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周村三中规章制度 | ||
|---|---|---|---|
|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3266/2024-547806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9-29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
周村区第三中学学生仪容仪表规范要求
为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生活习惯,体现学生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切实规范学生仪容仪表,依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周村三中学生一日常规》关于学生仪容仪表的规定,特制定如下规范要求,望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仪容仪表总体要求
仪容仪表是中小学生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小学生应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雅、语言文明,追求健康向上、朴实自然之美,切勿盲目模仿、追赶时髦、图慕虚荣,要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
二、仪容服饰规范要求
脸必净、发必理、衣必整、纽必结。头容正、肩容平、胸容宽、背容直。表情勿傲、勿暴、勿怠,神色宜静、宜和、宜庄。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由班级根据气候和学校活动统一要求穿当季校服。
2.禁止在校服或班服上涂画。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修改、破坏校服,否则需重新购置。
3.因校服不到位需要穿便服的,由班级统一安排。要求上装长不过膝、短不亮腰;下装长不拖地、短不过膝。
4.禁止穿着不符合中小学生身份的便服。如印有低俗文字、透明或半透明、长短不适、吊带、破洞、补丁、流苏、链环、飘带、亮片、布偶装等。
5.学生在校期间运动量大,应穿适于运动的鞋袜。因伤病需穿其它鞋袜的,须经班主任许可。
(二)面容、配饰要求
1.学生不得化妆,不得使用能改变皮肤本色的面霜和唇膏,不得蓄指甲、染指甲。
2.学生不得纹身或使用贴纸留下纹身,不得在身体上刻画图文。
3.非近视学生不得佩戴眼镜,不得佩戴具有美瞳功能的隐形眼镜,未经许可不得佩戴太阳眼镜。
4.不得佩戴任何饰品,如面具、耳钉、耳环、项链、平安符、长命锁、戒指、扳指、手镯、手环、手链、串珠、脚环、脚链等。
5.学生帽子、围巾、手套、手袖的样式、配色需简洁大方,需端正佩戴,不得遮盖眼睛和脸庞,手袖不得有花纹。
(三)发型要求
1.男生留短发,女生一般不留长发。男生头发长不过寸,前不遮眉,后不超衣领,两侧不触耳;女生头发前不遮眼,后不超肩,两侧不遮脸。
2.学生不得改变头发本色,不得烫发,发型、发饰简洁大方。
3.学生不得留怪异发型,不得剃光头,不得在头发上剪任何图文。
周村区第三中学教师年度考核方案(修订稿)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淄博市、周村区《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鲁人社发〔2017〕45号)等文件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改革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把 “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作为教师评价的基本标准,本着“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基本原则,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旨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推动全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尊重规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的专业发展规律,关注教师个体差异及岗位特点,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师德为首、育人为本,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引导教师完成好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任务。
(三)多元开放,科学合理。坚持评价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力求科学规范、全面准确地评价教师,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持续发展。
(四)客观公平,简便易行。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公平、公正、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评价方式
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统一性评价与差异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四、考核对象
在编在岗教师。
五、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第一部分:职业道德考核(20分)
(一)评议得分
