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周村二中规章制度 | ||
|---|---|---|---|
|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3266/2025-554162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28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
周村二中学生管理量化评分标准
一、仪容仪表:仪容仪表端庄整洁大方,在校期间一律穿校服;不烫发、不染发、不留怪发。男生留平头、学生头。女生留耳下三指短发,不过肩,不梳小辫;不佩戴饰物;不化妆、不留长指甲;不穿高跟鞋、拖鞋进教室。具体违纪处罚如下:
1.不按规定着装,一次扣2分。
2.检查头发不合格的一次扣2分,检查后仍不合格加倍扣分。
3.佩戴饰物一次扣2分。
4.化妆、留长指甲一次一项扣2分。
5.穿高跟鞋、拖鞋进教室一次扣2分。
二、校园内禁止骑车,自行车一律存入学生车棚及地下停车场。依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学校要求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所有学生禁止骑电动车上学。如有违反一次一项扣2分。
三、禁止吸烟,不饮酒、不赌博,远离毒品,不带违禁刀具等危险品入校。如有违反每项扣10分。
四、上下学迟到、早退,一次一项扣2分,旷课一节扣5分。
五、禁止午休生不经批准外出,禁止将饭带入校园。不按规定或不履行请假手续随便出校门,一人一次扣10分;带饭入校园扣2分。
六、午休生生活有规律,按时起床,整理好内务;按时归宿,按时就寝,按时离宿。(一切按宿舍管理制度执行)
七、教学区不得使用手机,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扣2分。
八、同学之间友好交往,严禁谩骂、打驾斗殴。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扣10-40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记入档案。
九、男女生之间正当交往。
十、课间追逐打闹、喧哗等一次一项扣2分。
十一、值日生提前半小时到校,按规定搞好教室和卫生区的卫生。乱扔废弃物一次扣5分。
十二、破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扣5-10分并通知家长。
十三、服从教师管理,不顶撞教师,如有违反扣20分。
十四、自习课要肃静,不准说话、随便出入教室,不准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一次扣2分。
十五、学生量化积分处理措施:
1.累计满10分--学生做书面检查,班主任教育并通知家长。
2.累计满20分--班主任、政教副主任约见家长协同教育。
3.累计满30分--政教处约见家长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备注:
1.学生主动改正错误并积极参与校园管理,在学校、年级、班级、宿舍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有突出贡献,学校给予加分奖励。
2.学生一学期累计扣分达到20分(含20分)以上一律取消评比资格和相应的优抚待遇。如扣分达到30分,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为D(不合格)。
3.学生纪律处分等级:点名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4.学生纪律处分撤销程序。
本人表现积极,提出申请,经班委会讨论,班主任同意后上报年级,最后报政教处审批。
5.学生纪律处分撤销时间:
警告、严重警告---一学期
记过以上---一学年
周村二中教师管理制度
一、教师要严格遵守课堂教学常规,不准无备课上课,不准私自调课,确需调课,自己提出申请,安排好代课,待领导批准后方可实行。
二、提前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教材、备课、教具的到位,衣着穿戴规范大方,注意情绪和心理状态的调节。
三、上课铃响教师到指定上课地点,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开教室,不得串岗,不得提早下课,不得随意拖堂。如上课铃响时,教师未到上课地点视为迟到,上课10分钟后教师才到场视为旷课;中途无故离开课堂视为中离,无故离开课堂10分钟及以上视为旷课;未到下课时间提早下课视为早退,无故提前下课10分钟及以上视为旷课。
四、每堂课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准备充分,要按正常的教学计划和适当的教学进度上课,不得随意改变教学内容或科目,要确保按期完成教学任务。
五、上课时,教师都必须使用普通话。
六、课堂上,教师要做到既教书,又育人,坚持一切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努力营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一)做好组织教学,确保学生课堂上的安全。
关爱、尊重学生,不得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与文明卫生习惯。
(三)态度温和,不得动辄大喊大叫,训斥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
七、课堂上,教师的言行举止均要堪为学生表率,不得说与课堂无关的话、做与课堂无关的事。
(一)课堂上不得使用通讯工具。
(二)不得课前酗酒,不得在课堂上喝茶、抽烟、打瞌睡,不得坐着( 除测验、生病、孕妇外)或靠在学生的课桌上讲课。
(三)不得散布消极、庸俗、不健康甚至反动的言语。
(四)不得随意叫学生出教室为自己拿东西。
八、对于不在本班教室上课(如体育、 音乐、电脑课等)要求:
(一)体育教师不准穿皮鞋,不准穿裙子。
(二)任课教师必须提前组织所有学生有序地进入上课地点,确保准时上课。
(三)上课期间,教师必须始终将学生置于自己的监管之下,确保任何学生都不得离开上课地点,认真组织教学,不得放任自由。
(四)下课时,教师要组织学生排好队,有序地离开课堂。体育课应先集合再下课。
九、教师上课的管理责任:如因教师的言行过激、管理不善或未尽职责,造成课堂纪律涣散,使学生身体或心理受到伤害,教师将被扣除相应考核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造成学生、家长举报、社会影响恶劣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实行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票否决制,并承担相关的各种责任。
周村二中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的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规章制度,结合学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各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条 学校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学校应当指定专人协助校长管理财务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对学校的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核算和监督。
财务主管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参与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七条 学校财务、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任免奖罚、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财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财会和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第八条 学校应当积极提升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第九条 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
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学校食堂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室统一管理,并定期公开账务。如有结余,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继续使用。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和讲求绩效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考虑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收入预算草案。
第十三条 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草案,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
第十五条 学校决算是指学校预算收支和结余的年度执行结果。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草案,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的预算、决算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条 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拨款收入,即学校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主要指非本级财政补助收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条 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校各项收费情况应当予以公开,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主要指学校的非税收入、利息等,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支出主要指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第二十七条 学校支出应当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不得混用。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九条 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二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第三十三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资产是指学校依法直接支配的各类经济资源。一般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涉及资产评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应当按年编制学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学校对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
第三十七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零余额账户,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资金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学校的无形资产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不得对外投资。
第四十三条 在满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出租、出借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学校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十五条 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国有资产,应当由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的负债主要包括应付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应付款项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
