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第52号建议答复(关于建设化学品临时停车场的建议)
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52
建议人: 杨丙刚等
主办单位: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答复时间: 2019-06-17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杨丙刚、王继秀、王光强代表:

    您提的《关于建设化学品临时停车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

1、目前,《淄博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正在研究中,该条例草案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管理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以及机动车道路停放秩序的管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的有关管理工作。”建议该条例正式公布实施后,根据相关规定设置化学品临时停车场。

2、依据周村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建设化学品临时停车场的建议,建设危化品车辆临时停车场要通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消防、安全距离要符合相关要求;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状态。

3、成立化学品临时停车场需要相应土地资质,土地资质应该符合相关要求。

4、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在化学品临时停车场尚未建立前,我局可以协调淄博信继物流运输公司,其他公司危化品运输车辆可在该公司停车场停放。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希望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1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区交通运输局,6038821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设化学品临时停车场的建议 近年来,在我国多地出现危险化学品车辆爆炸、泄露、燃烧等事件,给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逐步形成了一套系统化的管理体系。在新的形势下,只有不断地探索和研究科学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方法,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才能从根本上做到安全生产。 我区涉及化工企业数量较多,体量也较大,因此化学品停车场的建立非常有必要。 建议:为增强危化品车辆的管理水平,建议建立化学品临时停车场,主要从事化学品运输车辆临时停车。 可选址于恒星路 西首闲置土地上,该地块原为兴鲁化工计划用地,因部分原因已重新收储,现处于闲置状态。位于周村区恒星路与新建309国道交汇处东临,交通十分便利。东、西、南侧也均为闲置土地,北边为恒星路,周边有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园区和顺酐(PVC)车间,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赫尔希胶囊有限公司,淄博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等9家规模以上化工企业或大量使用化学品企业,年产量及原料用量极大,运输方式全部车辆运输。 通过停车场良好的管理以及严格控制周边的安全距离,可以防止扩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从而有效避免对周边区域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