1.爱国守法。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践行师德规范,维护学校荣誉和教师形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质量观。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市教育教学政策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和课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精心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精心开发课程资源,精心备课、上课,精心进行作业批改、指导学生课外学习与生活,精心组织考试、评价和教育教学反思,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任务。不得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杜绝教育教学事故发生。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得单纯以学生成绩评价学生,不得擅自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排名。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习指导,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增强学习信心。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注重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危机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4.教书育人。增强依法治教意识,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履行教育与育人双重职责。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准确把握国家课程标准要求,认真研究学生,更新教育理念,创新教育手段,全面落实课程目标。
5.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诚实守信,谦虚谨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与领导、同事、学生、家长建立平等、尊重、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文明执教,品行端正,举止端庄,语言规范。严格遵守廉洁从教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不得从事任何有偿补习、有偿家教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品。
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善于学习,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研究业务,认真研究国家课程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勇于创新,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活动,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学年末全体教师分组述职,干部教师评议打分(其中考核领导小组打分占50%,教师打分占50%,评议得分一般不低于18分)。
(二)加减分项
1.违反师德要求,私自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有偿家教、接受学生家长宴请或礼品礼金、讽刺、挖苦、侮辱、歧视学生、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造成一定影响的,扣5分。
2.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网上购物、玩游戏、炒股、上课期间接打电话等,发现一次扣1分;酒后上班的,发现一次扣5分。
3.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师德学习和业务学习。对利用“学习强国”平台认真学习的教师,根据年度积分和活跃度,分三档分别按1分、0.9分、0.8分,计入教师师德考核,达不到学校要求的不计分。对利用“灯塔党建”平台学习的党员,达不到学校要求的,扣0.1分。无学习笔记的,扣1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每项扣0.2分。
4.违反意识形态要求,参与、宣传或组织宗教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散布错误的政治言论和文化思想、情节较轻并能及时改正未造成影响的,扣10分。
5.其他违法、违纪、违反师德要求的行为,由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扣分的分值。
职业道德考核得分=评议得分+加减分项得分
第二部分:教育能力(30分)
一、教学人员
(一)工作量考核(分值15分)
1.岗位设置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合理设定工作岗位,教师参加竞争上岗,且服从岗位调剂。根据所竞争的岗位核定工作量单位。
2.基本工作量标准
语、数、英、理、化、史、地、生、政计10个单位/周,信息计12个单位/周,体育、音乐、美术计13个单位/周,综合实践、劳动技术、地方、校本计14个单位/周。
3.工作量核定
(1)每个课时(含检查、批改作业)、教案均计1个单位。
(2)中层正职工作量为8个单位/周,中层副职工作量为5个单位/周;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工作量为2个单位/周;党小组长工作量为1个单位/周。
(3)初四考试学科、初三结业学科教师加2个单位/周。
(4)自习管理计0.5单位/节,体育教师带课间操计0.5单位/天。
(5)男55岁、女50岁以上任统考学科教学的教师加3个单位/周,任其他学科教学的教师加1.5个单位/周。
(6)跨年级或跨学科任统考科目教学的教师(不含艺体信息学科)加2单位/周。
(7)功能教室及管理岗位的工作量:计算机房、报告厅、音乐教室、美术书法教室、危化品室等工作人员计2个单位/周;学校处室工作人员、学籍管理员、理化生实验员(双人管理)、图书管理人员、体育器材室、创客中心计4个单位/周,理化生实验员(单人管理)计6个单位/周;食堂工作人员计10个单位/周;其他工作人员计1个单位/周。
(8)财务人员按全体教师的平均工作量计,兼课的按实际上课情况另计。
