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周村二中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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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9-25 发布机构: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周村二中招生信息

发布日期: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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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周村区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周村区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周村区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85

 

 

附件

周村区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招生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 综合改革,本着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 衡优质特色发展的原则,组织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我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的 原则,组织已达到规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小学段: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前, 含2017年8月31日出生)。

2.初中段:2023年小学毕业生。

根据省市学籍管理规定,不符合入学年龄要求的儿童无法注 册学籍,各招生学校一律不得招收达不到入学规定年龄的儿童入 学。

(二)报到方式

1.已通过“爱山东” APP或原就读学校(幼儿园)完成信 息采集的城区户籍学生,可根据当时采集的房产或户籍(无房产) 信息于8月11日-12日到划定的服务学校报到入学。

2.已通过“爱山东” APP或原就读学校(幼儿园)完成信 息采集的农村进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房产的可根据当时采 集的房产信息于8月11日-12日到划定的服务学校报到入学。

3.已通过“爱山东” APP或原就读学校(幼儿园)完成信 息采集的农村进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无房产的须于8月11 日-12日到集中报名点(周村区实验中学明启楼一楼)进行信息 确认。

4.未参加4月24日-5月10日信息采集的学生,可于8月 11日-12日到集中报名点(周村区实验中学明启楼一楼)集中采 集信息。

5.凡因病或其他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须由家长写出申 请,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

6.于8月11日-12日到集中报名点(周村区实验中学明启 楼一楼)集中采集信息的学生,区教育和体育局将根据空余学位 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报到入学。

(三)特教招生

区特教中心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 “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 60号)总体要求,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学校要积极落实融合教育理念,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 读的方式,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 受义务教育。各镇(街道)学区要加强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组 织管理,建好残疾学生档案表,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教育。

(四)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做好控辍保 学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6〕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农村留守儿 童教育关爱指南的通知》(鲁教基字〔2022〕14号),入学报 名时,各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要及时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 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 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为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 作提供支持。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的通知》(淄教基字〔2019〕32号)要求,切实做好片区内适 龄儿童的控辍保学工作,摸清片区内适龄儿童底数,组织好新生 入学报到工作,对于逾期未报到的适龄儿童,要及时联系,了解 原因。严格规范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做到建档及时、信息准确、 流程规范。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做到“一生一籍,人籍一致,籍 随人走”。

(五)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组织招生。民办学校要 认真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 学工作的通知》(淄教字〔2023〕1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采取电脑派位办法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 时,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采取 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工作须全程接受社会监 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不得接收无小学学籍的 学生,无小学学籍的学生不予注册初中学籍。民办学校不得超计 划招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民办学校要积极主动向家长宣传我 市中考招生政策。

四、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 女等优抚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段入学教育优待政策,在有 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保障同一家庭子女同学段同校就读。

(二)任何招生学校不得拒收被区教育和体育局确认和调剂 安排的农村进城、外来务工和招商引资等人员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与 本地学生同等的待遇。

各镇(街道)区域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实行属地化管 理,由所在镇(街道)学区统筹安排。

(三)报到期间,因学生及家人外出未归等特殊原因未能按 时报到的,由学生家长提供相关材料到学区内服务学校审核报 到,学校不得拒收。因要求择校等不合理原因而导致不按期报到 的学生,按调剂学生处理。

(四)鉴于周村城区部分路、街、巷居民生活区更名、拆迁 等情况,各招生学校要组织人员进一步熟悉学区内路、街、巷名 称的变更情况,严格审验户籍与房产材料。

(五)城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学生入学, 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的学生入学,不得擅自招收学区外的学 生入学。对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招收的择校生、农村进城学生和外 来务工人员子女不予以注册学籍,对违反招生政策及收取择校费 等费用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周村三中片区内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到周 村区实验中学初中部或周村三中就读。

