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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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集中整治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周交政发〔2019〕70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现将《集中整治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依据职责,认真落实各项部署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实效。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8月31日

 

集中整治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总结前段时间整治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经验做法,举一反三,全面做好危险货物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利用九月份一个月时间,在全区开展集中整治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通过全面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源头管控、路面管控及运输环节管控三个环节,坚决消除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引发的事故风险,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70周年。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整治源头企业。主要打击源头企业的违规装卸、配载、托运等行为。 
  (二)强化运输行为监管。严厉打击不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车辆和人员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为。 
  (三)规范运输企业行为。加强对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全面提升货运市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整治措施 
  (一)严查源头企业的装卸、配载、托运行为。一是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货物站场和液化气充装单位等源头企业对承运人及承运车辆查验、登记等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二是查源头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情况;三是查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危险化学品相适应情况。承运人没有相应资质、从业人员不具备资格的,一律不得装卸作业,坚决杜绝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和液化气充装单位未建立和落实对危险化学品承运人的查验、登记等制度,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7条予以处罚。
  (二)严厉打击普通货运车辆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要按照“零容忍、用实招、出重拳”的要求,通过暗访调查、设点布控等手段,研究分析违法车辆运行规律,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委托不具有承运资质运输企业及车辆承运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7条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严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是查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二是查从业人员、运输车辆的台账登记管理情况;三是查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四是查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五是查对违规违章行为尤其是使用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为的处理情况。对已查实使用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违法情况列入运输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作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认定、车辆运力核准的重要参考。对管理粗放、安全隐患多的企业要进行停业整顿,停止新增业务,整改不力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按照方案精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行动措施得力,确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保障我市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作出应有的努力。

(二)部门联动。要积极协调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部门联动,集中整治的要求,建立分工协作、部门配合、信息共享抄告、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有关禁止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宣传教育,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请于9月30日前,报局安全科

 

附件:关于对淄博桓台东岳集团电石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手续造假举报案件查处情况阶段性工作报告 

 

附件

 

关于对淄博桓台东岳集团电石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手续造假举报案件查处情况阶段性工作报告

 

8月13日,接到承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移交淄博桓台东岳集团电石厂危险品运输车辆手续造价举报案件的函》任务以后,市交通运输局立即成立查处行动工作专班,协调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确定路查监察与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形成了多措并举的工作合力,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果。截至8月21日,已查处违法车辆30台,行政处罚51.9万元,实现了为东岳化工有限公司运输电石车辆,资质全部合法有效、非法运输行为基本杜绝的工作目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专班,强化领导,确保组织保障到位

8月14日,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应急管理局成立查处行动工作专班,市交通运输局王兴局长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胡安郭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监察五室郭景生主任、桓台县交通运输局汤斌局长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李军总工程师、政策法规科付玉铎科长、原运管处张德刚副处长、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姜孔战副支队长、运输管理科田家齐副科长、桓台县交通运输局陈增祥副局长、桓台县应急管理局胡国华副局长为组员。工作专班负责行动的统一协调,决定查处行动重大事项。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建立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工作专班先后召开四次专题会议。8月15日专班会议确定,以应急管理部门为主,紧急约谈东岳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督促企业即日起停止接收装载电石的普货车辆进厂卸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24小时在全面东岳化工有限公司周边布控,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同时,调整工作思路,变查处非法运输行为仅靠路面查处、违法车主交钱了事的传统做法,为部门联动、多措并举的综合治理方式,力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8月20日的专题会议,总结前期工作成绩,并就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部署,特别明确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一次有针对性执法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卸货责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已发现涉嫌违规违法的托运人、运输企业、营运车辆的行政处罚拿出具体意见。查处行动工作专班具体实际的工作措施,为查处行动指明了方向。

二、部门联动,标本兼治,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一)盯住外围,对重点路段实施不间断执法检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危险货物非法运输查处工作,始终将危险货物违规运输行为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形成了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6月份,接到桓台县唐山镇情况通报后,桓台县交通运输局通过与相关部门对接、暗访调查、设点布控等手段,研究分析违法车辆运行规律,及时对非法违法车辆进行了依法查处。截至目前,共查扣违法运输车辆7台,处罚违法车辆3台、行政处罚6万元。工作专班“8.15”会议召开后,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强度,组成专门力量,换岗轮班、蹲点布控,在东岳厂区路段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察执法,盯紧盯牢电石运输车辆,坚决杜绝违规运输电石车辆进入厂区。

