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2SD202109260027)销号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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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422F/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2-06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2SD202109260027)销号情况公示
按照《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定》(淄环督〔2019〕3号)和《周村区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对淄博市周村区存在机动车维修行业工作场所脏乱、机动车维修行业危废暂存间及台账不规范问题、维修行业工作场所油污地面问题(受理编号:X2SD202109260027)的相关情况,现予以公示。
一、反应问题
淄博市周村区存在机动车维修行业工作场所脏乱、机动车维修行业危废暂存间及台账不规范问题、维修行业工作场所油污地面。
二、整改目标
我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维修经营者工作场所作业流程得到规范。
三、整改措施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清理整顿工作场所秩序,保持工作场所维修工具及配件整齐有序摆放;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及时记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杜绝维修作业过程中油滴洒落;加强对维修经营者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维修经营者工作场所作业流程得到规范。2023年2月2日,组织验收组进行了联合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期为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0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反映。
联系人: 明亮、解伟
联系电话:18753330658、13853358558
联系地址:淄博市周村区正阳路3399号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