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机电工程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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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9-26 发布机构: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机电工程学校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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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机电工程学校违纪学生处分规定

2023925日)

淄博机电工程学校

为做好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及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做到遵纪守法,如有违纪,经教育不改或违纪情节严重,影响较大,应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条  制定本规定是为了提高我校的学生管理质量,树立“德能并济,专长共融”的校风,维护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习惯。处分学生,本着以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主要目的是严肃校纪,端正校风。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我校学生。

第二章 处分种类

第四条  对违规、违纪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之一的纪律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三章 处分细则

第五条  未经班主任批准,无故缺课者,按旷课处理:

1.累计迟到、早退3次或单次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按旷课1节处理。

2.学生无故不跑早操、课间操、升旗、集会等,一次按旷课1节处理。

3.一学期累计旷课1-7课时,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告知家长并及时备案。

4.一学期累计旷课821课时,给予警告处分。

5.一学期累计旷课2242课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6.一学期累计旷课4363课时,给予记过处分。

7.一学期累计旷课6489课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8.一学期累计旷课90课时及以上或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注:无故不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按照学习时间以旷课来处理)

第六条  考试作弊:

1.初次作弊,情节较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替考者(含被替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考试作弊,并有顶撞老师等情节者,给予记过处分。

3.二次以上作弊者,根据情节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七条  携带管制刀具、甩棍、火种(如打火机、火柴等)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者,一经发现由学校相关处室收缴,并予以严肃处理,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不服从管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  禁止骂人、打架、校园欺凌:

1.恶语谩骂他人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2.动手打人,情节较轻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打人致伤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并赔偿相关费用。

4.对制造事端并打架者,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5.事先策划预谋打架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聚众打群架或纠集校外人员到校滋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7.打架过程中,以“劝架”为理由偏向一方,促使事态发展,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8.欺凌同学者,一旦查明,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9.对上述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或私人财物者,除赔偿全部损失外:

1.造成损失额较少者,给予警告处分。

2.造成损失较大(1010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3.造成损失在100元以上,情节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违反用电用水规定,除赔偿经济损失外:

1)私自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包括电褥、电锅、吹风机等)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用电器;引起火灾或造成伤害事故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故意浪费水资源又不听劝阻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条  敲诈勒索,偷窃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者,除追回赃物、赃款外:

1.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2.作案价值在5010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4.作案未遂者,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5.作案手段恶劣,如撬窗、破门、私配钥匙和诈骗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二次轻微作案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严禁吸烟、饮酒:

l.学生无论在校内或校外吸烟(含电子烟,下同),一次吸烟给予警告处分,二次吸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次吸烟给予记过处分,四次吸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次吸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只要发现买烟、带烟、藏烟等,按一次吸烟处理,因吸烟受处分且短期内再次违纪者从重处理。因吸烟引起火灾或造成严重后果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学生无论在校内或校外聚众饮酒者,初次给予记过处分,经批评教育不思悔改或处分后重犯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酗酒后,扰乱教学秩序或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开除学籍。

第十二条  非健康读物和非正常关系:

l.凡购买、借阅、传阅淫秽、凶杀、邪教等不健康的读物或影像者,初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不该再犯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凡非正常同学关系者,经教育并能主动认错改正,给予批评教育免予处分;不能主动认错改正,仍执迷不悟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三条  严禁扰乱教育教学秩序:

1.因迟到、不干值日、不服从学校管理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行为者,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不服从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态度恶劣者,给予警告处分;无理取闹,不服从学校管理,顶撞、辱骂学校教职工等情节严重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课堂纪律,情节较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情节较重,影响教师讲课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3.谩骂、殴打、威胁老师,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扰乱宿舍、课堂、校园、会场等公共秩序的按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  严禁私自外出:

1.未经批准私自外出,给予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仍不思悔改、住校生晚上夜不归宿或因私自外出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  违反国家法律和治安条例,受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行政拘留或其他处分,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  说谎、作伪证和包庇者:

1.事件参与者或目击者违反校规校纪说谎、作伪证或包庇,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给违反校规校纪者出谋划策,干扰调查处理者,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对违反校规校纪现象知情不报者,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重一级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

2.同时犯有两种以上错误。

3.隐瞒严重错误情节者。

4.对反映问题的同学进行报复者。

第十八条 凡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办法相近条款给予处分;凡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依法惩办。