应缴款项包括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主要是指工会经费。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
第五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严禁举借债务,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替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举债融资。
第九章 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
第五十一条 学校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告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决算报告。
学校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财务报告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综合反映学校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一定时期学校运行情况等信息。
第五十三条 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两部分组成。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财务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和财务管理情况等。
第五十四条 决算报告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综合反映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等信息。
第五十五条 决算报告由决算报表和决算分析两部分组成。决算报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等。决算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收支预算执行分析、资金使用效益分析和机构人员情况等。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六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十七条 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五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按规定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规范学校各项经济活动,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五十九条 学校应当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条 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周村二中教学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探索“减负增效”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巩固规范办学成果。根据《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和我区、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课程管理、作息管理、作业管理、考试管理、教辅管理等五个方面的管理规定作为工作重点,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障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和学生的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的育人环境,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创办“最干净、最安全、最和谐、最文明、最满意”的周村二中教育奠定基础。
二、工作重点
1.课程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课程实施方案、课程标准和《山东省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计划表》要求,开齐、开足、开好课程。各级部和班级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所有课程设置均需到学校教导处审核备案,严格按审核通过的课程表上课,如遇调课,须按照《周村二中调课、代课的管理规定》,不得随意调课、缺课。
2.作息管理。严格遵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中有关作息时间的规定。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8小时,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保障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学生不允许超过规定在校时间,各级部和班级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名义突破规定时间,切实保障学生的学习、休息和锻炼时间。
3.作业管理。严格遵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中有关作业总量控制的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和难度。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书面家庭作业应分必做和选做,以使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基本完成,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禁止利用练习册和各种复习资料不加选择直接布置作业;禁止布置处罚式机械重复、照抄照搬的作业。作业批改要及时、准确,书面作业要全批全改。禁止给学生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不得通过手机微信和QQ群等方式布置作业。
4.考试管理。严格落实《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中有关规范日常考试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期中和期末考试作为阶段性考试。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可单独反馈给学生。不得按学生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排列名次,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奖惩教师和学生。
5.教辅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的规定。
三、管理办法
学校将采取抽样检查、日常督导和学生座谈反馈等方式对级部、班级的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督查落实,把规范办学行为情况作为年终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对级部和班级的考核。对发现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级部和班级将依次进行警告,计入考核,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第二次被发现的级部和班级,将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改不力及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级部和教师,将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要求,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给予严肃处理。
四、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为确保规范办学行为有效落实,成立规范办学领导小组。
组 长:毛新普
副组长:徐长浩 高岩
成 员:毕珂 汉文 梅淑惠 王亮
2.强化认识。规范办学行为是对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的底线要求,也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点问题所在。各级部和班级、教师要从依法从教的高度出发,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坚决制止和纠正一切违规办学行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
3.强化落实。级部、班级和教师是规范办学行为的主体,各级部、班级和教师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管理制度,将规范办学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将与每名教师签定责任状,明确责任,层层落实。
4.强化监督。各级部、班级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学生、家长公示《淄博市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规定公示(修订稿)》。学校将设联系电话(0533-7875275)广泛征集和吸收来自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强化沟通,凝聚家庭、学校和社会形成教育合力。
周村二中考试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学校考试面对的是未成年学生,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除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考试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准确把握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功能特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领导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学校考试管理工作全面、高效、有序进行,为进一步落实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组长:毛新普
副组长:高岩、徐长浩
成员:房超、毕珂、汉文、梅淑惠、王亮
三、管理措施
1.严格规范考试次数。
学校每学期组织两次统一考试,即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各年级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2.规范考试命题管理。
学校各年级期中、期末考试原则上要使用由区教研室统一编制的试题。如遇特殊情况,也可自行命题组织学生考试。学校期末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与此同时,要加强命题研究评估和教师命题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命题水平。
3. 合理运用考试结果。
学校各年级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排座位、“贴标签”等。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教导处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
4.完善学习过程评价。
要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