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杨丙刚、王继秀、王光强代表:
您提的《关于建设化学品临时停车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
1、目前,《淄博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正在研究中,该条例草案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管理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以及机动车道路停放秩序的管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的有关管理工作。”建议该条例正式公布实施后,根据相关规定设置化学品临时停车场。
2、依据周村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建设化学品临时停车场的建议,建设危化品车辆临时停车场要通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消防、安全距离要符合相关要求;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状态。
3、成立化学品临时停车场需要相应土地资质,土地资质应该符合相关要求。
4、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在化学品临时停车场尚未建立前,我局可以协调淄博信继物流运输公司,其他公司危化品运输车辆可在该公司停车场停放。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希望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1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区交通运输局,6038821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