 

淄博机电工程学校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手机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创建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现制定《淄博机电工程学校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对我校学生手机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住校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通校生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对于将手机带入校园又不交给班主任保管的同学,在校期间手机丢失,学校概不负责。

二、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学生在校期间与家长沟通的需求,因校制宜,解决通话需求。学生入校后,白天可通过班主任或公共电话与家长联系;晚自习可通过值班老师或公共电话与家长联系;回宿舍后可通过宿舍值班室电话和值班领导与家长联系。家长因事需要联系学生时,可通过班主任与学生联系。学生手机号、家长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三、上课期间由任课教师负责检查学生手机使用情况,晚自习由值班老师负责检查,回宿舍后由宿舍管理员与值班领导、值班教师负责检查,一旦发现学生违反本规定,参照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四、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1.对违反规定的学生除没收手机外,将予以一定程度的惩戒。第一次违规携带手机班内批评教育并扣7分,第二次违规携带手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扣7分;第三次违规携带手机,直接给予警告处分;第四次违规携带手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四次以上违规携带手机的学生,根据违纪情况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待,依据《淄博机电工程学校关于考试纪律的规定》《淄博机电工程学校违纪学生处分规定》处理。

3.利用手机编辑、传播不雅、宗教、暴恐等不良视频、图片等不健康内容的,或诽谤、污蔑他人或集体的,经学校核查事实清楚的,收缴手机,并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对于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拒不交出手机,态度蛮横,不服从管理者,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5.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由学管处进行统计通报。

五、附则:

1.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学校告知学生家长在学校统一规定时间到校领取。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如手机馈电、系统崩溃,数据丢失等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2.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正确。 

3.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头发干净整齐,不烫发、染发、化妆、佩戴首饰、纹身。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吸烟、喝酒。

5.举止文明。不打架骂人、说脏话。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6.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影视片,不唱不健康歌曲。 

7.不进营业性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网吧、酒吧和音乐茶座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 

8.爱惜名誉,拾金不昧,不受利诱,不失人格。 

二、真诚友爱,礼貌待人 

9.要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和蔼。 

10.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谦恭礼让,敬老爱幼,尊重妇女,帮助残疾人。遇见外宾,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11.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接受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诚恳。 

12.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正常交往,真诚相待,不叫侮辱性绰号,不欺侮同学,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3.待客热情,起立迎送。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14.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动用他人物品、看他人信件和日记等。 

15.不随意打断别人的讲话、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别人要道歉。 

16.惜时守信。答应别人的事要按时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珍惜时光。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7.按时到校,上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18.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 

19.认真预习、复习,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合理安排课余生活。

20.积极参加团队活动和学校、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1.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保持图书馆、阅览室的安静。不在教室和楼道内追逐喧哗。 

22.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涂抹乱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3.参加各种集会准时到达,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24.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5.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 

26.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7.主动承担收拾房间、洗衣、做饭、洗刷餐具和打扫楼道、庭院等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公益劳动。 

28.生活节俭,不摆阔气,不乱花钱。 

29.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经常把生活、学习、思想情况告诉父母。 

30.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 

31.尊敬体贴帮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心照顾长辈和兄弟姐妹。 

32.对长辈有意见,有礼貌地提出,不耍脾气,不顶撞。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3.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 

34.乘公共汽车、船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妇及师长让路、让座,不争抢座位。 

35.遵守公共秩序,购票购物按顺序,对营业人员有礼貌。 

36.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惜庄稼、花草、树木。保护有益动物和环境。 

37.参观游览守秩序,瞻仰烈士陵墓保持肃穆。 

38.观看演出和比赛,做文明观众,保持现场安静,不起哄滋扰,结束时鼓掌致意。

39.尊重外地人,遇有问路,认真指引。 

40.见义勇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淄博机电工程学校教师教学管理制度

为了树立我校教师的师德形象,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合乎规范地开展,现结合我校实际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我校教师教学管理制度:

  () 办公制度

  1、按学校作息制度办公,不无故迟到、早退。

  2、办公时间集中,集中精神,保持安静,认真工作。

  3、准时上课,科学安排空课时间,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4、空课时应在办公室工作。

