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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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422F/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疫情应对准备、联防联控和道路运输保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淄博市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淄博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周村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 情景划分
本预案研判应对我区疫情可能出现的以下四种情景:(1)疫情输入。区外病例输入我区的风险持续存在,可能或已经发生本地关联病例;(2)疫情扩散。区内多地出现散发病例或聚焦性疫情,社区流行风险加大;(3)疫情大流行。疫情在我区呈现持续流行状态,出现大量病例;(4)疫情控制后期。人群免疫屏障基本建立,新冠肺炎成为常态防控的传染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周村区行政区,进行疫情控制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急结合、预防为主、科学应对;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协调联动;
(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区交通运输局成立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局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党组成员担任;成员由区交通运输局副科级干部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有关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落实区委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决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工作措施。
2.2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工作组。组长由区交通运输局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由局安全科、办公室、综合科、财务科,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监察大队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承担区局领导小组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及时传达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市局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协调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系统联合开展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协调交通运输系统配合公安、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疫情联防联控相关工作;对上协调疫情防护有关用品及保障物资。督促落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加强行业舆情监控,宣传交通运输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按规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负责调度汇总其他专项工作组疫情防控和应急保障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上报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2)联防联控和运力保障工作组。组长由区交通运输局分管监察工作的领导担任。由局监察大队、客运科、货运科、驾培科修管科、综合科,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配合区直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研究全区疫情防控交通联防站点布局初步方案,并就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安排。根据《淄博市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规定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防控技术指南”和上级有关部署要求,配合落实高速公路出入口交通联防站点疫情防控措施,督促落实客运站、公交总站等交通联防站点和营运车辆的疫情防控措施。包括:对来周返周旅客体温检测;人员、车辆信息登记;车站重点场所、旅客通道和车辆等实施通风、消毒;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活禽运输的查验和禁运工作等。根据疫情防控应急保障工作安排,动员调集客、货运车辆,做好应急运力保障工作。加强工作调度,按规定及时提供或上报疫情防控和应急保障有关数据信息。
(3)工程建设疫情防控和公路保畅工作组。组长由区交通运输局分管工程建设和公路管理的领导担任。由局规划基建科、公路养护管理科、路政科,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配合研究制定全区疫情交通联防站点布局初步方案;负责督促落实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应急保障需要,组织和督导落实农村公路保畅通工作;加强工作调度,按规定及时提供或上报疫情防控和应急保障有关数据信息。
3 预测和预警
按照疫情输入、疫情扩散、疫情大流行、疫情控制后期四种情景,完善全区交通联防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风险评估与分级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 预测预警信息
预警预防信息包括:交通运输疫情风险因素、影响、预警预防与应急对策等。
3.2 预测预警信息渠道
(1)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通报的疫情及预警信息。
(2)公安、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邮政管理、海关、铁路等部门单位发布或提供的有关疫情及预警信息。
(3)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有关疫情及预警信息。
3.3 预警级别
按照疫情输入、疫情扩散、疫情大流行、疫情控制后期四种情景,依据《山东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公共卫生事件类),疫情防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预警(Ⅰ级预警)、重大预警(Ⅱ级预警)、较大预警(Ⅲ级预警)、一般预警(Ⅳ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3.4 预警信息处理
区交通运输局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依据职责做好疫情和交通联防有关信息的核实、报告、传达等工作。根据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组织做好疫情应对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疫情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分别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交通运输部)、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省交通运输厅)、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市交通运输局)预案要求进行实施。
区交通运输局在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市交通运输局)领导下,负责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
4.2 应急响应措施
针对疫情输入、疫情扩散、疫情大流行、疫情控制后期四种情景,按照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市交通运输局)指令,区交通运输局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全面防控与局部重点防控相结合的原则,做好交通运输尤其是客运站、道路客运、城市交通客运的动态防控管理。
(见附件:交通运输疫情应对和防控措施)。
4.3 应急响应终止
按照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令,区交通运输局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终止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队伍
各单位要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队伍。
(1)根据辖区内客运站、公交站、高速公路出入口及重点公路的疫情防控需要,分组编备参与交通联防的队伍。
(2)应对疫情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和公路抢通保通队伍分别与《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运力保障应急预案》、《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应衔接。
5.2 物资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要分别与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保障组)建立并有效运行疫情防护用品及物资的调拨保障机制。
6 监督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培训工作;要结合交通联防特点,针对重点和关键环节,演练疫情防控防护措施的组织实施,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疫情防控能力。
7 附则
7.1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报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备案。
