⅲ级预警)、一般预警(Ⅳ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Ⅰ级(红色)特别重大。建设工程发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需要承担紧急人员、物资运输以及其他应急救援任务的。
Ⅱ级(橙色)重大。建设工程发生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需要承担紧急人员、物资运输以及其他应急救援任务的。
Ⅲ级(黄色)较大。建设工程发生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需要承担紧急人员、物资运输以及其他应急救援任务的。
Ⅳ级(蓝色)一般。建设工程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需要承担紧急人员、物资运输以及其他应急救援任务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周村区行政区划,或超出局属各单位处置能力的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全社会参与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格局。
(2)根据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在属地为主的前提下,实施分类、分级响应。
(3)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最大程度地减少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工作机构由区交通运输局在局规划基建科设置交通工程建设应急工作组,作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日常工作机构。成员单位由局规划基建科、路政科和相关企业组成。应急工作组由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局规划基建科、路政科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各责任单位和局机关相关科室成员组成。
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编制、修订区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协调全区普通国省道在建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全区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受监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5)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测和预警
要针对可能发生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风险评估与分级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预测预警的主要内容
突发事件预警预防信息包括:诱发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因素、突发事件的影响、预警预防与应急对策等。
3.2预测预警的信息渠道
(1)上级和相关部门发布的可能引起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
(2)所属行业管理机构提供的可能引起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
(3)其他有关单位及公众发布或提供有关的可能引起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
3.3信息报送与处理
(1)预警信息核实与确认。局规划基建科要及时、准确地向区局报告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
(2)积极做好相应准备。在预警区域内,局规划基建科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和应急机制的准备。预警发布后,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相关单位、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4 应急响应
建立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应对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1信息报告与处置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流转和报送应遵循及时快速、准确高效、分级报告的原则。
(1)报告的责任主体。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局规划基建科报告。
(2)报告的时限和程序。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从业单位应当立即拨打110、119、120等报警救援电话,同时立即上报局规划基建科。局规划基建科应立即核实并报局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息报出后必须进行电话确认。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舆情应对和应急处置的有关要求,加强监测预警,防范化解风险,严格遵守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达到报送标准的突发事件和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较大级别的事件。
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办公室在发现和接到预警信息或社会公众的报告,并经核实确认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并于10分钟内(市政府要求区政府报送时间不超过25分钟)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区委机要保密室和区政府值班室,同时报区应急局;事发后40分钟内(市政府要求区报送时间不超过50分钟),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作为突发事件初步上报的口径。比较敏感的一般突发事件详细信息须在1小时内报区委、区政府,同时抄报区应急局。
对要求核报的信息,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相关情况。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情况时间不超过10分钟(市政府要求区报送时间不超过15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市政府要求区报送时间不超过40分钟),有关情况可以续报。(区委机要保密室电话:6195030传真:6195030;区政府值班室电话:6195558传真:6195567;区应急局值班电话:6195211传真:6195211)
(3)报告的主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信息来源;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以及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齐全的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并将后续情况及时上报。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新进展、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4.2先期处置
交通工程建设应急工作组在获悉事故信息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4.3分级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由区交通运输局在区政府或市局的领导下,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响应。
4.4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Ⅱ、Ⅲ级应急响应时,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交通运输局部署进行处置,区局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启动Ⅳ级响应:
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宣布后,局机关协调机构、相应工作机构分别按照职责分工, 立即开展处置工作;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指定现场指挥(指导)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指导)处置工作。
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和区政府提出请求。
4.5应急响应终止
根据政府和现场指挥部的指令,由区交通运输局做出行业内部Ⅳ级应急响应终止。
5 恢复与重建
区局应配合周村区人民政府或市局进行善后处置、调查评估和恢复重建。
6 应急保障
6.1专家组
交通工程建设应急工作组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专家库,视情组成应急管理专家组,为行业领域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必要时参加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参与拟定、修订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3)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4)承办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6.2应急队伍
区局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队伍。
6.3专业应急队伍的组建
交通应急抢险队伍:局规划基建科负责本级应急抢险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交通工程建设应急工作组应根据属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制订相应的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交通运输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4物资保障
交通工程建设应急工作组应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牵头建立本级车辆、工程机械等应急物资数据库。局规划基建科应采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以及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等方式,保证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需要。
6.5资金保障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由局计财科负责安排解决,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7 监督管理
交通工程建设应急工作组要结合所辖区域和单位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培训和预案演练,重点强化汛期和冬季施工应急演练。
8附件
(附件1)区交通运输局交通工程建设应急工作组联络表
(附件2)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设备汇总表
(附件3)农村公路工程机械设备明细表
(附件4)淄博市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专家组信息
(附件1)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交通工程建设应急工作组联络表
|
职务 |
姓名 |
单位职务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
组 长 |
梅 雷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正局级干部 |
6038803 |