(9)艺体教师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测试、艺术素质测评工作按上级规定计入工作量。带队教师课余训练每达到1小时按1课时计算工作量,学期末由音体美组长统计,艺体主任和分管校长核实为准。艺体教师利用休息日(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带队训练或带队外出比赛时每1小时按1课时计算工作量,学期末音体美组长统计,艺体主任和分管校长核实为准。
(10)一人担任多项工作的,其他岗位工作量的核算,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量大小和学期完成情况,经研究后确定。
4.考核计分
达到学校每周基本工作量的计15分,每超出1个单位,加0.3分,上不封顶。达不到基本工作量的,按照比例扣减。
(二)教学常规(10分)
每学期教学常规,根据平时检查和期末检查情况进行评比,①备课(含集体备课、教学反思)②作业(含作业批改、音体美信息教师的社团活动)③听课评课④专项训练(含统考科目教师的辅导学生)⑤校本研修(计划、总结、教研组及备课组研修、网络研修、公共服务平台教学资源库更新使用),每项2分,根据质量分2、1.8、 1.5三档计分。
在区级以上检查中,给学校造成较坏影响的扣1分,不服从常规性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分,扣分上不封顶。
(三)专业发展(5分)
以下1、2、3项得分之和最高计5分。
1.教师参加各类业务评比、科研活动获奖
(1) 教师参加优质课、教学比武,获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2分、1分、0.5分,市级、省级、国家级在区级基础上分别加1分、2分、3分。录像课、教具制作、教学课件、微课、优课等按优质课相应等级的50%计分。
(2)执教各类公开课的,校级、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计0.5分、1分、2分、3分、4分。(校级公开课包括区级以上教学视导、城乡联谊、外单位参观活动中出示的课和在学校及区各类活动中承担的展示项目)
(3)教师在区级以上教学报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或主办、各级党报教育专版)发表1500字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案例,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第一作者分别计0.5分、1分、1.5分、2分。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得分的50%计分,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以知网等查询为准,报纸提供原件。获奖论文一、二、三等奖分别按发表论文相应级别的50%、30%、20%计分(必须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
(4)教师承担教育科研部门牵头组织的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研究课题并顺利结题,课题主持人当年按照1分、2分、3分、4分计分,承担子课题的按相应级别的50%计分,课题参与人按主持人的1/3计分。创新项目和科研成果结项或获奖,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主持人当年按照2分、3分、4分、5分计分,项目参与人按主持人的50%计分。
(5)教师通过自己竞争得到的表彰,为学校争得了荣誉,按级别计分。综合表彰区级2分、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5分;单项表彰区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4分。根据《周村区教师发展性评价办法》评选的首席教师、学科带头人计2分,教学能手计1.5分,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计1分。教师参加星级梦想教师评选,获得一星教师的加0.5分,二星教师的加1分,三星教师的加2分,四星教师的加3分,五星教师的加4分。
2.各类比赛及辅导学生获奖
(1)校级活动:学生团体比赛一、二等奖分别计0.5分、0.3分(其他比赛根据班级总分按团体比赛计分,参赛人数不足5人的按50%计分),校级学生个人比赛获一、二等奖分别计0.1分、0.05分。
(2)四大节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集体项目
区田径运动会奖励本组总分前六名,第一名3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0.2分。其他各类单项团体比赛获奖的奖励前六名,第一名计2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0.1分(参赛人数不足10人的按50%计分),市级、省级、国家级在区级基础上分别加1分、2分、3分。
(3)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
获区级一、二、三等奖,每个学生分别计0.15分、0.1分、0.05分,市级、省级、国家级在区级基础上分别加0.1分、0.2分、0.3分。辅导学生文章发表按相应级别的一等奖计分(指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或主办的报刊等)。
3.宣传:(区宣传先进个人按照宣传得分择优推荐)
(1)在各级正规报刊发表宣传学校的文章、报道(600字以上),按媒体等级加分,区级1分、市级1.5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发表信息按区级0.2分,市级0.3分,省级0.4分,国家级0.6分。电视台报道按区级0.2分,市级0.3分,省级0.4分,国家级0.6分。
(2)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发表宣传学校的文章(600字以上),区级0.5分、市级1分、省级1.5分、国家级2分。发表信息按以上标准的20%计分。
(3)学校微信公众号每篇计0.05分,周村教育微信公众号每篇计0.1分。
注:各项荣誉起止时间为本年8月1日至下一年7月31日。
二、后勤教辅人员:
中层干部和班主任期末评议占30%,后勤人员日常互评占30%,领导小组评议占40%。
第三部分:出勤(10分)
一、考勤
1.日常考勤
依据学校考勤制度执行。
2.集会及活动考勤