  5、上课时间不接待来访,不接打电话。

  () 学习制度

  1、准时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文化进修。

  2、学习前要按照要求做好准备。

  3、学习时思想集中,遵守纪律,不看与学习内容无关的书刊,不讲与学习无关的话,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4、政治学习讨论,事先有准备,思想要畅开,发言要热烈,自觉地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5、教育理论学习,要围绕主题,联系实际,学懂弄懂,指导实践,并做好学习笔记

  () 课堂教学常规

  1、上课铃响进课堂,不迟到、不早退、不拖课,上课不接打手机。

  2、学生起立向老师问好后,教师要向学生还礼并检查学生人数,了解缺勤情况。

  3、上课要用普通话,不讲与教学无关的话,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4、板书、作图力求清晰、端正,做到书写规范化

  5、要保护学生的视力,注意板书的.部位和字体的大小及彩色粉笔的使用。

  6、在实训室、微机室和其它各专用教室等处上课(包括体育课)时,要按照操作规程,注意安全教育,不提早下课。

  7、对学校的各项教学设施、设备、资源,要积极利用,提高效率,妥善保护。

  8、监考时,严肃认真执行考试规则,不得擅自离教室,不做其他的事。

  () 请假制度

  1、请病、产假必须要有医院证明。学习、会议时间要经主持会议的同志批准后方能离校、休假。

  2、请假人得到批准后,要将教学和工作的有关事项与接替人办好交接手续,课程统一由教务处、专业部安排。

3、请事假要事先办好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必须及时将手续补上。

4、事先不请假,事后又不补假者,作旷工处理。

  5、每学期凡坚持岗位,不迟到出满勤,予以表扬和奖励。

  () 制定教学计划制度

  1、各学科任课教师都必须制定本学期教学计划,计划内容一般必须包括:班级情况、本册教材分析、教学总目标、完成教学任务的措施、教学进度和课时分配等。

  2、制定计划要做到三熟悉:熟悉教学大纲、熟悉教材、熟悉学生,使计划既能反映教育方针,又符和本校学生实际,确保切实可行。

  3、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须经教务处同意方可部分变动。

  () 教师备课制度

  1、各科教师都要超周备课,不备课不能上课。

  2、坚持集体备课。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同年级各科教师经常共同研究教材和教法,分析教学进度、课时安排作业的量度和难度。

  3、备课要在课程标准的基础上,备教材、备学生、备教具、备教法,同时写教案。教案一般应包括:课题、教学目标、课时安排、教学重点和难点、课前准备、教学过程、板书设计和内容,以结合教材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作业布置等。

  () 教师上课制度

  1、教师上课前要准备教材、教案、教具和课堂必需用品,并在上课铃响结束之前到达教室门口。

  2、上课铃响过,教师立即走进教室,准时上课。课堂上要严格掌握时间,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3、教师服饰要朴素大方,举止文雅,语言谦和,为人师表。无特殊情况,不准坐着讲课。

  4、教师必须认真贯彻课堂规则,注意教学卫生。对学生要严格按常规要求,养成良好的遵守课堂纪律和行为规范的习惯。随时注意学生的阅读、书写坐姿和用眼卫生保健。

  5、教师课堂讲授做到重点突出,难点分散,关键突破,条理清楚,语言简洁,深入浅出,力求内容充实。板书要规范、简要、醒目,字迹清楚工整,方便学生的记录和记忆。

  6、教训过程中,教师要注意让学生学会学习方法,提高自学能力。发扬积极主动的学习精神,培养刻苦学习的良好习惯。

  7、教师授课要面向全体学生,照顾大多数学生,尽可能地把每一位学生组织到教学活动中来,不断提高教学效果。不准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 教师听课制度

  1、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10节。

  2、听课必须有听课记录、评课意见。

  3、各专业部公开课,本专业部教师必须参加听课、评课活动,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需经专业部长许可。

  4、听课小组随堂听课,每位教师每学期被听13节。听课后,小组成员要填好课堂教学评价表,并写出评课意见。

  () 作业布置及批改制度

  1、教师布置作业要有明确的目的,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题目要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要有助于学生牢固地掌握基础知识于基本技能,有助于发展学生思维,有助于培养学生创造能力。

  2、课外作业一般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比例,作业应难易适度,要求明确。

  3、教师要及时检查和批改作业,对作业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分析,从中了解学生对知识掌握情况,查找教、学存在的漏洞于缺陷,及时采取补救的措施。学生作业错误要及时订正批改。

