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周村区实验学校学生资助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3266/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26 发布机构: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周村区实验学校学生资助

发布日期:2023-09-26
  • 字号:
  • |
  • 打印

周村区实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指南

 

一、宣传教育,提前告知

1.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发放一封信,收好签字留存单),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2.各班级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前,组织开展资助育人主题班会,结合学校德育教育,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贫富差别,培养学生的家庭和社会责任感。

1)是否存在脱贫享受政策等特殊困难学生。(含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重点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这批学生原则上要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如果这类学生不申请,须学生本人及监护人书面说明理由,签字确认后,学校存档备查,并逐级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2)是否存在去年受资助今年不再申请的学生,须通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了解情况和原因,如果是特殊困难学生,写放弃声明。

3)今年新申请的学生,仔细询问致贫原因和困难情况,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评审。

二、个人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签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填写时注意在勾选指标项的后面,填写具体、详细的情况说明。超过认定标准的且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的情况,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三级认定:班级评议、年级认定、学校审核

学校是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认定机构包括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小组、评议小组。

(一)班级评议小组

1.成员: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2.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二)年级认定小组

1.成员:由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

2.职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校级认定小组

成员:由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德育处、级部主任等担任成员。

职责: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照《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分值表》核算每个申请学生的认定指标量化分值,并参照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认定指标量化分值、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家访情况等因素(使用系统的还要结合系统推荐档次),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分析学生经济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四、建档备案

1.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2.认定申请表统一打印,然后填写相关内容,三级认定结果均需签字盖章确认。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所用表格均不允许涂改,不可用铅笔填写,该填写内容不能出现空项,各班主任仔细核查本班学生所填内容,空缺部分或描述不清、不全的,让学生重新填写完整或者更换新表。全部内容按要求填写完成后,每个学生按照附件1-5依次装订,级部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中学生顺序依次排列后,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学生资助档案管理要求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