16605335367 |
|
副组长 |
王洪波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路政科科长 |
6038817 |
18753330676 |
|
王航洲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科长 |
6038818 |
18753330681 |
|
|
成
员 |
宋贻忠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副科长 |
6038819 |
18753330682 |
|
张 鹏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副科长 |
6038819 |
18753330683 |
|
|
孙云鹏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路规划基建科科员 |
6038816 |
18753330685 |
|
|
宋吉宙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路政科科员 |
6038817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
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设备汇总表 |
||||||
|
|
|
|
|
|
|
|
|
农村公路机械设备 |
|
交通建设工程机械设备 |
||||
|
机械名称 |
数量 |
备注 |
机械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
装载机 |
3 |
|
装载机 |
2 |
|
|
|
挖掘机 |
2 |
|
挖掘机 |
2 |
|
|
|
水车 |
1 |
|
水车 |
1 |
|
|
|
自卸车 |
4 |
|
自卸车 |
4 |
|
|
|
其他车辆 |
|
|
拖车 |
1 |
|
|
|
压路机 |
2 |
|
其他车辆 |
5 |
|
|
|
推土机 |
1 |
|
清障车 |
|
|
|
|
发电机组 |
2 |
|
压路机 |
2 |
|
|
|
吊车 |
1 |
|
推土机 |
1 |
|
|
|
平地机 |
1 |
|
抽水机 |
3 |
|
|
|
摊铺机 |
1 |
|
发电机组 |
2 |
|
|
|
托盘车 |
|
|
吊车 |
1 |
|
|
|
电 镐 |
3 |
|
|
|
|
|
|
电动冲击夯 |
1 |
|
|
|
|
|
注:1、本表所指的机械设备为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紧急抽调的设备。
2、本表数据每年更新一次。
(附件3)
|
农村公路工程机械设备明细表 |
|||
|
|
|
|
|
|
区县 |
周村区 |
||
|
县级农村公路机构名称 |
周村区地方道路管理处 |
||
|
设备调用联系人 规划基建科科长 |
王航洲 |
联系电话 |
18553399585 |
|
工程机械明细 |
机械名称 |
型号 |
数量 |
|
红岩自卸 |
32 |
1 |
|
|
红岩自卸 |
15.5 |
1 |
|
|
豪泺自卸 |
15.7 |
3 |
|
|
挖掘机 |
1方 |
4 |
|
|
装载机 |
50 |
2 |
|
|
装载机 |
30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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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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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附件4 淄博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专家组信息 |
||||||||||||
|
序号 |
专家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称 |
从事专业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备注 |
||||
|
1 |
张 浩 |
男 |
淄博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
高级工程师 |
交通运输工程 |
0533-2122077 |
13953330866 |
|
||||
|
2 |
梅立何 |
男 |
淄博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
高级工程师 |
交通运输工程 |
0533-2122078 |
13805330647 |
|
||||
|
3 |
胡艳秋 |
女 |
淄博市公路管理局 |
高级工程师 |
交通运输工程 |
0533-3915881 |
13508954509 |
|
||||
|
4 |
谢国木 |
男 |
淄博市公路管理局 |
高级工程师 |
交通运输工程 |
0533-3915883 |
18653340567 |
|
||||
|
5 |
聂云刚 |
男 |
淄博市公路管理局 |
高级工程师 |
交通运输工程 |
0533-3915883 |
13573388687 |
|
||||
|
6 |
刘伟 |
男 |
淄博市公路管理局 |
高级工程师 |
交通运输工程 |
0533-2177641 |
13864388829 |
|
||||
|
7 |
张涛 |
男 |
淄博市公路管理局 |
高级工程师 |
交通运输工程 |
0533-3915991 |
13953376757 |
|
||||
|
8 |
陈善永 |
男 |
淄博市公路管理局 |
高级工程师 |
交通运输工程 |
0533-2183804 |
13615330777 |
|
||||
|
9 |
车法 |
男 |
淄博市公路管理局 |
高级工程师 |
交通运输工程 |
0533-2166704 |
15866287877 |
|
||||
|
10 |
耿荣和 |
男 |
淄博市公路管理局桓台分局 |
高级工程师 |
交通运输工程 |
0533-8218663 |
13953315727 |
|
||||
|
11 |
王家柱 |
男 |
青兰高速公路沂源管理处 |
高级工程师 |
交通运输工程 |
0533-3251657 |
13508954505 |
|
||||
|
12 |
王世庆 |
男 |
山东东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交通运输工程 |
0533-8406978 |
18653336000 |
|
||||
|
13 |
孟锋 |
男 |
山东东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交通运输工程 |
0533-8406917 |
18653320988 |
|
||||
|
14 |
翟立宁 |
男 |
山东东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交通运输工程 |
0533-3915766 |
18653320977 |
|
||||
|
15 |
马震海 |
男 |
山东东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交通运输工程 |
0533-8406917 |
18653363839 |
|
||||
|
16 |
崔秀兰 |
女 |
山东东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交通运输工程 |
0533-8406980 |
18653362115 |
|
||||
|
17 |
李明 |
男 |
山东东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交通运输工程 |
0533-8406817 |
18653636970 |
|
||||
|
18 |
高晋 |
男 |
山东东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交通运输工程 |
0533-8406633 |
18653362177 |
|
||||
|
19 |
刘君 |
男 |
山东东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交通运输工程 |
0533-8406689 |
18653362006 |
|
||||
|
20 |
黄家东 |
男 |
山东东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交通运输工程 |
0533-8406828 |
18653362151 |
|
||||
|
21 |
王宝永 |
男 |
山东东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交通运输工程 |
0533-8406622 |
18653362107 |
|
||||
|
22 |
苏永和 |
男 |
山东东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交通运输工程 |
0533-8406750 |
18653362188 |
|
||||
|
23 |
蔡传峰 |
男 |
山东泰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交通运输工程 |
0533-8407616 |
13605339580 |
|
||||
|
24 |
徐良军 |
男 |
山东鲁中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交通运输工程 |
0533-3117880 |
13806431185 |
|
||||
|
25 |
李增宏 |
男 |
淄博市公路管理局 |
高级工程师 |
土木工程 |
0533-2183571 |
13505331998 |
|
||||
|
26 |
高旭东 |
男 |
淄博市公路管理局博山分局 |
高级工程师 |
土木工程 |
0533-4296977 |
13953336393 |
|
||||
|
27 |
刘昌明 |
男 |
滨莱高速公路淄博管理处 |
高级工程师 |
土木工程 |
0533-7865277 |
13589498208 |
|
||||
|
28 |
张洪乐 |
男 |
滨莱高速公路淄博管理处 |
高级工程师 |
土木工程 |
0533-2279899 |
13325228877 |
|
||||
|
29 |
王绍兵 |
男 |
山东世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土木工程 |
0533-8409210 |
13506448564 |
|
||||
|
30 |
张亮 |
男 |
山东世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土木工程 |
0533-8409012 |
13605330463 |
|
||||
|
31 |
伊善海 |
男 |
山东鲁中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土木工程 |
0533-3117729 |
13806431600 |
|
||||
|
32 |
何维娜 |
女 |
山东鲁中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土木工程 |
0533-3117569 |
13953305056 |
|
||||
|
33 |
叶文辉 |
男 |
山东鲁中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土木工程 |
0533-3116260 |
13173262222 |
|
||||
|
34 |
荆延明 |
男 |
滨莱高速公路淄博管理处 |
高级工程师 |
机械工程 |
0533-7865027 |
13969392019 |
|
||||
附件7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明确各单位对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交通运输领域的消防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周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周村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周村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一般以上消防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落实责任的原则;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科学扑救,确保安全的原则;防消结合,以防为主,强化基础,常备不懈的原则。
1.5事故分级
根据公安部《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按照消防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火灾等级标准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火灾(Ⅰ级)、重大火灾(Ⅱ级)、较大火灾(Ⅲ级)和一般火灾(Ⅳ级)四个等级。(见附件2)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交通运输局局长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属行业管理机构主要领导、区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联络表见附件1)。
