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周村区第三中学学生资助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3266/2025-554140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28 发布机构: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周村区第三中学学生资助

发布日期: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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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周村区第三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目标,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做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

学校依据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淄教计字201911《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科教字〔202356号)《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淄博市周村区第三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成立学校认定工作机构

(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下设团委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成立班级、级部认定机构。

1.家庭困难班级评议小组。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任课教师代表、学生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本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申请者除外),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2.年级认定工作组。学校成立以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年级认定工作组,负责对本年级各班推荐的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年级层面的认定工作。

(三)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协作,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2.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3.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4.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2.特殊群体因素。指特殊群体学生,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三)认定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无力承担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主要包括特殊群体学生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部分承担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资助政策补充;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承担大部分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但仍有部分缺口,需要资助政策予以适当补充。

(四)认定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与特殊情况认定和处理: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4孤儿;5重点困境儿童;6烈士子女;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认定程序

(一)基本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二)提前告知:1.每学年开学前,通过学校网站或微信群及下发资助政策宣传页、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资助政策指南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2.各班级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前,组织开展资助育人主题班会,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贫富差别,培养学生的家庭和社会责任感。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与学生面对面交流,帮助学生分析自己的家庭具体情况,并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及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个人申请:1.每学年开学初,班主任组织全体学生或监护人按时认真参加网上问卷调查工作,如实填写相关内容。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提出申请,认真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特别提醒:(1)表中“家庭类型和负担情况详细描述”不能过于简单,要详细阐述致贫原因,具体到患什么病,花费多少钱等;(2)“家庭住房情况”和“个人大件物品情况”如实填写,不能空项;(3)“家庭当前债务情况”,没有的填“无”,不能空缺,“债务产生的原因”不能简单填写“房贷、车贷”等,要详细说明欠债原因;(4)“申请理由”不能过少,要抓住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因素详细阐释清楚致贫原因,并与全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所填一致,不能空缺。3.户籍为外地的需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重点困境儿童、孤儿、烈士子女、残疾证明材料(户籍为本地的学生信息由区县民政部门、扶贫部门、残联提供,学生不再提供证明材料)。4.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四)班级评议:1.各班级首先全面排查本班学生去年受资助情况:(1)是否存在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及淄博户籍低保边缘、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在校生,即时帮扶人口中的在校生以及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子女等)。这批学生原则上要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如果这类学生不申请,须学生本人及监护人书面说明理由,签字确认后,学校存档备查,并逐级上报学生资助管理机构。(2)是否存在去年受资助今年不再申请的学生,须通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了解情况和原因,经级部汇总由学校资助中心写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报告中。(3)今年新申请的学生,仔细询问致贫原因和困难情况,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评审。2.班主任组建班级评议小组,指导学生认真、详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注意签字和按手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根据淄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表中的认定指标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3.班级评议小组结合学生申请材料、认定指标综合得分、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定量定性分析学生经济情况,初步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审核汇总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并上报级部认定小组审核。

(五)年级认定:1.级部认定小组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评议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逐一进行家访,并认真填写家访记录表,留存家访照片并及时上交存档。学生和家访人员要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家访记录表》全部内容,不要空项。特别注意表中所有“调查结果”与“家访人员签字”,必须班主任或老师(谁调查谁签字),不能代签,并注意核实是否与附件一和附件二的内容一致。2.级部认定小组汇总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结合评议结果以及申请材料、认定标准、认定指标综合得分、家访材料,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

(六)学校审核: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2. 学校要严格把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关,要严格审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的填写内容,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要进一步核查后,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特别注意原建档立卡等的特殊困难学生从淄博市特殊困难学生系统比对完成后,再由班主任核实认定情况和结果。3.审批通过后,学校资助管理负责人(学校团委),及时向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淄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汇总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七)建档备案:1.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2. 认定申请表统一,然后填写相关内容,三级认定结果均需签字盖章确认。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所用表格均不允许涂改,不可用铅笔填写,该填写内容不能出现空项,各班主任仔细核查本班学生所填内容,空缺部分或描述不清、不全的,让学生重新填写完整或者更换新表。全部内容按要求填写完成后,每个学生按照附件1.4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依次装订,级部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中学生顺序依次排列后,上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学生资助档案管理要求存档备查。

、强化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各年级、班级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各年级、班级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向学校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有发生显著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各年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诚信档案,对学生进行跟踪教育。对违反诚信行为的学生将进行批评教育,乃至记入学生的个人档案。

 

 

致全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

尊敬的学生家长:

教育扶贫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途径。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并向社会庄严承诺:“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07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系列学生资助政策,逐步形成了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了资助政策全学段全覆盖,任何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幼儿园开始一直到博士研究生毕业,均可按政策申请各类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我区学生资助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受助学生从这里获得希望,放飞梦想。我们将继续秉承服务学生、服务社会的宗旨,助力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美好人生。请您相信,困难是暂时的,有党和政府各项教育资助政策的大力支持,有各级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有社会各界的鼎力帮助,有您孩子的奋发图强,经济困难家庭一定会早日摆脱贫困!

为使广大学生家长更全面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现将各学段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梳理如下:(如有变动,以上级最新公布执行的学生资助政策为准)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1.免保教费。对在公办、公办性质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具有正式注册幼儿园园籍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免除保教费。学前教育免保教费额度按照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减免保教费,保教费标准高于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

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具体实施以后期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政策为准)

2.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对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予以平均每生每年1200元的资助,具体额度分为1000元、1200元、1400元3档。

3.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1%-3%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4.社会资助。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段资助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补助生活费。

1.免学杂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3.生活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生活费补助。

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非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对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免收服务性收费。

三、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学杂费。对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残疾学生,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免学杂费。免学杂费额度按照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减免学杂费,学杂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额度分为1800元、2300元、2800元3档。

  3.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中职资助政策

目前,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制度。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额度按照淄财教〔2013〕37号文件执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额度按淄财科教〔2022〕9号文件执行,学费额度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6000元,奖励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为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涉农专业范围参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额度分1800元、2300元、2800元3档。

4.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5.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6.社会资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长朋友们,为了让孩子有学上、上好学,学做人,能成才,让我们共同努力。

希望您对我们的学生资助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温馨提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9月份开始,10月15日结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此期间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认定标准、流程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