  4、教师对学生作业要按规范化要求严格训练,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和严谨的作风。

  () 教学质量监控制度

  1、每学期两次抽查教师备课和批改作业情况。

  2、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上一节公开课,听课10节以上,把上课、听课情况列入教师学期考核内容。

  3、学校领导深入课堂,随堂听课,了解教学情况。

  4、期中、期末教务处分别组织对各学科进行考试和质量分析,并向教师反馈。

  5、召开教师、学生、家长座谈会,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

 

周村职业中专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保管、使用、维护好学校的固定资产,更好地发挥学校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合理调配有限的教育资源,杜绝资产闲置、重复购置、管理混乱、资产流失等现象的发生,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和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

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再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如:图书、桌、椅、凳、办公写字台、会议桌、沙发、教学标本等专用设备或一般设备,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凡符合上列条件之一者,无论自购、自制、捐赠或调拨均应计价列入固定资产。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1.土地,指本单位有权使用和征用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凭征地付款票据列入固定资产。

2.房屋和建筑物。(包括:楼房、平房、厕所、锅炉房、围墙等)凭审计决算决定书和证式票据入账。

3.专用设备。(包括:1、实验设备  2、音、体、美、卫、劳等设备  3、电子及通讯设备等)凭证式票据入账。

4.一般设备。(包括:1、办公设备  2、学生桌椅  3、文体设备 4、饮水设备  5、电器设备  6、其它教学设备)凭证式票据入账。

5.图书。凭证式票据入账。

6.其它固定资产。(指前几类没有包括的固定资产,凭证式票据入账)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1.新建、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账。

2.无偿调入、捐赠、赞助的固定资产,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价值凭据记账。不能查明原始价值的,可以参照同类固定资产入账。

3.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入账。

4.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扩大原有规模、更换部件的,应按其实际支出相应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其拆除减少部分的价值,可从该项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

5.新建房屋、建筑物根据竣工后整体决算价入账。

7.调出、变卖、报废的按原值注销。

固定资产入账,必须严格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取得必要的有关凭证,并及时交学校会计入账。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加强领导,确定管理机构或配备专管人员,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资产管理部门和学校会计应该密切协作,明确分工,严密手续,分别设账,定期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1.学校固定资产总管理处室为学校总务处,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编号、登记、建卡、调配、清查盘点、维修、保养以及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变价等具体事项。

  2.学校出纳负责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明细账的金额核算。证确计算、反映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清查盘点和报损报废等有关规定,及时督促办理必要的手续,并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和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学校固定资产使用处室,必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固定资产。发现短缺、损坏或需要修理的,应及时向学校固定资产总管理处室或专管人员反映。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发生变动或工作调动时,应及时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联系,办妥固定资产的调整或移交手续。固定资产管理还应具体落实到各使用人,坚持谁用谁管,责任到人。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当按照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学校财力的可能,坚持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有计划的添置。学校购置固定资产,由学校编制预算,说明购置原因、数量、单价、金额,以书面的形式报教育局审批,审批后才能再通过政府采购办公室购置。

 通过购置、调拨、捐赠、自制等渠道增加的所有固定资产到位后,无论价值多少,学校应及时通过财政平台增添相应的设备明细,并通过申请审批后记入学校固定资产总账。

第六条  固定资产账、表、卡的设置

   1.固定资产账务的设置。学校会计在总账上设置“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会计科目,以核算固定资产的总额。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按固定资产的品名设置多栏式分类明细账,进行数量、金额的核算,以反映固定资产的购入、减少、结存的数量和金额。

  2.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的设置。对在用的固定资产,以使用部门和部门经管人员签名。该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存查,一份张贴在存放地点。每次清查盘点后,再重新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

 3.固定资产卡片的设置。对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汽车及其他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一物一卡,卡随物移。“固定资产卡片”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遂项填制,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留存,一份交使用部门。固定资产批准报废、调拨、变卖时,“固定资产卡”同时注销。

第七条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管理

  学校固定资产必须每学期全面清查一次。清点时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为主,由学校会计和各部门内勤配合,清点结果,要报告单位负责人。固定资产如有缺少或损失,要查明原因,属于自然性损耗或灾害性损失的,可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销账;属于使用人过失责任造成的,应当对过失人以必要的经济或行政处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核销;属于违法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清点盘盈固定资产,应补记入账。本单位不需用的闲置固定资产,应及时报经有关部批准核销,防止积压浪费。