主要职责:对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指导编制、修订、发布本系统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的演练;决定和部署全系统消防安全应急工作重大事项;发生Ⅳ级消防安全事故或对本区社会影响大的消防安全事故应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有关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安全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组织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备案工作,指导局属行管机构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及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负责与区政府有关部门、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单位的联络与协调工作。
2.2局属行业管理机构职责
局规划基建科、路政科:负责协调周村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履行全区公路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公路隧道、仓库等重点场所(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针对所辖领域内的火灾特点参与制定交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相关人员、装备等保障;履行全区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受监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督职责;加强受监工程施工现场、拌合站、试验室等重点场所(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导,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充分利用系统内部条件,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相关工作档案备查。
综合运输管理科、周村区交通事业服务中心:履行全区道路运输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督职责;加强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客货运站(场)、营运企业、营运车辆的消防安全督导,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加强道路(水路)客货运输、站(场)服务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出租汽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督,根据本行业特点,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营运汽车驾驶员等相关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针对所辖领域内的火灾特点参与制定交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相关人员、装备等保障;督促汽车客运站、公交、出租车等运营单位充分利用LED显示屏、公交车载视频、车体广告等设施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相关工作档案备查。
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加强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尤其要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对道路客货营运车辆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车辆、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充分利用系统内部条件,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相关工作档案备查。
办公室:负责所辖办公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2.3 现场处置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发生火灾事故后,区交通运输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行动的需要,派出工作指导组,参与现场应急灭火行动。
主要职责: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和初步原因;根据前期处置情况对救援方案提出建议;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协调调动应急资源,配合做好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当地做好舆论引导和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向区交通运输局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2.4企业应急组织机构
各运输企业、场站、服务区等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组织机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及人员疏散方案;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重要运力、物资等资源的储备工作;组织开展本企业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预防
3.1 火点监测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重点消防安全部位及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最先发现火情的人员,应当立即报警。
3.2 火灾预防
各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建设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全区交通运输系统火灾防控能力。
3.3 隐患消除
各行业管理机构应联合公安消防机构加强对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各单位要自觉接受消防监督检查,并认真落实整改意见,及时消除隐患。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或险情后,事发单位要第一时间拨打119电话报警,并视情况及时拨打110、120、122等电话请求援助,要立即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区交通运输局消防安全领导办公室(电话:6195558,6038820),提出应急处置的工作建议,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4.2先期处置
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着火点、危险源,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封锁危险场所,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杜绝盲目施救,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4.3 分级响应机制
应对一般火灾事故,启动区交通运输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市交通运输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区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视情启动。
4.4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要严格执行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必须按规定着装并配戴明显标识,加强个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应急处置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规定。
4.5 应急结束
当消防安全事故现场有效控制,遇险人员获救,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根本消除,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由交通运输部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宣布行业内部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的企业、单位对在火灾中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
5.2调查处理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建议和意见,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6 宣传、培训与演练
6.1 宣传
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宣传工作,提高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6.2 培训
各单位应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熟悉岗位火灾危险性和火灾防范措施;对在岗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员工懂基本消防常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找身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加强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培训,不断修定完善消防安全预案。加强火灾事故应急队伍培养,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灭火能力。
6.3 演练
各单位每年应适时组织火灾事故救援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内至少组织两次消防演练,其中,11月份必须组织一次综合性消防演练。办公室在工作范围内,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7 附件
(附件1)区交通运输局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联络表
(附件2)火灾等级标准
(附件1)
区交通运输局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联络表
|
务 |
姓 名 |
单位职务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
组 长 |
路国盛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
6038801 |
16605330388 |
|
副组长 |
孙 杰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周村区交通事业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
6038806 |
18553399861 |
|
成
员 |
卢振华 |
周村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大队长 |
6038856 |
18753330767 |
|
陈宗宝 |
周村区交通事业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
6038806 |
18753330653 |
|
|
牛 童 |
