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周村区正阳路小学学生资助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3266/2025-554190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29 发布机构: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周村区正阳路小学学生资助

发布日期: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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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段资助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补助生活费。

1.免学杂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3.生活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生活费补助。我校为非寄宿学校,执行淄博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

 

正阳路小学关于学生资助实施细则

(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正阳路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化建设,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汇编》、《淄博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和《周村区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正阳路小学关于学生资助的实施细则》。

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强 (校   长)

副组长:张娜 (副校长)

 员:杨阳 李丹  赵丹 王岩 肖柯 罗飞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 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 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 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和家长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也要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认定机构与职能

(一)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学生的认定工作;下设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班级评议小组。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任课教师和家长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进行必要的调整。评议小组成员中,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三)年级认定工作组学校成立以包级主要领导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年级认定工作组,负责对本年级各班推荐的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年级层面的认定工作。

(四)校级认定工作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等代表为成员的学校认定工作组,负责学校层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认定标准与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档次设置为“一般困难”、 “困难”“特困难三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含家庭必须支出)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特殊群体直接认定免申请,如有异议,向上级汇报;自愿放弃的需要填写放弃声明。)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申请认定学生的必备条件

1.在校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情形的

五、认定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 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每学年开学前,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填写问卷调查。

(三)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 病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四)每学年开学时,资助管理机构负责人布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班主任指导学生监护人认真、详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根据淄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表中的认定指标综合评分。

(五)班主任组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集中利用双休日和其它 时间对申请的学生入户调查核实。入户调查的重点从家庭人口数、身体状况、经济来源、年人均收入、实际生活情况和其它特殊情况等方面核实,分析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根据入户核查的结果,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通过认真评议,确定并审核本班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个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年级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六)年级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 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校级认定小组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七)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2个工作日。如师生、群众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 异议,可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情况属实,通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八)校级工作认定组审核通过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公示5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向区资助管理中心报送被确认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信息统计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六、强化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各年级、班级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各年级、班级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向学校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有发生显著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各年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诚信档案,对学生进行跟踪教育。对违反诚信行为的学生将进行批评教育乃至记入学生的个人档案。

(三)学校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七、发放程序

区资助中心负责把生活补助金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银行卡上,班主任负责告知学生和家长(监护人)生活补助发放金额、时间关事项,并填写确认单。

 

正阳路小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做好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帮扶对象

1.革命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父母均残疾或其中一人残疾且家庭无经济来源)子女或学生本人为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且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5.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证的学生及由于家庭成员常年有病,或因其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

6.家庭无经济来源:农村,指父母没有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只有口粮收入;城镇,指父母下岗、劳动能力较差。

7.脱贫不稳定家庭(建档立卡的家庭)

8.其他因素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

二、帮扶程序

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的审批、发放由区资助中心负责,我校负责家庭贫困学生的调查、申报工作。资金必须坚持“扶持贫困、公正客观、保证效益”的原则。

(一)审批程序

1.每学年初,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群、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把帮扶家庭贫困生的对象、标准、程序等向家长(监护人)及社会公开。

2.由学生或学生的监护人自愿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表和填写授权委托书。

3.由班主任进行家访调查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并填写家访表。

4.学校进行三级认定,最终确认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级。

5.上报到区资助中心。

(二)发放程序

 区资助中心将直接把助学金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银行卡上,我校资助小组负责告知学生家长(监护人)助学金发放金额、时间及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