笫八条  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

  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注销及置换的行为。包括调拨(有偿和无偿)、出售、置换、报废报损等。

  学校需要有偿调拨、无偿调拨、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通过财政平台提出相应的申请,待教体局审批后,系统将做出相应的调整,实现对学校固定资产的变更。

  学校在实施固定资产处置行为后,学校会计据此调整有关资产账目,并及时办理资产产权变更手续。

  学校对产权不明确的固定资产,在未明确产权之前,占用单位不得擅自调拨、变卖。

 

周村职业中专收支业务控制制度

   

   单位设置会计岗位人员一名,出纳岗位人员一名,明确会计、出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出纳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认真掌握库存限额,按现金收付记账,凭证办理收付,收付数额当面点清,防止差错。2、记好现金日记账, 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证相符,账款相符,存取与银行账目相符。每月盘库—次。3、根据银行收付记账凭证办理银行支付,收入的支票现金和票证及时存入银行,签发的支票或票证必须有存款保证,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绝期支票。4、不得私下借支现金,需要暂付款必须有行政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暂付,暂付之后必须按具体规定日期内结清,不得拖欠公-款。5、学校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是经费开支,必须经校长审批同意后可开支出。6、按时做好工资和学校岗位津贴、职务补贴及奖励等发放工作。7、加强存款和现金管理,及时核对银行存款,做到账款相符,对库存现金,要逐步盘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人民银行核定的限额。8、每天下班前,严格检查保险柜的上锁情况,妥善保管好钥匙。9、装订和保管好凭证,账册和有关资料,及时归档,防止丢失或损坏。

会计岗位职责:1、编制并执行财务预、决算,遵守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使用经费。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核算和管理。2、执行会计制度,做好记账、算账、凭证真实可靠,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如实全面反映学校资金活动情况。 3、按期按计划拨款,按时结账,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合理建议,给领导当好参谋。4、保管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档案资料,及时整理、装订,按期送档案室收档保存。5、 忠诚维护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不假公济私,不挪用公款,不营私舞弊,不贪占国家资金。 6、月末结账、对账,出月报表。年终结账和编制年报表。

  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备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具体如下:购物申请--总务处审批(包括是否政府采购、议事、审批)--会计原始凭证审核--校长签字--出纳 、会计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下面是债务的内控:

    不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单位应当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周村职业中专预算业务控制制度

 

预算编制:会计

预算审批:学校领导小组

预算执行:学校财务室及各相关部门

决算编制:会计

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学校预算由学校会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 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单位领导小组应当与编制预算的财务部门、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 ,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会计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由领导小组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决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领导小组审核 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淄博机电工程学校教师教学管理制度

为了树立我校教师的师德形象,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合乎规范地开展,现结合我校实际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我校教师教学管理制度:

  () 办公制度

  1、按学校作息制度办公,不无故迟到、早退。

  2、办公时间集中,集中精神,保持安静,认真工作。

  3、准时上课,科学安排空课时间,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4、空课时应在办公室工作。

  5、上课时间不接待来访,不接打电话。

  () 学习制度

  1、准时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文化进修。

  2、学习前要按照要求做好准备。

  3、学习时思想集中,遵守纪律,不看与学习内容无关的书刊,不讲与学习无关的话,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4、政治学习讨论,事先有准备,思想要畅开,发言要热烈,自觉地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5、教育理论学习,要围绕主题,联系实际,学懂弄懂,指导实践,并做好学习笔记

  () 课堂教学常规

  1、上课铃响进课堂,不迟到、不早退、不拖课,上课不接打手机。

  2、学生起立向老师问好后,教师要向学生还礼并检查学生人数,了解缺勤情况。

  3、上课要用普通话,不讲与教学无关的话,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4、板书、作图力求清晰、端正,做到书写规范化