周村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局办公室主任 |
6038809 |
18753330655 |
|
|
王怀东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四级主任科员、局综合科科长 |
6038808 |
18753330656 |
|
|
王洪波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路政科科长 |
6038817 |
18753330676 |
|
|
王航洲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科长 |
6038818 |
18753330681 |
|
|
袁洪训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科科长 |
6038820 |
18753330673 |
|
|
杨洪升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计财科科长 |
6038815 |
18753330669 |
|
|
孔建军 |
周村区交通事业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 |
6038821 |
18753330686 |
|
|
李东晖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客运科科长 |
6038861 |
18753330696 |
|
|
赵 华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货运科科长 |
6038879 |
18753330703 |
|
|
解 伟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修管科科长 |
6038830 |
18753330711 |
|
|
李 镇 |
周村区监察大队综合科科长 |
6038851 |
18753330721 |
|
|
|
|
|
|
(附件2)
火灾等级标准
按照消防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火灾等级标准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火灾(Ⅰ级)、重大火灾(Ⅱ级)、较大火灾(Ⅲ级)和一般火灾(Ⅳ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含)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附件8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反恐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反恐应急防范和处置能力,建立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交通运输反恐防范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快速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极端暴力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山东省交通运输系统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试行)》、《淄博市交通运输系统反恐防范工作标准(试行)》等行业规范,《淄博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基本预案》、《淄博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反恐应急预案》、《周村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反恐怖二级防范、一级防范和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包括公路、桥涵、隧道、客货运输车辆、城市公交车、客运出租车、汽车客运站、公交站、汽车维修企业、驾校、施工场地、各单位办公场所等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部位)发生恐怖分子、极端暴力分子利用爆炸、枪击、投毒、纵火、砍、杀、冲、撞、抢、劫持人质等恶性暴力手段,给国家安全、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公共设施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和极端暴力事件。
下列事件属于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防范的恐怖袭击事件:
(1)在长途客运站、公交客运站等人群较为密集的区域投放、布洒生物剂或化学毒剂或放射性物质的;
(2)针对长途客运站、公交客运站、货运场站进行爆炸、纵火的;
(3)针对运营中的客运车辆(包括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爆炸、纵火的;
(4)劫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爆炸、毁坏码头重要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的;
(6)反恐怖部门认定的其他恐怖袭击事件。
1.4 防范重点
1.4.1 防范重点目标
下列场所或设施是交通运输行业反恐防范的重点目标:
(1)二级以上的长途汽车站,公交客运站;
(2)二级以上货运场站(物流中心);
(3)长途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
(4)重要公路桥隧;
(5)列入国家和省计划的重点工程工地;
(6)其他予以认定的重点防范单位、建筑、工程或区域。
其中,一级重点目标为:长途汽车站中的一级站。
二级重点目标为:长途汽车站中的二级站;公交客运站;重要公路桥隧;货运场站中的一级站;长途客运车辆、公交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
三级重点目标为:货运场站中的二级站。
1.4.2 防范区域
(1)反恐防范关键区域:长途汽车站的候车厅、发车区,公交客运站的发车区,危险品车辆停车场等。
(2)反恐防范重要区域:货运场站(物流中心)、码头的装卸机械作业区等。
(3)反恐防范风险区域:长途汽车站、公交客运站等重点目标的办公区。
1.4.3 防范重要部位
下列部位是交通运输行业反恐防范的重要部位:
(1)长途汽车站、公交客运站的进出站口、检票口、行李寄存处、行包托运处、消防设施、监控中心、配电室、调度室等;
(2)货运场站(物流中心)的进出口、消防设施、监控中心、配电室、调度室、存储货物仓库、设备仓库等;
(3)重要公路隧道的消防设施、通排风设施、配电室等;
(4)其他予以认定的重要部位。
1.5 工作原则
1.5.1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及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部门,高效、妥善地处置各类恐怖袭击、极端暴力事件,支持、配合反恐处置和救援行动,并提供所需要的便利条件。
1.5.2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反恐应急工作要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1.5.3 重在防范,积极预防。各级各单位要针对反恐防范形势和交通运输行业特点,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系统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试行)》、《淄博市交通运输系统反恐防范工作标准(试行)》等行业规范,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各项措施,增强防范能力,防患于未然。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和职责
2.1.1 成立反恐防范工作领导小组
区交通运输局成立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反恐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各行业管理机构及区交通运输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区交通运输系统反恐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2.1.2 工作职责
反恐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部署和督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反恐防范工作,统筹协调反恐防范、应急处置等重大应急事项的实施。
反恐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行业反恐防范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事件信息汇总、分析、流转;及时传达和落实反恐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决策和指令,并跟踪掌握各单位执行情况;承办反恐防范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工作机构及职责
2.2.1局规划基建科、路政科反恐防范应急工作职责
协调、联合周村公路事业服务中心,根据《淄博市交通运输系统反恐防范工作标准(试行)》,负责制订公路管理系统的反恐防范应急预案,组建公路管理系统反恐防范应急队伍,组织开展反恐应急培训和演练,督导落实国省干线公路及主要县道重要设施的安保防范措施;负责公路管理系统恐怖袭击事件、极端暴力事件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督导全区公路管理系统开展反恐防范工作。督导全区在建重大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编制反恐防范应急预案,组建工程建设领域反恐防范应急队伍,开展反恐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全区重点交通工程在建项目施工区域反恐防范应急准备;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恐怖袭击事件和极端暴力事件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2.2.2综合运输管理科反恐防范应急工作职责
根据《淄博市交通运输系统反恐防范工作标准(试行)》,督导全区道路运输领域开展反恐防范工作。负责制订道路运输领域的反恐防范应急预案,组建道路运输领域反恐防范应急队伍,组织开展反恐应急培训和演练,督导落实反恐防范措施;负责组织(指导)道路运输领域恐怖袭击事件和极端暴力事件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2.2.3 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反恐防范应急工作职责
根据《淄博市交通运输系统反恐防范工作标准(试行)》,做好全区交通运输监察领域反恐防范工作。负责制订交通运输监察领域反恐防范应急预案,组建区交通运输系统反恐防范机动应急处突队伍,执行局反恐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赋予的应急处突任务。
2.3 应急联动机制
为确保迅速、有效地应对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和极端暴力事件,全区交通运输系统要保持与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应对。各行业管理机构、交通企业要保持上下联动,统一协调,有效处置。
3 预测预警
3.1 预警机制
3.1.1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企业应急预防、部门协调应对、社会参与防控的行业反恐防范体系。
3.1.2 充分利用110、119、120、122和交通GPS、3G车载视频等“智慧交通”监测监控系统的信息和技术优势,建立反恐应急联动指挥体系。
3.1.3 建立完善各级反恐防范预警联络人常备信息库及通讯录。
3.2 信息监测
除政府反恐部门信息监测(传递)渠道外,区交通运输局各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本领域、本区域的恐怖、极端暴力活动信息的监测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反恐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恐怖、极端暴力活动信息。
3.3 防范等级划分及发布
