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周村区实验学校学生资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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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3266/2025-554134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28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
义务教育段资助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补助生活费。
1.免学杂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3.生活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生活费补助.
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非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对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免收服务性收费。
周村区实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指南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资助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为切实保障认定工作精准、规范、高效开展,切实做好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依据
(一)认定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认定依据。认定工作须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指特殊群体学生,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家庭负担因素。主要指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情况。
7.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情况。
(三)认定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无力承担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主要包括特殊群体学生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部分承担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资助政策补充;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承担大部分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但仍有部分缺口,需要资助政策予以适当补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3.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形。
二、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提前告知、信息摸排、教育引导、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的程序组织实施,确保环节不漏、标准不松、程序规范。
(一)提前告知。每学年开学前,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全体学生和监护人充分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程序等内容。
(二)信息摸排。开学后,学校通过组织开展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初步摸排,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分布情况。班主任依据摸排结果,通过谈心谈话、电话沟通、家访等方式,进一步核实、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状况。
(三)教育引导。学校组织召开资助育人主题班会,加强励志教育与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身家庭经济状况,并秉持诚信原则如实填报申请材料。
(四)个人申请。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并通过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报《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并提交《淄博市学生资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如属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情况,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且通过数据共享核实的特殊群体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除外),无需提交《申请表》,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学校认定。
1.家访核验。学校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提交申请的学生逐一进行家访,并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留存家访照片。
2.评议小组评议。班主任结合家访情况审核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和学生提交的申请信息自动生成综合评分。评议小组根据综合评分进行评价,并结合学生申请材料、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家访情况等因素,进行定性分析,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及档次,形成评议工作记录,报认定小组审核。
3.认定小组认定。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结合评议结果以及申请材料、综合评分、家访材料及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查系统核查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等,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形成认定工作记录,报学校审核。
4.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意见及核查结果,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
(六)结果公示。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特殊群体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除外)无需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七)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审批通过后通过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向主管部门报送《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在全国及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资助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