  5、要保护学生的视力,注意板书的.部位和字体的大小及彩色粉笔的使用。

  6、在实训室、微机室和其它各专用教室等处上课(包括体育课)时,要按照操作规程,注意安全教育,不提早下课。

  7、对学校的各项教学设施、设备、资源,要积极利用,提高效率,妥善保护。

  8、监考时,严肃认真执行考试规则,不得擅自离教室,不做其他的事。

  () 请假制度

  1、请病、产假必须要有医院证明。学习、会议时间要经主持会议的同志批准后方能离校、休假。

  2、请假人得到批准后,要将教学和工作的有关事项与接替人办好交接手续,课程统一由教务处、专业部安排。

3、请事假要事先办好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必须及时将手续补上。

4、事先不请假,事后又不补假者,作旷工处理。

  5、每学期凡坚持岗位,不迟到出满勤,予以表扬和奖励。

() 制定教学计划制度

1、各学科任课教师都必须制定本学期教学计划,计划内容一般必须包括:班级情况、本册教材分析、教学总目标、完成教学任务的措施、教学进度和课时分配等。

  2、制定计划要做到三熟悉:熟悉教学大纲、熟悉教材、熟悉学生,使计划既能反映教育方针,又符和本校学生实际,确保切实可行。

  3、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须经教务处同意方可部分变动。

  () 教师备课制度

  1、各科教师都要超周备课,不备课不能上课。

  2、坚持集体备课。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同年级各科教师经常共同研究教材和教法,分析教学进度、课时安排作业的量度和难度。

  3、备课要在课程标准的基础上,备教材、备学生、备教具、备教法,同时写教案。教案一般应包括:课题、教学目标、课时安排、教学重点和难点、课前准备、教学过程、板书设计和内容,以结合教材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作业布置等。

  () 教师上课制度

  1、教师上课前要准备教材、教案、教具和课堂必需用品,并在上课铃响结束之前到达教室门口。

  2、上课铃响过,教师立即走进教室,准时上课。课堂上要严格掌握时间,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3、教师服饰要朴素大方,举止文雅,语言谦和,为人师表。无特殊情况,不准坐着讲课。

  4、教师必须认真贯彻课堂规则,注意教学卫生。对学生要严格按常规要求,养成良好的遵守课堂纪律和行为规范的习惯。随时注意学生的阅读、书写坐姿和用眼卫生保健。

  5、教师课堂讲授做到重点突出,难点分散,关键突破,条理清楚,语言简洁,深入浅出,力求内容充实。板书要规范、简要、醒目,字迹清楚工整,方便学生的记录和记忆。

  6、教训过程中,教师要注意让学生学会学习方法,提高自学能力。发扬积极主动的学习精神,培养刻苦学习的良好习惯。

  7、教师授课要面向全体学生,照顾大多数学生,尽可能地把每一位学生组织到教学活动中来,不断提高教学效果。不准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 教师听课制度

  1、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10节。

  2、听课必须有听课记录、评课意见。

  3、各专业部公开课,本专业部教师必须参加听课、评课活动,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需经专业部长许可。

  4、听课小组随堂听课,每位教师每学期被听13节。听课后,小组成员要填好课堂教学评价表,并写出评课意见。

  () 作业布置及批改制度

  1、教师布置作业要有明确的目的,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题目要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要有助于学生牢固地掌握基础知识于基本技能,有助于发展学生思维,有助于培养学生创造能力。

  2、课外作业一般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比例,作业应难易适度,要求明确。

  3、教师要及时检查和批改作业,对作业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分析,从中了解学生对知识掌握情况,查找教、学存在的漏洞于缺陷,及时采取补救的措施。学生作业错误要及时订正批改。

  4、教师对学生作业要按规范化要求严格训练,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和严谨的作风。

  () 教学质量监控制度

  1、每学期两次抽查教师备课和批改作业情况。

  2、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上一节公开课,听课10节以上,把上课、听课情况列入教师学期考核内容。

  3、学校领导深入课堂,随堂听课,了解教学情况。

  4、期中、期末教务处分别组织对各学科进行考试和质量分析,并向教师反馈。

  5、召开教师、学生、家长座谈会,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

 

淄博机电工程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各阶段实习(实践)工作,保护实习(实践)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学生的创业做准备,特制定本制度。

1. 学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实习(实践)课程,并根据学校实习(实践)意见积极参加认识实习(实践)和岗位实习(实践)。

2. 因病不能参加认识实习(实践)、岗位实习(实践)的学生必须从专业部办理请假手续,学校安排跟随下一批次实习(实践)。因病不能参加岗位实习(实践)的学生必须从专业部办理自主实习(实践)手续。

