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机电工程学校安全制度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3266/2024-547825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29 发布机构: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机电工程学校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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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机电工程学校日常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室内课堂教学

1.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要落实点名制度,对缺席的同学要查明原因,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通报,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准私自调整课表。个人之间临时调课时,要明确落实课时及安排,并报予教导处登记,否则出现教学事故时按课表归咎责任人。

3.循循善诱,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发现学生不良思想倾向和不良心理情绪要及时教育并告知班主任与家长。

4.到专用教室上课,要求学生排队前往。所有室内教学一定要前后门畅通,确保学生紧急疏散便利。如遇突发灾害或侵害,上课老师是学生的第一保护人。要敢于为保护学生的安全献出一切。

5.上实验、实训课的教师及实验、实训员要组织好学生实验、实训,保证实验、实训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实训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实训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实训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实训,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实训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实验、实训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实训步骤,不懂就问,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

二、其他室外课及外出活动: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课和体育锻炼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必须全程参与,精心组织,全程监控。

2.学生到校外参加各类活动:

1)直接组织者要在活动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年级段为单位的活动,要在活动前一周向学校上报活动方案,学校须进行安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2)班主任要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对个别生要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

3)重大活动,校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每个班安排两名教师负责学生的活动。

4)带队领导、负责人要随时随地取得联系,确保通讯畅通。

5)学生活动时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实践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门指导教师,确保安全。

4.室外课一定要求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类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三、责任追究:

1.成立课堂教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领导小组。

  长:王延强 

常务副组长:王立波

副组长:鲍贻庚、赵万富、张袁泉、黄关国、徐莉  

  员:各处室主任、部主任

2.对教师安全责任进行认定,确因教师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伤害发生的,如体罚、变相体罚、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上放羊课、中途离岗等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上课教师的责任,并作如下处理:

1)上课教师必须马上到学生家里进行慰问,作出必要的解释,并向学校作书面检讨。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进资格,学校年度考核从总分中扣减总分10%。

3)情节特别严重者报教育局同意,年度考核直接记入不称职档。

 

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体育课教学的实际特点,为尽量避免学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育课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为尽量减小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学校特做如下规定:

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上体育课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每位教职工都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立刻给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要及时给予救助。

三、学生到校外参加体育考试、体育比赛或其它体育活动,视具体活动内容,必须有学校领导、体育教师、校医、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带队,并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四、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学校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五、体育教师上体育课要做到:

1.上课集合整队,记录考勤;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特异体质学生和特体学生。不能上体育课的特质学生必须和班主任沟通。

3.室外课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4.讲明动作要领,做出动作示范,提出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并加强安全保护。

5.发现有学生打闹或做出危险动作,要马上纠正或制止。

6.下课集合整队,做简单讲评;若发现学生身体有强烈的不良反应,要及时通知校医和班主任。

六、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相关领导)和学校领导。

2.校医对病(伤)学生做出初步诊断及必要的处置,事后要及时做好学生病(伤)情及临时处置情况的记录,并上报学校。

3.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4.班主任(相关领导)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领导视具体情况上报相关部门。

5.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七、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在体育活动或体育课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善后处理。

 

淄博机电工程学校

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                

为加强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特制定本制度。内容如下:

1.为保证实训实习安全,学校应配备足够的实训实习指导教师。

2.对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训实习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3.依据中职学校学生在学习期内有相当长的时间安排在校外进行实训实习,而且点多面广的特点,学校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必须从校内延伸到校外学生实训实习点。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全体教职工都要在学校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参与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的工作。

4.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贯彻落实。

二、组织机构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协调学生实训实习安全工作,各部成立学生实训实习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学生实训实习安全工作。

  长:王延强 

常务副组长:张

副组长:鲍贻庚、赵万富、王立波、袁泉、黄关国、徐莉  

  员:各处室主任、部主任

2.全校教职工均有维护、保障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应自觉服从学校指派,并完成巡查实习情况的任务。                  

三、安全教育

1.安全意识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意识是现代员工的重要素质之一,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校实训实习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实训实习是教育活动中偶发事件高发环节,师生务必高度重视,明确安全第一。

2.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实习的全过程,要做到实训实习前有集中动员教育,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结束后有安全总结。

(一)严格规章制度,严格检查设备和场地,凡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进入危险厂房,接触危险设备,学生应及时向老师反映,有权停止操作,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实训实习。

(二)实训实习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服装安全帽,不准赤脚、赤膊、穿背心、敞怀、戴头巾、穿裙子,女生要把发辫放入帽内。

(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离开实训实习厂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3.在按实训操作规程、实习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每一次实训实习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校内实训实习

1.实训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实施实训实习活动。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按时到岗,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学生进入实训实习室前必须认真预习实训实习指导书,明确实训实习的目的,原理和步骤,并写出合格的预习报告。

3.实训实习前,指导教师应向学生交代清楚本实验室实训实习设备或车间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要求学生爱护公物,注意安全,并根据实训实习中的情况,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具。

4.学生进入实训实习室必须自觉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对故意违规和严重违纪,指导老师应立即停止其实训实习活动。

5.学生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训实习,在实训实习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或机器有损坏、出现故障等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并报告指导老师处理。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坏仪器设备者,应按照规定酌情赔偿,并作违规处理。

6.实训实习完毕,必须按原样整理好实训实习桌面上仪器设备及配件,将个人物品和废纸杂物带离实训实习室。

五、顶岗实习

1.学校要妥善选择实习单位,努力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经营规范、遵纪守法和社会声誉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与单位。

2.学校必须与实习单位、学生本人、家长签订相关协议。同时上述协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学校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或未成年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在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4.学生赴校外毕业实习前,各专业部要事先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各专业部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实施实习活动。