校级集会及活动,由学校统一考勤。处室、级部、教研组、备课组等组织的会议及活动,由组织者考勤;教师外出开会及参加活动,由分管负责人考勤。
二、请假程序和权限
1.请假一天以内由处室(或级部)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处室(或级部)主任同意,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处室(或级部)主任、分管校长同意,校长批准;病假或事假两天以上(含两天)按相关规定报批。长期病假需提供区级或区级以上医院证明;中层干部请假半天以内,分管校长审批,半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2.假条交办公室或级部备案,无假条按旷工处理。
3.请假要求提前一天提出,并安排好工作。假满回校,要及时销假。如遇急事不能提前请假,可以通过短信或电话口头请假,回校后补办请假手续,未办理补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4.临时外出需按正常程序履行请假手续。请假1小时内者,一月内满三次按半天事假计算。请假超过两个小时者,按半天事假计算。
5.因公出差,同样需要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及各级部备案,按正常出勤处理。
6.符合国家政策的婚假、丧假、产假和哺乳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子女参加中、高考(当天)请假不影响出勤补贴的发放。
7.在协调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每月请假1天或折算1天(毕业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任课教师每月请假1.5天或折算1.5天),不影响出勤津贴发放。
8.无论因何请假都必须提前调好课、调好值班,不能调课的必须通过级部和备课组安排好其他教师换课,不得空课、空岗,否则按旷课处理。
9.忘记打卡:每人每月最多有5次申请补卡机会,且从缺卡当日计算两天之内补卡有效,超出补卡时段或次数,缺卡补卡一次按照迟到一次处理。
三、考核计分
教师日常工作考勤情况将与教师年度考核方案中的积分管理办法相挂钩。
1.迟到或早退以及学校重大集会(包括升旗仪式等)不按时参会一次扣0.05分,扣完为止。
2.凡因私请假一天扣0.1分,扣完为止。
3.申请特殊情况照顾(晚来早走),单次照顾每学期扣0.5分,两次照顾每学期扣1分。
4.旷工一天扣5分,扣完为止。
第四部分:工作成绩(40分)
一、文化课教师考评办法
(一)初一至初三级部统考学科任课教师
1.教学成绩得分(70):个人量化积分÷全区最高积分×70=个人教学成绩得分。
2.班级贡献率得分(15):教师所得标准分÷级部教师标准分最高分×15=教师个人班级贡献率得分(教师所得标准分=任教班级学生总分的名次和÷任教班级学生学科成绩的名次和)。
3.年级学科备课组得分(15):级部学科总积分÷全区最高积分×15=年级学科备课组得分。
4. 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加分:教研组长根据工作实绩加1-2分。
级部学科统考成绩名列全区同类学校第1名,备课组长加2分;第2名,加1分;第3名加0.5分,其他教师减半计分。
5.中途接班成绩有所进步的加1分。
任课教师最后考核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任课教师教学成绩=(任课教师得分÷最高教师得分)×40分。
注:非毕业班教师教学效果得分每学期各按50%计入教师年终考核得分。
(二)初四级部及初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任课教师
1.班级量化积分
(1)班级积分:班级积分=班级中考综合量化积分÷全区学校最高积分×40;班级名列同类学校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5分;完成重点高中分配指标的班级,完成率最高者加10分,其他班级按比例计分。录取人数超过分配指标的班级,每超过1人加1分(人数以录取通知书数量为准)。
(2)进步率积分=实际积分×初四进步率。进步率=(中考进线人数﹣初三综合进线人数)÷中考进线人数。初四进步率是全区前500、1000、1500、2000的进步率按照3:3:2:2的比例折算后相加所得。
(3)班级量化总积分=班级积分+进步率积分
2.学科积分
(1)学科积分:学科积分=学科中考综合量化积分÷全区学校最高积分×50。
(2)在进行此项积分量化时,所得积分=实际积分+实际积分×初四进步率;进步率=(中考进线人数﹣初三综合进线人数)÷中考进线人数;初四进步率是前500、1000、1500、2000的进步率按照3:3:2:2的比例折算后相加所得。
(3)体育老师积分:平均分÷全区最高平均分×20+中考前2000名内学生平均分÷48×30。
3.教师积分量化
(1)班主任以班级管理为主,具体积分计算方法是:班主任积分=班级积分×0.6+所任学科×0.4;不在初四任课的班主任老师以班级成绩为主,并适当参考其任教年级的学科积分。
(2)任课老师积分=班级积分×0.4+所任学科×0.6。
(3)史、地、生、信息、政治等会考学科教师积分,班级集体过关率积分占40%,个人B以上、C以上过关率积分占60%。
4. 教研组长、备课组加分:教研组长根据工作实绩加1-2分。
级部学科统考成绩名列全区同类学校第一名,备课组长加2分;第二名,加1分;第三名加0.5分。其他教师减半计分。
5.中途接班成绩有所进步的加1分。
6.初四毕业班引导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班主任完成任务的加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加分。
任课教师教学成绩积分=(任课教师得分÷最高教师得分)×40分。
毕业班教师教学效果得分以中考成绩为主。
二、期中期末非统考学科考评办法
(一)艺体教师
1.课余带队训练(5分)
带队教师要有训练计划、队员名单、考勤记录、训练总结,学期末由艺体信息教研组长统一检查,不按时上交者扣2分。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5分)
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体育、艺术科目成绩考核包括优秀率、良好率、及格率、平均分四项指标。计算办法:本学科四项指标之和÷级部同项最高值×5=本学科考试成绩得分(百分率的按数字计算)。
无学科测试的科目按参加艺体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教师的平均分计。
