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实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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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3266/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1-19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学籍建立
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
学校应当以班为单位建立学生学籍。
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校应当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等要求,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管理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纸质档案由学校管理。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教育部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规定的学籍基础信息;
(二)学籍信息变动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学籍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转 学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变动手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学生转学按照年级对应原则。
“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六三学制”小学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六三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
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学生转学,须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到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按照外省学籍管理要求,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退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将学生辍学情况及时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其学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解除刑事处罚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回学籍所在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接续原来的学籍信息,不另建新的学籍档案。
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注销其学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第五章 升级、留级与跳级
学生在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留级。
“五四学制”小学毕业学生可升入“六三学制”小学的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六三学制”小学毕业学生可升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
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由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评估,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以在本学段内跳级。一般情况下,本学段内只允许跳级一次,每次只能跳一个年级。跳过年级视为完成相应年限的教育。学生跳级应在新学年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学一年级不允许跳级。
第六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义务教育证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学校统一发放。证书规格由省教育厅制定。
第七章 附 则
学校要对学生学籍信息严格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凡泄露学生信息的,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学校应保证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真实,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双重学籍的,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港澳台学生和外籍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周村区实验学校“七星少年”评选办法
一、评选标准
(一)崇德之星:
1. 爱国爱校星: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集体,当学校小主人。
2.孝老爱亲星:懂得感恩,孝敬父母,尊敬师长。
3.团结助人星:友爱同学,助人为乐,团结合作,有集体荣誉感。
4.诚实守信星:言行一致,有错必改,诚实待人,坚持正义。不抄袭作业,考试不作弊。
(二)尚学之星:
1.勤学乐思星:热爱学习,态度端正,善于思考,学习成绩优异。
2.阅读之星:有良好的阅读习惯,能达到一定的阅读量,在学校阅读晋级中表现优异。
3.书写之星:书写认真规范,在平时的作业及学校书法比赛中表现优异。
4.写作之星:喜欢写作,认真对待每一次习作,积极向校刊或其他刊物上投稿,在作文竞赛中成绩优异。
5.学科竞赛星:在学校组织的古诗文竞赛、英语竞赛、数学竞赛等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三)文明之星:
1.仪容仪表星:在校穿戴整洁,坚持穿校服,佩戴红领巾,言谈举止文明,情趣健康。
2.待人接物星:尊重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谦恭礼让,乐于助人。不说脏话,遇见老师问好。不打架斗殴,不顶撞学校教职员工。
3.遵规守纪星:遵守课堂或自习纪律,课间活动不追逐、打斗、大声吼叫、玩有危险的游戏。放学、上操、集会等做到静、齐、快。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不迟到、不早退、不进网吧等。
4.讲究卫生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涂乱画,不买零食玩具。
(四)体育之星:
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热爱运动,认真对待大课间活动。体育课上课认真,积极参加学校运动会或校运动队。参加比赛获奖者优先。
(五)艺术之星:
1.音乐之星:认真上音乐课,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的音乐活动。艺术节获奖者优先。
2.美术之星:认真上美术课,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的美术活动。艺术节获奖者优先。
(六) 劳动之星:
1.劳动星:在校在家都能热爱劳动自理自立,按时值日。积极参加劳动,不怕脏、不怕累,见到校园内有纸张能主动捡起。
2.志愿者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劳动,主动承担和维护学校、班级卫生。
(七) 创新之星:
在学习中具有探索求知的精神,动手能力强,科技节获奖者优先。
二、评选办法
1.以学年为周期、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实际表现情况进行评选,每年“六一”节进行表彰。
2. “七星少年”每星下有若干二级星,能达到二级星中某一星要求的即可获得该星。如:崇德星——诚实守信星。(为表彰进步较大的学生,激发同学进步的动力,每星下设有“进步”二级星。)
3. “七星”分为校级星和班级星两类。各班在本班评选的各星中选出代表参加级部评选,晋级成校级“七星”。
4.集满七颗一级星,获得“七星少年”称号。(根据“七星”类别,分为学校“七星少年”和班级“七星少年”)
5.评价时要客观公正、宁缺毋滥,提升“七星”的“含金量”,真正起到引领作用。
6.评选采用先学生自评,然后同学互评,最后老师确定的评价方法。
7.对于已获得星的同学,要在平时学习生活中达到该星要求,否则将撤销该星。
三、评选意图
“七星少年”旨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更全面的评价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找到自己的优点并得到肯定。让争做“七星少年”成为学生追求的目标。
各级部、班级要将“七星少年”评选贯穿在学年教育的全过程,与学期末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进步生相结合、相补充,发挥评选表彰的引领作用,通过“七星少年”的争当,突出学生个性,促进全面发展。
周村区实验学校“七星少年”争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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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星 |
尚学星 |
文明星 |
体育星 |
艺术星 |
劳动星 |
创新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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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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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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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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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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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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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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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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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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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内红色数字1 2 3 分别代表自评、互评、师评。填写时只需在对应格内注明二级星数字。然后以表格形式张贴公布。对于评选出的“七星少年”颁发证书。
“进步星”数字标号为“9”
如:赵一获得“崇德星”之“诚实守信星”和“劳动星”之“进步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