3.3.1 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反恐防范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制。三级为常态防范等级,采用一般性、常规性防范措施。二级和一级为应急反恐防范等级。其中,二级为戒备等级,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或者有情报显示有恐怖袭击风险时,根据政府反恐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应当采取较常态更为严格的加强措施。一级为紧急状态等级,在有情报显示即将发生或周边区域已经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时,必须全方位动员,全面实施更加严密的防范措施。
3.3.2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反恐应急防范等级由区交通运输局依据区人民政府或市交通运输局指令发布。
4 应急防范
进入二级防范等级时,着重加强一、二级重点目标的关键区域、重要区域及重要部位的防范。进入一级防范等级时,对所有重点目标的关键区域、重要区域、风险区域及重要部位进行全覆盖防范。
4.1 二级防范
接到二级防范指令后,交通运输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召开会议,部署防范工作。
三级重点目标应当在60分钟内启动应急预案,二级重点目标应当在40分钟内启动应急预案,一级重点目标应当在20分钟内启动应急预案。防范工作按二级防范措施执行。
4.1.1 二级重点目标在常态反恐防范基础上增加不少于30%的安保人员;一级重点目标增加不少于50%的安保人员,保证一、二级重点目标的关键区域24小时值守,重要区域24小时监控,风险区域加强巡逻。
4.1.2 重点目标要加强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防爆安检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应急电源系统以及门、锁、栅栏等设施的检查,确保技防系统、物防系统完好有效。
4.1.3 客运站安检通道的每台安检仪至少配备3名安检人员。安检人员持手持探测仪对进站旅客进行随身物品扫描检查。对驶入客货运场站的车辆进行登记、证件查验和所载物品的安全检查。启用机动车阻挡装置,严禁外部车辆进入。
4.1.4 长途汽车站、公交客运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对饮水处及餐厅的巡查和饮食安全监督;保洁人员要加强对卫生间、垃圾桶等隐蔽部位的检查和清理工作,垃圾桶储存物不超过1/2。
4.1.5 一、二级重点目标应当查验救援器材,确保齐全,随时待用。
4.1.6 各目标停止自主安排的大型活动。
4.1.7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信息传递工作,必要时联系当地公安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防范工作。
4.2 一级防范
接到一级防范指令后,要根据反恐部门的防范工作安排,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反恐防范应急会议,研究细化防范工作方案,并分级组成督导检查组前往关键区域、重要区域检查督导工作,查找疏漏,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三级重点目标应当在30分钟内启动应急预案,二级重点目标应当在20分钟内启动应急预案,一级重点目标应当在10分钟内启动应急预案。各类安保力量、应急装备、所有救援器材全部到位,防范工作按一级防范措施执行。
4.2.1 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巡查制度,主要领导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外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外出的,要向上级部门反恐怖防范领导小组请假,同时备案。重要部位实行双岗专人值班制度。一、二级重点目标要将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络方式向交通运输反恐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保持通信畅通。
4.2.2 重点目标的负责人应当24小时带班组织防范,一律不得外出。所有安保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巡查,等候指令。
4.2.3 重点目标在二级反恐防范的基础上增强安保人员配备,一级重点目标的所有区域都要做到24小时监控、24小时人员严密值守和不间断巡逻检查。
4.2.4 有序疏散一级重点目标的车辆,启用汽车阻挡装置,禁止外部无关车辆驶入。
4.2.5 人员较为集中的重点目标应当立即控制出入口,尽快组织疏散无关人员。转移重要信息资料、物资。
4.2.6 根据上级指令,可封闭桥梁隧道,及时疏导桥上、隧道中的车辆;采取停产停运及调整运输线路、班次等措施,关闭客货运场站,疏散人员和车辆。
4.2.7 配合公安、武警等武装力量,加强对重点目标、关键区域和重要部位的守护工作。
4.3 应急防范解除
由区交通运输局依据区政府或市交通运输局的指令,宣布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防范解除。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交通运输行业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极端暴力事件)时,最先获悉情况的人员和事发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拨打110电话报警,并视情况及时拨打119、120、122等电话请求援助,同时向交通运输部门报告。交通运输局得知信息后,要立即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区交通运输局(电话:6195558, 6038820),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5.2 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疏散现场群众,撤离到安全区域,积极抢救伤员,并注意隔离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
5.3 应急响应
5.3.1 区交通运输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现场,在现场反恐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部门开展疏散群众、抢救伤员、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
5.3.2 区交通运输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反恐防范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和相关行管机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在现场反恐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3 根据现场反恐指挥部的指令,交通运输部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及时调集物资、设备和运力,为应急处置提供相关保障。
5.4 应急响应终止
在恐怖袭击事件(极端暴力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政府或反恐指挥机构的指令,由区交通运输局宣布行业应急响应终止。
6. 善后处置
6.1 交通运输部门和事发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善后事宜,消除事件的消极影响。协助公安部门对恐怖袭击事件(极端暴力事件)进行侦破,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6.2 事发单位和有关行业管理机构对恐怖(极端暴力)袭击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加强预防工作,增强行业反恐防范能力。
6.3 应急处置结束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相关机构、专家对受损的交通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分析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按照上级的批复及时组织修复或重建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交通,恢复生产,防止产生新的事故灾害。
7 信息发布
按照政府及宣传部门的统一安排,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与恐怖袭击事件(极端暴力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的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8 应急保障
8.1 队伍保障
8.1.1 由区交通运输局反恐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反恐防范工作联络员队伍。
8.1.2 区交通运输局各行业管理机构分别牵头组建本行业领域的反恐应急队伍。
(1)区局规划基建科、路政科协调周村公路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组建公路管理系统反恐防范应急队伍,与《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体预案附件4)应急队伍衔接。负责组建工程建设领域反恐防范应急队伍,与《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体预案附件6)应急队伍衔接。
(2)综合运输管理科负责组建道路运输领域反恐防范应急队伍,与《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运力保障应急预案》(总体预案附件5)应急队伍衔接。
(3)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负责组建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反恐应急处突大队,与《周村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机动处突应急预案》(总体预案附件9)应急队伍衔接。
8.1.3 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各级反恐应急队伍要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和训练,提高反恐防暴技能和应急处突能力。
8.1.4 区交通运输局反恐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掌握系统内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并督促检查应急队伍建设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
8.2 物资保障
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单位要加大投入,按规定储备反恐防范、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和设施设备,建立和管理好应急物资台帐,完善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机制。
9 监督管理
9.1 加强宣传
各行业管理机构和交通企业,要广泛开展反恐防范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的反恐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9.2 应急培训
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单位和交通企业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反恐应急预案,加强对全体人员应急防范和应急处置业务培训,对关键岗位人员每年组织参加两次以上专题训练,不断提高本部门、本单位预防和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极端暴力事件的能力。
9.3 应急演练
各单位要按规定加强反恐防范应急演练,重点单位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活动。对每次演练,要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提高各单位反恐防范和应急处置综合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10 附件
(附件1)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反恐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联络表
