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周村区中和街小学学生资助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3266/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25 发布机构: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周村区中和街小学学生资助

发布日期: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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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中和街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一、积极宣传各级政府的资助政策和有关规定,督促各级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资助政策和规定。

二、督促各级学校认真评议申请资助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经济生活状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得到资助。

三、督促各级学校根据评议结果,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公示一周以上,无异议后上报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准确掌握资助资金的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五、适时对有关受助学生使用资助金的情况进行调查;对受助学生异动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级学校发放资助资金情况进行审查,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助资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及时向财政及有关部门了解助学金发放情况,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七、监督资助资金发放的清查、记账工作,确保转款专用。

八、做好资助中心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周村区中和街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的原则,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区教体局关于做好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文件精神,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我校此项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落实如下:

一、学校研究明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适用对象

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按照文件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确立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的组长深入家庭调查,班级民主评议,年级认定,最后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成立学校认定工作机构

(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下设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家庭困难班级评议小组。

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任课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本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

(三)年级认定工作组。

学校成立以年级组长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年级认定工作组,负责对本年级各班推荐的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年级层面的认定工作。

(四)学校认定工作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班主任等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认定工作组,负责学校层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统一确立认定标准

各班级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确立了以下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二)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三)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五保户、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四)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五)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六)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七)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各班可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将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学生

五、严格认定程序,确保工作实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校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年级认定工作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二)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实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需重新提交。

(三)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本文认定标准的基本条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困难学生资格,报年级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了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各年级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在征得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各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公告栏的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向年级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年级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做出调整。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年级审核通过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家访记录表》、《认定分值量化表》等,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强化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年级、班级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向学校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有发生显著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各年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诚信档案,对学生进行跟踪教育。对违反诚信行为的学生将进行批评教育,乃至记入学生的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