(七)具有南郊镇八里小学学区村居户籍的小学五年级毕业 生,可自愿选择到南郊中学或周村区实验中学初中部就读。

(八)具有爱国村户籍,现居住于铁路以南片区内的学生, 可自愿选择到周村一中或周村区实验中学初中部就读。

(九)具有灯塔村、西塘村户籍,现居住于电厂路以北,东 门路以西片区内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到东门路小学、新建路小学 灵峰校区、北门里小学就读。

(十)站北路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到凤鸣小学 或站北路学校就读。

(十一)正阳路小学片区内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到丝绸路 小学或正阳路小学就读。

(十二)东街以东,青年路以南,丝绸路以西,新建路以北 片区内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到丝绸路小学、新建路小学或中和街 小学就读。

(十三)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到新建路小 学灵峰校区或东门路小学就读。

(十四)各学校一律不准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举 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课测试选拔学生,不得提前 组织报名。

(十五)必须实行平行分班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均衡教师资源配置,严格禁止学生选班择班,切实维护教育公平。

(十六)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 和规定,规范招生行为,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

(十七)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将在新生入学后另行组织。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教育和体育局 成立由安伟同志任组长,丁昌军、张闽涛同志任副组长,基础教 育科、学前教育科、工会、计财审计科、组织人事科等有关科室 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 在基础教育科,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学校也要成立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招生工作校长负责制,加强招生管理。

中小学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从维护社会 稳定、教育均衡优质特色发展、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大局出发,做 好招生政策的解释和宣传工作,争取广大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各 单位要在区教育和体育局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圆满完成今年中小学招生任务。

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7875109 7875112

周村二中联系电话:0533-7875275

 

附件:1周村区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划片学区说明

             2周村区2023年城区初中招生划片学区说明

 

附件1:周村区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划片学区说明

北门里小学:从电厂路与涿河交汇处往东至东门路交汇处以南一从该交汇处沿东门路往南至新建路交汇处以西一从该交汇处沿新建路往 西至涿河交汇处以北一从该交汇处沿涿河往北至电厂路交汇处以东。

东门路小学:从电厂路西首往东至东门路交汇处以北一从该交汇处沿东门路往北以西。

凤鸣小学:从恒星路东首往西至正阳路交汇处以南一从该交汇处沿正阳路往南至新建路交汇处以东一从该交汇处沿新建路往东至昼翔路 交汇处以北一从该交汇处沿昼翔路往南至太和路交汇处以东一从该交汇处沿太和路往西至东过境路交汇处以南一从该交汇处沿东过境路往南 至铁路以东一从该交汇处沿铁路往东以北。(含黄营村、二十里铺村、北旺村、管庄村、小周家村)

市南路小学:从涿河与铁路交汇处往南以东一从该交汇处沿铁路往东至正阳路交汇处以南从该交汇处沿正阳路往南至309国道交汇处 以西一从该交汇处沿309国道往东以南。(含樊家庄村、小方庄村、尚庄村)

实验学校:从青年路西首往东至涿河交汇处以南一从该交汇处沿涿河往南以西。

新建路小学:从青年路与东街交汇处沿青年路往西至东门路交汇处以南一从该交汇处沿东门路往南至新建路交汇处以东一从该交汇处沿 新建路往西至涿河交汇处以南一从该交汇处沿涿河往南至铁路交汇处以东一从该交汇处沿铁路往东至东门路交汇处以北一从该交汇处沿东门 路往北至中和街交汇处以西一从该交汇处沿中和街往东至东街交汇处以北一从该交汇处沿东街往北至青年路交汇处以西。

新建路小学灵峰校区:从电场路西首往东至涿河交汇处以南一从该交汇处沿涿河往南至青年路交汇处以西一从该交汇处沿青年路往西以 北。

中和街小学:从青年路与东街交汇处沿青年路往东至丝绸路交汇处以南一从该交汇处沿丝绸路往南至新建路交汇处以西一从该交汇处沿 新建路往东至正阳路交汇处以南一从该交汇处沿正阳路往南至铁路交汇处以西一从该交汇处沿铁路往西至东门路交汇处以北一从该交汇处沿 东门路往北至中和街交汇处以东一从该交汇处沿中和街往东至东街交汇处以南一从该交汇处沿东街往北至青年路交汇处以东。