(附件2)周村区交通运输系统反恐防范工作联络员表
(附件1)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反恐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联络表
|
职务 |
姓 名 |
单位职务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
组 长 |
路国盛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
6038801 |
16605330388 |
|
副组长 |
孙 杰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周村区交通事业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
6038806 |
18553399861 |
|
梅 雷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正局级干部 |
6038803 |
16605335367 |
|
|
王文刚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6038807 |
16605335368 |
|
|
成
员
|
卢振华 |
周村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大队长 |
6038856 |
18753330767 |
|
陈宗宝 |
周村区交通事业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
6038806 |
18753330653 |
|
|
牛 童 |
周村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局办公室主任 |
6038809 |
18753330655 |
|
|
王怀东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四级主任科员、局综合科科长 |
6038808 |
18753330656 |
|
|
袁洪训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科科长 |
6038820 |
18753330673 |
|
|
王洪波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路政科科长 |
6038817 |
18753330676 |
|
|
王航洲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科长 |
6038818 |
18753330681 |
|
|
杨洪升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计财科科长 |
6038888 |
18753330669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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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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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周村区交通运输系统反恐防范工作联络员表
|
姓 名 |
单位职务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
张红波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违章办主任 |
6038857 |
18753330726 |
|
宋贻忠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副科长 |
6038819 |
18753330682 |
|
孙云鹏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科员 |
6038819 |
18753330685 |
|
孔建军 |
周村区交通事业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 |
6038821 |
18753330686 |
|
李东晖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客运科科长 |
6038861 |
18753330696 |
|
韩 新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驻站办主任 |
6038872 |
18753330701 |
|
赵 华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货运科科长 |
6038879 |
18753330703 |
|
解 伟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修管科科长 |
6038830 |
18753330711 |
|
李 镇 |
周村区监察大队综合科科长 |
6038851 |
18753330721 |
|
张玉孝 |
周村公交公司经理 |
6183368 |
18605331877 |
|
陈克伟 |
长途站站长 |
6800100 |
13589581816 |
|
高国瑞 |
周村公交公司副经理 |
6183368 |
13953321369 |
|
王世国 |
周村长途汽车站副站长 |
6800100 |
13505336019 |
|
刘志华 |
荣发公司经理 |
6173878 |
13969371999 |
|
朱永军 |
淄博安顺物流有限公司经理 |
7980091 |
13808946006 |
|
张进国 |
淄博迈特石化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
6411001 |
13964301273 |
|
刁 强 |
淄博信继物流有限公司 |
6555506 |
15953318999 |
|
宋国恩 |
淄博俊丰物流有限公司经理 |
6539185 |
13708946776 |
|
高爱忠 |
淄博聚高工贸有限公司经理 |
6822018 |
13964355567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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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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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附件9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机动处突应急预案
为保障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机动反应处置能力,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特制订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机动处突应急预案。
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周村区行政区划,或超出局属各单位处置能力的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的机动处突应对工作。
2组织体系及队伍组成
2.1工作机构。区交通运输局成立突发事件机动处突工作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负责人、局综合科科长任副组长,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副队长、监察大队综合科科长、局违章办主任、各监察中队中队长、局综合科副科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由一名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队伍。区交通运输系统机动处突应急力量由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人员组成,设4个机动处突中队,成员共16人,组成情况见附件2。
3主要职责
区交通运输局机动处突工作组在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参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工作原则及调动程序
4.1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分类、属地管理。建立健全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机动处突工作组的领导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机动应急管理体制。
(2)平战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按照区局应急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机动处突队伍,能确保战时“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3)属地为主、就近处置、统一调配。突发事件机动处突工作组接到区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指示后,有权调动全区所有的机动处突中队,参与完成区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有关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2调动程序
当处置力量不足时,及时报告突发事件机动处突工作组,工作组根据情况申请上级调动相邻、相近区县交通运输局的机动处突大队参与处突。
5附件
(附件1)机动处突领导小组成员联络表
(附件2)机动处突队伍构成表
(附件1)
机动处突领导小组成员联络表
|
姓名 |
职务 |
单位 |
联系电话 |
|
卢振华 |
大队长 |
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
18753330767 |
|
李 红 |
副大队长 |
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
18753330717 |
|
王永胜 |
副大队长 |
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
18753330715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机动处突队伍构成表
|
名称 |
职务 |
姓名 |
联系电话 |
组成单位 |
人数 |
|
机动一中队 |
队长 |
刘洪林 |
18753330729 |
监察一中队 |
4 |
|
副队长 |
张成刚 |
18753330731 |
|||
|
机动二中队 |
队长 |
马树耀 |
18753330735 |
监察二中队 |
4 |
|
副队长 |
白少会 |
18753330736 |
|||
|
机动三中队
|
队长 |
王允刚 |
18753330739 |
监察三中队 |
4 |
|
副队长 |
吕 峰 |
18753330751 |
|||
|
机动四中队 |
队长 |
徐其连 |
18753330755 |
监察四中队 |
4 |
|
副队长 |
张 涛 |
18753330756 |
附件10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公共汽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公共汽车安全事故,大客流预警和其他应急事件,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群众出行畅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要以保障公共安全为首要目标,积极开展重大事故预防工作,强化政府监管制度和企业规范经营,确保公交企业安全运行。加强日常的监测、预报和管理等工作,主动防范,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消除和减轻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公共汽车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机构的作用。
3.整合资源,协同处置。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规划,实现人力资源、物资资源、技术资源和信息资源等的优化配置,协调联动,统一调度,资源共享。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区公交营运路线、公交站场范围内发生突发性事件使公交系统发生事故,造成公交车无法正常运营的;或发生重、特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导致公交客运车辆无法正常运行;