3.竞赛成绩(20分)
(1)学校艺体带队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和教师特长进行安排或竞争上岗。按时带队完成比赛任务计5分。
(2)体育比赛成绩
①参加区级比赛
16人以上(含16人)团体项目:总分第一名计15分,第二名计12分,第三名计10分。
10人-15人团体项目:总分第一名计12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8分。
10人以下团体项目:总分,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8分,第三名计6分。
②参加市级比赛
团体项目:总分第一至四名计20分,第五、六名计15分。
田径队按参赛队员获得的个人名次累计加分:第一名计5分,第二名计4分,第三名计3分,第四名计2分,第五名计1分,第六名计0.5分。
③参加省级、国家级比赛,分别按市级比赛分值的1.5倍和2倍计分。
(3)艺术比赛获奖分值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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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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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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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6 |
3 |
8 |
5 |
10 |
7 |
12 |
9 |
|
二等奖 |
4 |
2 |
6 |
4 |
8 |
6 |
10 |
8 |
|
三等奖 |
3 |
1 |
5 |
3 |
7 |
5 |
9 |
7 |
|
演出活动 |
8 |
5 |
12 |
7 |
16 |
9 |
20 |
12 |
注: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演出,计算成绩时累积加分。
(4)正常训练但因特殊原因比赛临时取消时,按其它项目的平均分计分。
4.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艺体、信息活动(6分)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参加艺体处组织的各项活动且能有始有终的认真完成任务者,一次活动加1分。学校艺术节按教师辅导节目个数计分,每个计1分。此项计分最高为6分。
5.特长生部分(4分)
初四艺体特长生考入淄博六中,指导教师计2分/人,考入周村区实验中学,指导教师计0.5分/人,根据考入具体人数累计加分,依实际录取为准。输送学生到市竞技体校的教师每输送1名学生加1.5分。此项计分最高为4分。
以上各项比赛必须是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举办,学校认可为准,特殊情况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信息技术教师
(1)比赛成绩(20分):参照艺术比赛成绩计分。
(2)组织校内比赛(10分):每学期组织一次全校学生参加的信息技术学科类比赛,比赛规程、组织过程、结果存档到位,且受众面广、影响力强(5分);组织一次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移动设备等信息化手段现状调查及讲座(5分)。
(3)中层干部和班主任期末评议(10分)。
(三)综合实践、劳动技术、地方与学校课程教师
参考信息技术教师考评办法或按照后勤教辅人员考评办法。
(四)加分项
1.按时按要求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艺术素质测试的教师加1分;体育、信息中考同类学校第一名的教师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
2.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教研组长,根据工作实绩加1-2分;艺体、信息处主任加2-3分。
任课教师教学成绩积分=任课教师得分÷最高教师得分×40分。
三、后勤教辅人员考评办法
根据每个被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全体教师期末评议占30%,后勤人员日常互评占30%,领导小组评议占40%。
教师工作成绩积分=教师本人得分÷最高教师得分×40分
第五部分:中层干部和班主任加分
1.中层以上干部加分
级部统考成绩名列全区同类学校第一名,级部主任、副主任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其他中层干部减半计分。
2.班主任加分
班主任按班级管理过程性考评和班级成绩计分: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3. 既担任中层干部又兼任班主任的不重复计分,另外加1分。
第六部分:突出贡献加分(5分)
在学校有创建任务或遇到困难时,顾全大局,勇挑重担的;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好人好事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的;为学校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考核方案中不能涵盖且付出较多的,经学校研究后适当加分,最高计5分。个人申请或分管领导提名,经支部会议研究后通过。
第七部分:教师积分名次的最终核算和考核结果的运用
1.学校教师按初一、初二、初三非学业水平考试统考学科、初三学业水平考试、初四、非统考学科(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体育、信息教师可以随年级组考评)、行政后勤分组,根据评价方案进行计分,然后进行最终量化积分的核算。教师最终积分计算办法如下:
学业水平考试教师积分=[(级部总人数-名次+1)÷级部总人数×40+60]×系数(1.15—1.25)
非学业水平考试教师积分=[(级部总人数-名次+1)÷级部总人数×40+60]×系数(1.1—1.2)
非统考学科教师积分=[(组内总人数-名次+1)÷组内总人数×40+60]×系数(1.05—1.15)
