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周村三中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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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9-29 发布机构: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周村三中招生信息

发布日期: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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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2022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招生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本着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特色发展的原则,组织2022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我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已达到规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小学段: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6831日前,含2016831日出生)。

2.初中段:2022年小学毕业生。

根据省市学籍管理规定,不符合入学年龄要求的儿童无法注册学籍,各招生学校一律不得招收达不到入学规定年龄的儿童入学。

(二)报到方式

1.已通过“爱山东”APP或原就读学校(幼儿园)完成信息采集的城区户籍学生,可根据当时采集的房产或户籍(无房产)信息到划定的服务学校报到入学。

2.已通过“爱山东”APP或原就读学校(幼儿园)完成信息采集的农村进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房产的可根据当时采集的房产信息到划定的服务学校报到入学。

3.已通过“爱山东”APP或原就读学校(幼儿园)完成信息采集的农村进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无房产的须于828-29日到集中报名点(周村区实验中学明启楼一楼)进行信息确认。

4.未参加624-28日信息采集的学生,可于828-29日到集中报名点(周村区实验中学明启楼一楼)集中采集信息。

5.凡因病或其他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须由家长写出申请,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

6.828-29日到集中报名点(周村区实验中学明启楼一楼)集中采集信息的学生,区教育和体育局将根据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到相关学校报到入学。

)特教招生

区特教中心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总体要求,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各学校要积极落实融合教育理念,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镇(街道)学区要加强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组织管理,建好残疾儿童档案表,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入学接受教育。

)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根据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1号),入学报名时,各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要及时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为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持。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1932号)要求,切实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控辍保学工作,摸清片区内适龄儿童底数,组织好新生入学报到工作,对于逾期未报到的适龄儿童,要及时联系,了解原因。严格规范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做到建档及时、信息准确、流程规范。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做到一生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组织招生。民办学校要认真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2219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采取电脑派位办法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任何信息。随机派位招生工作须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不得接收无小学学籍的学生,无小学学籍的学生不予注册初中学籍。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民办学校要积极主动向家长宣传我市中考招生政策。

四、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段入学教育优待政策,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保障同一家庭子女同学段同校就读。

(二)各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的相关要求,不准扩大班额。小学班级学生数不超过45人,初中班级学生数不超过50人。

(三)任何招生学校不得拒收被区教育和体育局确认和调剂安排的农村进城、外来务工和招商引资等人员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的待遇。

各镇(街道)区域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镇(街道)学区统筹安排。

(四)报到期间,因学生及家人外出未归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报到的,由学生家长提供相关材料到学区内服务学校审核报到,学校不得拒收。因要求择校等不合理原因而导致不按期报到的学生,按调剂学生处理。

(五)鉴于周村城区部分路、街、巷居民生活区更名、拆迁等情况,各招生学校要组织人员进一步熟悉学区内路、街、巷名称的变更情况,严格审验户籍与房产材料。

(六)城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学生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的学生入学,不得擅自招收学区外的学生入学。对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招收的择校生、农村进城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不予以注册学籍,对违反招生政策及收取择校费等费用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符合周村三中就读条件的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到周村三中或周村区实验中学初中部就读。

)具有南郊镇八里小学学区村居户籍的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到南郊中学或周村区实验中学初中部就读。

)具有爱国村户籍,现居住于铁路以南片区内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到周村一中或周村区实验中学初中部就读。

)具有灯塔村、西塘村户籍,现居住于电厂路以北,东门路以西片区内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到东门路小学、新建路小学灵峰校区、北门里小学就读。

十一)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到东门路小学就读。

(十二)淄博灵峰双语学校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转为公办学校,更名为“周村区新建路小学灵峰校区”,面向全区招生。

十三)各学校一律不准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课测试选拔学生,不得提前组织报名。

十四)必须实行平行分班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均衡教师资源配置,严格禁止学生选班择班,切实维护教育公平。

十五)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规范招生行为,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

十六)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将在新生入学后另行组织。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教育和体育局成立由安伟同志任组长,刘明军、张闽涛同志任副组长,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工会、计财审计科、组织人事科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招生工作校长负责制,加强招生管理。

中小学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教育均衡优质特色发展、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大局出发做好招生政策的解释和宣传工作,争取广大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各单位要在区教育和体育局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圆满完成今年中小学招生任务。

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7875109  7875112

咨询电话:0533-7875962

 

周村三中:恒星路以南(从恒星路与正阳路交汇处往东),正阳路以东(从恒星路与正阳路交汇处至正阳路与新建路交汇处),新建路以南(从正阳路与新建路交汇处至丝绸路与新建路交汇处),丝绸路以东(从丝绸路与新建路交汇处至和站北路与丝绸路交汇处),站北路(从丝绸路与站北路交汇处至站北路与米河路交汇处),米河路(从站北路与米河路交汇处至米河路与铁路交汇处)铁路以北(从米河路与铁路交汇处往东)。(含西陈村、东陈村、南陈村、新庄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