(2)公交营运车辆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公交营运车辆出现大面积停运;
(4)各方面遭受入侵、爆发传染性疾病;
(5)人为纵火、暴力袭击等恐怖活动。
四、应急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公共汽车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组长:路国盛,副组长:孙杰、梅雷、王文刚,成员:卢振华、陈宗宝、牛 童、王怀东、袁洪训、王洪波、王航洲、杨洪升、孔建军、李东晖、赵 华、解 伟、王永盛、李红、李 镇、赵亮、张伟。
五、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应急事件情况并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部,发布启动预案的命令;
2.应急处置队伍立即集中前往地点开展工作;
3.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
4.指挥协调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六、预防预警机制
1.日常预防和预报 信息监测与报告。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2.预警预防行动 常态性研究公交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对公交设施的日常监控、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信息交流与内部通报。加强公交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预防意识。
七、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公交系统应急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先期处置,组织应急救援队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政府报告。
(二)情况报告
1.迅速:最先接到应急事件信息的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直实,不得主观断;
3.直报:发生重大应急事件要直报上级领导部门。
(三)报告程序
公交系统应急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处理电话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分管领导前往现场初步确认。
(四)响应行动
应急事件发生后立启动应急,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和指挥,协调组织调查处理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影、绘图等方法详细己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人员应保持通讯渠道畅通,随时沟通协调突发事件的处置。
八、应急终止
应急领导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做出书面报告,并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附件11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疫情应对准备、联防联控和道路运输保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淄博市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淄博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周村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 情景划分
本预案研判应对我区疫情可能出现的以下四种情景:(1)疫情输入。区外病例输入我区的风险持续存在,可能或已经发生本地关联病例;(2)疫情扩散。区内多地出现散发病例或聚焦性疫情,社区流行风险加大;(3)疫情大流行。疫情在我区呈现持续流行状态,出现大量病例;(4)疫情控制后期。人群免疫屏障基本建立,新冠肺炎成为常态防控的传染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周村区行政区,进行疫情控制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急结合、预防为主、科学应对;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协调联动;
(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区交通运输局成立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局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党组成员担任;成员由区交通运输局副科级干部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有关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落实区委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决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工作措施。
2.2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工作组。组长由区交通运输局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由局安全科、办公室、综合科、财务科,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监察大队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承担区局领导小组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及时传达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市局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协调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系统联合开展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协调交通运输系统配合公安、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疫情联防联控相关工作;对上协调疫情防护有关用品及保障物资。督促落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加强行业舆情监控,宣传交通运输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按规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负责调度汇总其他专项工作组疫情防控和应急保障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上报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2)联防联控和运力保障工作组。组长由区交通运输局分管监察工作的领导担任。由局监察大队、客运科、货运科、驾培科修管科、综合科,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配合区直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研究全区疫情防控交通联防站点布局初步方案,并就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安排。根据《淄博市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规定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防控技术指南”和上级有关部署要求,配合落实高速公路出入口交通联防站点疫情防控措施,督促落实客运站、公交总站等交通联防站点和营运车辆的疫情防控措施。包括:对来周返周旅客体温检测;人员、车辆信息登记;车站重点场所、旅客通道和车辆等实施通风、消毒;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活禽运输的查验和禁运工作等。根据疫情防控应急保障工作安排,动员调集客、货运车辆,做好应急运力保障工作。加强工作调度,按规定及时提供或上报疫情防控和应急保障有关数据信息。
(3)工程建设疫情防控和公路保畅工作组。组长由区交通运输局分管工程建设和公路管理的领导担任。由局规划基建科、公路养护管理科、路政科,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配合研究制定全区疫情交通联防站点布局初步方案;负责督促落实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应急保障需要,组织和督导落实农村公路保畅通工作;加强工作调度,按规定及时提供或上报疫情防控和应急保障有关数据信息。
3 预测和预警
按照疫情输入、疫情扩散、疫情大流行、疫情控制后期四种情景,完善全区交通联防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风险评估与分级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 预测预警信息
预警预防信息包括:交通运输疫情风险因素、影响、预警预防与应急对策等。
3.2 预测预警信息渠道
(1)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通报的疫情及预警信息。
(2)公安、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邮政管理、海关、铁路等部门单位发布或提供的有关疫情及预警信息。
(3)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有关疫情及预警信息。
3.3 预警级别
按照疫情输入、疫情扩散、疫情大流行、疫情控制后期四种情景,依据《山东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公共卫生事件类),疫情防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预警(Ⅰ级预警)、重大预警(Ⅱ级预警)、较大预警(Ⅲ级预警)、一般预警(Ⅳ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3.4 预警信息处理
区交通运输局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依据职责做好疫情和交通联防有关信息的核实、报告、传达等工作。根据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组织做好疫情应对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疫情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分别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交通运输部)、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省交通运输厅)、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市交通运输局)预案要求进行实施。
区交通运输局在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市交通运输局)领导下,负责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
4.2 应急响应措施
针对疫情输入、疫情扩散、疫情大流行、疫情控制后期四种情景,按照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市交通运输局)指令,区交通运输局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全面防控与局部重点防控相结合的原则,做好交通运输尤其是客运站、道路客运、城市交通客运的动态防控管理。
(见附件:交通运输疫情应对和防控措施)。
4.3 应急响应终止
按照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令,区交通运输局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终止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队伍