行政后勤组教师积分=[(组内总人数-名次+1)÷组内总人数×40+60]×系数(1.0—1.05)
2.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是教师评优树先、竞争上岗、分级聘任、绩效工资、教师奖励等的重要依据。教师考核得分,若遇并列情况,依次以教龄、工作业绩、工作量大小作参考排序。
第八部分:考核公示
考核领导小组将教师考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第九部分:否决项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教师评优树先或不予考核:
1.不服从学校安排,不能完成学校交给的相关任务的;
2.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完成教学任务和教学目标的;
3.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教学事故的;
4.在社区或社会上发生影响恶劣的事件的;
5.违反意识形态要求,散布、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迷信活动等;
6.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7.擅自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而谋取私利,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收受财物的,违反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擅自收取学生任何费用的;
8.从事违规办班,有偿家教,利用节假日、休息日有偿给学生补课,在校外机构兼职兼课的;
9.其他严重违反师德、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几点说明:
1.长期病假事假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2.校长的年度考核成绩参照教职工前20%的平均分计;副校级干部的年度考核成绩参照教职工前30%的平均分计。
3.本方案中未涉及到的问题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若方案不完善或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5.实施方案自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具体解释权归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周村区第三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业务控制
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学校预算由学校会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 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学校领导小组应当与编制预算的财务部门、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 ,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会计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由领导小组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决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领导小组审核 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二、收支业务控制
学校设置会计岗位人员一名,出纳岗位人员一名,明确会计、出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出纳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认真掌握库存限额,按现金收付记帐,凭征办理收付,收付数额当面点清,防止差错。2、记好现金日记帐, 做到日清月结,保证帐证相符,帐款相符,存取与银行帐目相符。每月盘库—次。3、根据银行收付记帐凭证办理银行支付,收入的支票现金和票证及时存入银行,签发的支票或票证必须有存款保证,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绝期支票。4、不得私下借支现金,需要暂付款必须有行政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暂付,暂付之后必须按具体规定日期内结清,不得拖欠公-款。5、学校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是经费开支,必须经校长审批同意后可开支出。6、按时做好工资和学校岗位津贴、职务补贴及奖励等发放工作。7、加强存款和现金管理,及时核对银行存款,做到帐款相符,对库存现金,要逐步盘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人民银行核定的限额。8、每天下班前,严格检查保险柜的上锁情况,妥善保管好钥匙。9、装订和保管好凭证,帐册和有关资料,及时归档,防止丢失或损坏。
会计岗位职责:1、编制并执行财务预、决算,遵守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使用经费。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核算和管理。2、执行会计制度,做好记帐、算帐、凭证真实可靠,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帐目清楚,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如实全面反映学校资金活动情况。 3、按期按计划拨款,按时结帐,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合理建议,给领导当好参谋。4、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档案资料,及时整理、装订,按期送档案室收档保存。5、 忠诚维护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不假公济私,不挪用公款,不营私舞弊,不贪占国家资金。 7、月末结帐、对帐,出月报表。年终结帐和编制年报表。
