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周村一中学生资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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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3266/2025-554214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29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
周村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指南
为让我校广大家长和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加全面、深入了解相关资助政策,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做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轻经济压力,完成学业,筑梦未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在学校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义务教育段资助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补助生活费。
1.免学杂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3.生活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生活费补助。我校为非寄宿学校,执行淄博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
三、学生资助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资助程序
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提前告知、信息摸排、教育引导、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的程序组织实施,确保环节不漏、标准不松、程序规范。
(一)提前告知。每学年开学前,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全体学学生和监护人充分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程序等内容。
(二)信息摸排。开学后,学校应通过组织开展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初步摸排,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分布情况。班主任应依据摸排结果,通过谈心谈话、电话沟通、家访等方式,进一步核实、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状况。
(三)教育引导。各学校要组织召开资助育人主题班会,加强励志教育与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身家庭经济状况,并秉持诚信原则如实填报申请材料。
(四)个人申请。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并通过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报《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淄博市学生资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如属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情况,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且通过数据共享核实的特殊群体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除外),无需提交《申请表》,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学校认定。
1.家访核验。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提交申请的学生逐一进行家访,并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留存家访照片。
2.评议小组评议。班主任结合家访情况审核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和学生提交的申请信息自动生成综合评分。评议小组根据综合评分进行评价,并结合学生申请材料、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家访情况等因素,进行定性分析,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及档次,形成评议工作记录,报认定小组审核。
3.认定小组认定。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结合评议结果以及申请材料、综合评分、家访材料及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查系统核查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等,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形成认定工作记录,报学校审核。
4.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意见及核查结果,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
(六)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特殊群体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除外)无需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七)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审批通过后通过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向主管部门报送《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在全国及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资助相关信息。
五、温馨提示
1.淄博市建议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如下:
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就学费用,即人均收入城市 1620元/月,农村17548元/年。
2.无特殊情况,人均收入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之内的可以申请国家资助。特殊情况下,人均收入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但是在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突发特殊情况而造成学生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也可以申请国家资助。但是由于房贷、车贷等原因致贫的,不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特殊困难学生说明: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各类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享受最高档次,不低于中档。不申请生活补助的各类特殊困难学生要说明情况,并书面承诺放弃声明。
4.提供材料:必须是学生本人姓名的社保卡,需要开通银行卡功能。
5.“不让任何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掉队”是我们学校的庄严承诺。学生资助工作我们既会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会充分尊重和保护孩子隐私,请符合条件的家长排除顾虑,让孩子积极如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