各单位要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队伍。
(1)根据辖区内客运站、公交站、高速公路出入口及重点公路的疫情防控需要,分组编备参与交通联防的队伍。
(2)应对疫情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和公路抢通保通队伍分别与《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运力保障应急预案》、《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应衔接。
5.2 物资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要分别与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保障组)建立并有效运行疫情防护用品及物资的调拨保障机制。
6 监督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培训工作;要结合交通联防特点,针对重点和关键环节,演练疫情防控防护措施的组织实施,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疫情防控能力。
7 附则
7.1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报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备案。
7.2 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与《周村区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淄博市交通运输局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周村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
7.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附件
《交通运输疫情应对和防控措施》
(附件)
交通运输疫情应对和防控措施
一、铁路客运
(一)低风险地区
1.火车站等要做好个人防护及消毒用品等物资储备,制定应急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
2.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
3.在火车站入口处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高于37.3℃的乘客应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4.加强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5.加强对卫生间、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和高频接触部位清洁消毒。有条件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安装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6.保持候车室和列车车厢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7.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织物应保持清洁,定期洗涤和消毒处理。
8.列车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并在适当位置设立应急区域,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乘客。
9.推荐乘客网上购票,现场购票时与其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人群聚集。
10.工作人员和乘客均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11.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2.在车站电子屏、列车车厢滚动电子屏和广播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二)中、高风险地区
除上述12项措施外,还应做好以下措施。
13.始发或终点或者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车次应通过售票控制乘客数量,尽可能安排乘客分散就坐。
14.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由铁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终末消毒。
二、道路客运
(一)低风险地区
1.客运站等要制定应急预案,规范防护与消毒流程,对工作人员进行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做好个人防护及消毒用品等物资储备。
2.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
3.在汽车客运站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设置应急区域,高于37.3℃的乘客应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4.客运站和客运车辆要加强通风换气。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窗通风。适当提高进入服务区停车休息的频次,对客车进行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5.增加车站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频次,卫生间配备洗手液(或肥皂),有条件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安装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6.客运站和客运车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运垃圾,对车站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做好清洁,定期消毒。
7.每次运营前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定期洗涤和消毒处理。
8.客运站、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客运包车宜配备口罩、手套和消毒剂等防疫物资。
9.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将车厢后两排设置为应急区域,使用简易窗帘(盖布)遮挡,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乘客。
10.工作人员和乘客均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并做好手卫生。
11.乘客优先采用网上购票,现场购票排队或乘车时与其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人群聚集。
12.在客运站和客运车辆上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二)中、高风险地区
除上述12项措施外,还应做好以下措施。
13.合理组织运力,通过售票、包车团组人数限制,控制乘客数量。始发或终点或者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车次尽可能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
14.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
三、城市公共汽车
(一)低风险地区
1.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为车辆配备口罩、手套和消毒剂等防护物资。
2.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
3.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强通风换气。若使用空调系统,应注意定期清洗消毒。
4.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定期洗涤和消毒处理。
5.车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运垃圾,对座位、扶手等做好清洁,定期消毒。
6.乘客和工作人员均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并做好手卫生。
7.乘客优先采用扫描购票或付费,登车时与其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人群聚集。
8.在车厢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9.根据客流情况,合理组织运力,降低车厢拥挤度。
(二)中、高风险地区
除上述9项措施外,还应做好以下措施。
10.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
四、出租汽车
1.车辆运营前配备口罩、手套和消毒剂等防护物资。
2.每日运营前对车辆内部进行清洁消毒。运营过程中保持车辆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3.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勤开窗通风。
4.载客期间乘客和司机佩戴口罩。
5.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及时进行手卫生,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6.增加方向盘、车门把手等部位的清洗消毒频次,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定期洗涤和消毒处理。
7.司乘人员进入公共场所返回车辆后,及时用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8.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者搭乘时,同车所有人员须佩戴口罩。搭乘后,车辆开窗通风,并对可疑症状者接触过的物品表面(如:车门把手、方向盘和座椅等)进行彻底消毒。
9.通过车载广播或提示性标语等方式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10.建立驾驶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出车前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登记,体温高37.3 ℃的禁止出车,并尽快就医做进一步排查。
五、回国人员转运车辆
1.转运工具应保持整洁卫生,对车辆内部物体表面(如车身内壁、司机方向盘、车内扶手、座椅等)应进行预防性消毒。
2.乘客佩戴口罩,排队时与其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尽量避免人群聚集。
3.转运过程中,若出现人员呕吐,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清除呕吐物后,再对呕吐物污染过的地面、车壁等进行消毒处理。
4.转运工作服务人员需加强个人防护,转运过程中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或KN95/N95级别及以上的防护口罩、工作服、手套等。
5.若入境人员为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热留观人员、疑似及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等,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6.转运人员如果为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热留观人员、疑似及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等,在完成转运工作后,对转运车辆进行终末消毒。
7.在完成每次转运工作后,应对转运车辆实施消毒。
8.转运车辆结束运营后,应加强通风换气。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27日印发
周交政发〔2020〕57号 关于印发《周村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