学校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学校应当按照规定设臵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备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学校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确定学校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具体如下:购物申请--总务处审批(包括是否政府采购、议事、审批)--会计原始凭证审核--校长签字--出纳 、会计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关于学校债务的内控,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不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学校应当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周村区第三中学教师课堂教学常规要求
为确保课堂教学规范化进行,促进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师课堂教学常规如下:
一、预备铃响后即进班(提前2分钟侯课),教师到达教室门口时面向学生站立,目视学生上课情绪,检查班级学生课前学具的准备情况,及时表扬鼓励或批评教育,创造良好的教学气氛。
二、上课铃响后,教师立即进入课堂走上讲台 ,示意值日生喊“起立”,老师迅速检查学生起立致敬的情况,要让学生向教师行注目礼,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然后再向学生说“同学们好”。学生齐答“老师好”后,教师向学生鞠躬致谢。(行李过程中,气氛应庄重,感情要亲切。)
三、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按照“先学后教当堂训练”的模式,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相关学具,引导学生认真倾听,积极思考,集中精力学习,有良好的课堂学习习惯,努力提高课堂学习效率。板书设计要简要、工整、形象、脉络清楚。
四、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重视学生站姿、坐姿、看书写字姿势。要求学生站直坐正。看书写字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学生的视力。
五、教师必须既管教又管导,严格课堂常规纪律,搞好组织教学,对违反课堂常规要求的学生要及时的提醒,及时教育,坚持正面教育,以理服人。
六、教师在课堂上,必须使用礼貌语言、职业语言,讲究语言艺术,严禁语言粗俗,动作粗鲁。教育学生时可以严格,但不得打骂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在在课堂上发泄个人怨气。上课期间不准接打手机,不准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更不准随意离开教室。
七、下课铃声响后,教师应结束授课说“下课”。值日生喊“起立”,全体学生站好后齐说“谢谢老师”,教师向学生行鞠躬礼后离开教室。如校内或校外人员听课,教师应示意学生请听课人先离开教室,必要时鼓掌欢送。
八、教师必须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中途不随便离开。
九、上外堂课或到各个功能室授课时,教师要到学生班级门前引导学生列队到达上课地点。教师必须教育学生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爱护功能室内的设备、仪器,认真指导学生掌握基本技能,切实搞好组织工作。
周村区第三中学考试管理规定(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我校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市、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我校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考试命题
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意考查学生灵活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程度。
试题命制要结构合理、题型灵活、难易适中、分量适宜,杜绝偏题、怪题。
第二条 考试实施
除学科单元测验外,考试试题的印制、保存、传送要采取保密措施,合理设置考点、考场,根据考试的需要安排监考人员。考试的组织者应制定相应的考试组织或实施细则,细化考试环节和流程,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平稳有序进行。
第三条 试卷评阅
学校应周密安排试卷评阅工作,评阅前要审查试题答案的准确性、合理性,并进行试评,统一标准后再行正式评阅。试卷评阅应坚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宽严适度,始终如一的原则。要加强对主观试题、开放性试题的阅卷质量管理,建立相应的监测制度。
第四条 考试结果呈现
学科单元测验实行无分数评价。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为优秀、良好、及格、待及格或A、B、C、D四个等级);
第五条 考试结果运用
考试成绩应单独反馈给学生,并作为考察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及时准确的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学校和教师应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了解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情况,反思矫正日常教育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