3. 岗位实习(实践)阶段在确保完成实习(实践)任务,保证个人安全的情况下,经学校认可后,可申请自主实习(实践)。自主实习(实践)的学生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自主实习(实践)申请书》,在家长签字、班主任核实后经专业部批准,报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处存档,自主实习(实践)学生每月两次向实习(实践)指导老师汇报实习(实践)情况,否则实习(实践)成绩无效。

4. 不参加实习(实践)又未填写自主实习(实践)申请,且没有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5. 因其他原因未能完成实习(实践)的学生,须补足相应时间的社会实习(实践),并得到学校(专业部、招生就业办公室)认可后,方可发给毕业证。

6. 因在校各项考核达不到推荐实习(实践)标准者,学校不安排实习(实践)、不颁发毕业证书。

7. 实习(实践)工作中,要尊重实习(实践)单位领导、带队指导老师,服从实习(实践)单位的管理,听从工作安排。

8. 严格遵守实习(实践)单位的管理制度,自觉抵制精神污染,维护实习(实践)单位和学校的声誉,遵章守纪,遵守作息时间,不准在外留宿,严禁同社会闲散人员来往。

9. 实习(实践)期间自动离职或被实习(实践)单位辞退,不经学校允许,未报请实习(实践)单位批准同意,私自调换实习(实践)单位者,将视为自动终止实习(实践)。

10. 实习(实践)期间受到实习(实践)单位纪律处分者,学校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被实习(实践)单位开除者,学校相应给予开除处分。

11. 擅自纠集同学、起哄闹事、旷岗罢工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违纪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2. 有打架、盗窃等行为,凡触犯刑律被公安部门处理,学校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3. 对不服从领导,和实习(实践)单位职工发生争执或无理取闹者,学校和企业将依据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

    14. 因实习(实践)补贴(工资)、实习(实践)待遇等与实习(实践)单位发生纠纷时,要及时报告学校,由学校出面与实习(实践)单位协调。

    15. 学生对涉及危害自身利益的工作或任务拒绝执行或接受,对涉及违反教育部和财政部等部门制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实习(实践)岗位有权拒绝。

    16. 对在实习(实践)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予以优先推荐较高层次的工作岗位。

    17. 实习(实践)期间患病就医及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8. 实习(实践)期间,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必须经实习(实践)单位、学校双方同意方有效。因病、因事中途不能继续实习(实践)的学生,须征得学校和实习(实践)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终止实习(实践)的相关手续。

    19. 自行联系单位的岗位实习(实践)生,每月与实习(实践)指导教师联系不少于两次,通过微信、电话、发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均可。

    20. 实习(实践)结束时,实习(实践)学生要写出实习(实践)报告。

    21. 实习(实践)成绩满分100分。实习(实践)成绩的评定包括认知实习(实践)和岗位实习(实践)两部分,分别占实习(实践)成绩的50%,由学校实习(实践)管理部门会同实习(实践)单位共同评定,相关成绩分别报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专业部、教务处,学管处统一使用。

    22. 学生实习(实践)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级。

    23. 学生实习(实践)报告及其考核成绩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淄博机电工程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根据中职学校学业管理办法,中职学生必须认真参加规定的考试(每学期的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合格,方予毕业。

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无故缺考,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按旷考论处,该科成绩判零分。

二、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按指定位置就座。迟到者须经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考场,迟到15 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不论是否作答完毕,在一小时内不得离开考场。

三、学生考试前必须准备好应试所需文具用品,不得携带教师未指定的考试用具或书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存放。

四、学生考试必须独立答卷,严禁任何形式的违纪、作弊行为。

(一)有下列行为之—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1.发试卷前未将考试不允许携带的物品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且不听劝告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考试禁止的范围内,喧哗、打闹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违纪考生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并扣个人量化分5-10分(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课桌、墙壁等处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以及课桌内有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物品,在考前未向监考人员提出的;

3.偷看或者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的;

4.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5.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6.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7.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借故离开考场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的;

10.开卷考试交换、借用他人考试资料的;

11.上机考试未经允许擅自上网的;

12.核对答案或者试卷被人拿走后不报告的;

13.其他作弊行为。

考试作弊考生除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个人量化分20-30分(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两人或两人以上串通作弊者,不论主动与被动,均按作弊论处。

五、考试中替考和组织作弊等,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