正阳路小学:从机场路与正阳路交汇处往西至丝绸路交汇处以北一从该交汇处沿丝绸路往北至恒星路交汇处以东一从该交汇处沿恒星路 往东至正阳路交汇处以南一从该交汇处沿正阳路往南至机场路交汇处以西。(含新民村)

丝绸路小学:从东门路与恒星路交汇处沿东门路往南至东门路与青年路交汇处以东一从该交汇处沿青年路往东至丝绸路交汇处以北一从 该交汇处沿丝绸路往南至新建路交汇处以东一从该交汇处沿新建路往东至正阳路交汇处以北一从该交汇处沿正阳路往北至机场路交汇处以西 一从该交汇处沿机场路往西至丝绸路交汇处以南一从该交汇处沿丝绸路往北至恒星路与丝绸路交汇处以西一从该交汇处沿恒星路往西至恒星 路与东门路交汇处以南。

站北路学校:从309国道往西至正阳路交汇处以北一从该交汇处沿正阳路往北至新建路交汇处以东一从该交汇处沿新建路往东至昼翔路 交汇处以南一从该交汇处沿昼翔路往南至太和路交汇处以西一从该交汇处沿太和路往西至东过境路交汇处以北一从该交汇处沿东过境路往南 至铁路以西一从该交汇处沿铁路往东以南。(含建国村、西陈村、东陈村、南陈村、新庄村、立家村)

 

 

附件2:周村区2023年城区初中招生划片学区说明

周村一中:凤阳路以南(从凤阳路与涿河交汇处往西),涿河以西(从凤阳路与涿河交汇处至涿河与新建路交汇处),新建路以 南(从涿河与新建路交汇处至新建路与丝绸路交汇处),丝绸路以西(从新建路与丝绸路交汇处至丝绸路与站北路交汇处),站北路 以南(从丝绸路与站北路交汇处至站北路与米河路交汇处),米河路以西(从站北路与米河路交汇处至米河路与铁路交汇处),铁路 以北(从米河路与铁路交汇处至铁路与西南路交汇处),西南路以西(从铁路与西南路交汇处往南)。

淄博六中:凤阳路以北(从凤阳路与涿河交汇处往西),涿河以东(从凤阳路与涿河交汇处至涿河与新建路交汇处),新建路以 北(从涿河与新建路交汇处至新建路与东门路交汇处),东门路以西(从东门路与新建路交汇处至东门路与恒星路交汇处),恒星路 以南(从东门路与恒星路交汇处往西)。

周村二中:东门路以东(从东门路与新建路交汇处至东门路与恒星路交汇处),新建路以北(从东门路与新建路交汇处至新建路 与正阳路交汇处),正阳路以西(从新建路与正阳路交汇处至正阳路与恒星路交汇处),恒星路以南(从恒星路与正阳路交汇处至东 门路与恒星路交汇处)。

周村三中:恒星路以南(从恒星路与正阳路交汇处往东),正阳路以东(从恒星路与正阳路交汇处至正阳路与新建路交汇处), 新建路以南(从正阳路与新建路交汇处至丝绸路与新建路交汇处),丝绸路以东(从丝绸路与新建路交汇处至和站北路与丝绸路交汇 处),站北路以北(从丝绸路与站北路交汇处至站北路与米河路交汇处),米河路以东(从站北路与米河路交汇处至米河路与铁路交 汇处),铁路以北(从米河路与铁路交汇处往东)。(含西陈村、东陈村、南陈村、新庄村)

实验中学初中部:西南路以东(从西南路与铁路交汇处往南),铁路以南(从西南路与铁路交汇处往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