(二)联合施策,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把好卸货关口。从前期调阅的东岳化工有限公司卸货资料可以看出,今年以来参与电石运输的268辆次普货车辆中,250辆次的车籍地涉及济南、滨州、河北、内蒙古、辽宁等多个省份和地区。因此,杜绝普货运输车辆从事电石运输,仅靠交通运输部门路面查处不是治本之策,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督促东岳集团东岳化工有限公司把好装卸关口。因此,8月16日,查处行动工作专班会同唐山镇政府,集中约谈了东岳集团所属东岳化工有限公司负责同志,通报了省安委会函件,传达了查处行动工作专班“8.15”精神,要求企业克服麻痹思想,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坚决杜绝使用非法车辆运输电石。针对在调查中发现的东岳化工公司《危险化学品卸车查验、核准登记表》填写不规范问题,行动工作专班向企业提供了交通运输部门查询系统,便于企业及时查询运输车辆资质。8月21日,按照查处行动工作专班会议要求,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深入东岳集团组织了一次危险品装卸作业专项执法活动,查处了企业装卸环节的不规范作业现象。8月22日,东岳集团向查处行动工作专班拿出规范装卸环节车辆查验的3条整改措施,明确危险品装卸前查验运输车辆的内容和标准,承诺坚决采取措施将运送电石的普货运输车辆排除在厂门之外。

(三)多措并举,倒逼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普货车辆参与危险货物运输,反映出运输企业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尚未根除,必须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强化对企业监管。为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首先组织专人调取了2019年7月23至8月15日的318份《危险化学品卸车查验、核准登记表》,并逐一进行了核实。在此基础上,对查实的4家使用普货车辆参与电石运输企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警示谈话,学习了两部两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讲清了超范围运输的严重后果;依据违法性质和单位违法车辆数量,做出罚款40余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要求罚款运输企业先行垫付,改变了以往车辆违法、车主交罚款,企业违法成本低、思想引不起重视的现象;将此次专项行动的执法情况列入交通运输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并作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认定、车辆运力核准的重要参考。

(四)查找根源,下大力对托运人实施追踪处理。调查发现,托运人在这次违法运输过程中,起到了重要桥梁作用,必须下狠手予以治理。8月16日,查处行动工作专班进驻东岳集团所属东岳化工有限公司,核查今年6月份以来公司签订的14份电石购销合同,发现东岳化工有限公司并没有以托运人身份直接参与运输活动,且在合同中也明确了运输费用。换句话说,就是运输活动中使用什么车,责任全在作为供货方的托运人。这次涉及的5家托运人,分别是一家本地企业(临淄区的淄博康贵尔贸易有限公司)、四家外地企业(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煤化工产业有限公司供销分公司、安徽淮海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白雁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化工分公司)。目前,对托运人查处工作正在逐步展开,下一步将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结合前期已查扣、待处理的4台违规车辆的行政处罚,通过驾驶员,追查托运人信息。二是比对从东岳化工公司调取的2019年7月23至8月15日318份《危险化学品卸车查验、核准登记表》,追踪调查托运人的托运行为。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托运人做出处罚。

三、找准问题,精准发力,确保查处行动圆满收官。

按照查处行动工作专班“8.20”专题会议要求,下一步的主要任务是尽快完成调查取证工作,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并探索建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运输长效机制,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运输领域安全稳定。

一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继续强化路面执法检查,发现违规运营,果断处置,切实形成路面查处的高压态势。

二是加强运输企业管控。进一步强化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教育培训,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三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已查扣4台、尚未处理的车籍地在淄博的违法运输车辆,向所在运输企业传达依法行政信息,督促其尽快接受处罚。对应当接受处罚、注册单位又不在淄博的托运人、运输企业,及时向所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抄告处理,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四是完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协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履行源头治理责任,从源头上精准施策,彻底斩断非法运输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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