7.2 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与《周村区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淄博市交通运输局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周村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
7.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附件
《交通运输疫情应对和防控措施》
附件
交通运输疫情应对和防控措施
一、铁路客运
(一)低风险地区
1.火车站等要做好个人防护及消毒用品等物资储备,制定应急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
2.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
3.在火车站入口处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高于37.3℃的乘客应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4.加强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5.加强对卫生间、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和高频接触部位清洁消毒。有条件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安装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6.保持候车室和列车车厢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7.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织物应保持清洁,定期洗涤和消毒处理。
8.列车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并在适当位置设立应急区域,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乘客。
9.推荐乘客网上购票,现场购票时与其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人群聚集。
10.工作人员和乘客均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11.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2.在车站电子屏、列车车厢滚动电子屏和广播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二)中、高风险地区
除上述12项措施外,还应做好以下措施。
13.始发或终点或者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车次应通过售票控制乘客数量,尽可能安排乘客分散就坐。
14.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由铁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终末消毒。
二、道路客运
(一)低风险地区
1.客运站等要制定应急预案,规范防护与消毒流程,对工作人员进行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做好个人防护及消毒用品等物资储备。
2.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
3.在汽车客运站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设置应急区域,高于37.3℃的乘客应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4.客运站和客运车辆要加强通风换气。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窗通风。适当提高进入服务区停车休息的频次,对客车进行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5.增加车站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频次,卫生间配备洗手液(或肥皂),有条件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安装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6.客运站和客运车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运垃圾,对车站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做好清洁,定期消毒。
7.每次运营前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定期洗涤和消毒处理。
8.客运站、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客运包车宜配备口罩、手套和消毒剂等防疫物资。
9.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将车厢后两排设置为应急区域,使用简易窗帘(盖布)遮挡,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乘客。
10.工作人员和乘客均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并做好手卫生。
11.乘客优先采用网上购票,现场购票排队或乘车时与其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人群聚集。
12.在客运站和客运车辆上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二)中、高风险地区
除上述12项措施外,还应做好以下措施。
13.合理组织运力,通过售票、包车团组人数限制,控制乘客数量。始发或终点或者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车次尽可能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
14.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
三、城市公共汽车
(一)低风险地区
1.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为车辆配备口罩、手套和消毒剂等防护物资。
2.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
3.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强通风换气。若使用空调系统,应注意定期清洗消毒。
4.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定期洗涤和消毒处理。
5.车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运垃圾,对座位、扶手等做好清洁,定期消毒。
6.乘客和工作人员均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并做好手卫生。
7.乘客优先采用扫描购票或付费,登车时与其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人群聚集。
8.在车厢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9.根据客流情况,合理组织运力,降低车厢拥挤度。
(二)中、高风险地区
除上述9项措施外,还应做好以下措施。
10.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
四、出租汽车
1.车辆运营前配备口罩、手套和消毒剂等防护物资。
2.每日运营前对车辆内部进行清洁消毒。运营过程中保持车辆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3.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勤开窗通风。
4.载客期间乘客和司机佩戴口罩。
5.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及时进行手卫生,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6.增加方向盘、车门把手等部位的清洗消毒频次,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定期洗涤和消毒处理。
7.司乘人员进入公共场所返回车辆后,及时用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8.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者搭乘时,同车所有人员须佩戴口罩。搭乘后,车辆开窗通风,并对可疑症状者接触过的物品表面(如:车门把手、方向盘和座椅等)进行彻底消毒。
9.通过车载广播或提示性标语等方式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10.建立驾驶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出车前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登记,体温高37.3 ℃的禁止出车,并尽快就医做进一步排查。
五、回国人员转运车辆
1.转运工具应保持整洁卫生,对车辆内部物体表面(如车身内壁、司机方向盘、车内扶手、座椅等)应进行预防性消毒。
2.乘客佩戴口罩,排队时与其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尽量避免人群聚集。
3.转运过程中,若出现人员呕吐,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清除呕吐物后,再对呕吐物污染过的地面、车壁等进行消毒处理。
4.转运工作服务人员需加强个人防护,转运过程中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或KN95/N95级别及以上的防护口罩、工作服、手套等。
5.若入境人员为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热留观人员、疑似及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等,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6.转运人员如果为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热留观人员、疑似及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等,在完成转运工作后,对转运车辆进行终末消毒。
7.在完成每次转运工作后,应对转运车辆实施消毒。
8.转运车辆结束运营后,应加强通风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