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C类)
周交政发〔2025〕26号 签发人:王一川
对区十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66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华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和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将周村不锈钢市场更名为“中国·周村不锈钢市场”并增设宣传广告牌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接到您的提案建议后,我局立即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到周村青银、滨博高速等下路口现场实地查看。经与高速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后,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同时因我局无对高速有关的路政管理职责,故无法在高速下路口增设宣传广告牌。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和关心,希望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15日
(联系单位:周村区交通运输局,联系人:王晋,联系电话:18753330791)
(依申请公开)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