5.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在实习前深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收集资料,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习执行计划(包括实习场所及岗位、实习内容与要求、实习程序及时间分配、技术报告及安排等),经部同意,报学校就业办备案,并提前印发给学生。

6.实习前,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执行计划等,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布置写实习日记和报告,介绍实习单位简况及实习注意事项。

7.实习前,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工作,明确安全保护要求和实习纪律,告知学生在实习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安全。

8.在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在对学生进行专业教学的同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醒每个学生,确保每位学生安全。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应日常化、制度化,指导教师应每天早晚都要就当天的实习内容制定安全预案,并传达到每一个学生。各实习小组应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本组安全,尤其在有车辆通行的道路上应强调交通安全,学生实习场所的安全管理应按所在单位规定。

9.毕业实习前,班主任应将实习班级学生姓名、家庭地址、指导老师姓名、班主任姓名、实习单位及地址、上述人员和单位的联系电话等造册发给学生和相关人员并报部备查。各专业部应对实习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

10.在实习期间,学生应注意交通安全,按先后顺序有序上、下车,遵守交通规则。

11.在实习驻地,自觉遵守当地风土人情,避免与当地群众或其他人员发生冲突,做到宽容与谦让。

12.实习学生在校外实习时必须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并遵守接受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制度,对违反规定和其他错误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指导教师应立即停止其实习活动,令其返校,并向部报告。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岗实习事先必须同时向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学校指导老师请假。

13.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分布点多、面广,实习时间长,复杂程度高,安全隐患多,学生在实习单位应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规定,自觉服从所在实习单位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安全实习的观念。严禁在实习单位嬉笑、追逐、打闹,随时注意身边的安全,并及时提醒其他同学注意安全。

14.在实习期间要注意保护好公共财物,爱护仪器设备。

15.各部在每个实习阶段都要组织指派实习指导老师至少二次深入实习点,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六、事故处理

1.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情况时,首先应联系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报告部学生实训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2.当发生一般财产损害情况时,在场指导教师与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另外视情况报告学校及公安机关,请求调查处理。

3.当发生火灾事故时,首先报告消防机关,请求救援,同时视情节轻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救灾。

4.当发生重大事故后,实训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学生在非学校安排的实习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可协助处理,但不负安全责任。

 

淄博机电工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建立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兼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食管科)。

2.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3.学校食堂必须向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学校食堂实行学校监管下对社会承包经营的形式,经营承包的餐饮企业必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学校与承包餐饮企业签订承包合同。

5.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

6.采购食品的要求:

1)食堂采购实行经理负责制,要制定专职采购、验收人员,有食堂经理负责。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适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必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好每天一次性配好中晚餐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餐具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安全卫生、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

9)食堂应当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期进行大扫除。

10)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员严谨进入厨房。

7.饮水卫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学生的饮用水由学校专职教师负责管理。

2)提供给学生的饮用水和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

3)由总务处负责,每月定期做好饮水机内消毒、清洗工作。

4)要求学生每天带好自用水杯,不得使用公用水杯。

 

淄博机电工程学校进出校园

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的管理,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除上级有关单位机动车辆、本校教职员工私人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非必需不得进入校园停放。

2.外来机动车辆(非校内人员使用的车辆),未经学校领导允许不得入校。

3.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遵守我校限时、限速、限停规定。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Km/h),禁止鸣笛,停放在指定区域以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后须将车辆按要求停放。在校园内若本校教职工违反本制度而出现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5.客运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可由保安请示学校领导后方可进校。 

6.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保安应及时放行并随车引导路线。 

7.实现人车分离、单行路线,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禁止所有车辆出入正门。任何机动车辆不得在学生上学、课间、放学时间段在校内行驶,车辆必须让行学生。

8.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安保处,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之,协助保安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9.如有违反学校《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办法》的行为,经劝阻教育不听者,门卫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校园,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 

10.本规定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淄博机电工程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学生及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新建、改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规划建设报批和工程招投标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三、学校的水、电、气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的规范标准进行选址、施工和安装。

四、完善减灾、防灾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应急照明灯和应急广播系统等。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避难场所等地,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五、应对学生公寓、食堂、实训楼、教学楼、会议室等人群较集中场所列为重点监控部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六、落实房屋安全防范措施。凡经有资质的鉴定单位确认为危房的马上停止使用;危害程度不严重的房屋,通过抢修、维护后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专业鉴定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危害程度严重的房屋,应立即封闭或撤除。

七、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和避雷、防雷设施安全检测。对电路易引发火灾的设施、物品重点进行检查,对避雷、防雷设施重点进行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指定专人,对办公楼、教学楼、综合楼、实训楼、学生公寓等场所用电、用火安全进行管理和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台帐制度。

九、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防火、防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应急预案要体现及时性、有效性。

 

淄博机电工程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学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学校和全校师生(教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 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过》及《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二、组织领导

1.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长:王延强 

常务副组长:赵万富

副组长:鲍贻庚、王立波、张袁泉、黄关国、徐莉  

  员:各处室主任、部主任

2.建立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

3.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校各职能部门应有一名行政干部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消防安全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火灾预防

1.学校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时,必须同时落实消防供水、室内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设施。

2.禁止在校(园)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时,必须事先经学校总务部门批准,采取严密防范措施。

3.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畅通。建立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4.全校实行防火责任制。

5.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

1)对本单位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2)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3)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6)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及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及检修等情况。

9)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伤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11)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四、逐级防火责任制

1.校长防火责任制: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主管领导防火负责制:

1)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演练。

6)授权学校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校长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部门防火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对全校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4)定期对学校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具体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6)对学校义务消防队进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训。

7)主管领导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义务消防组织防火责任制:

1)结合本职工作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学习活动,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监督学校和本部门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保管维护本部门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发生火险及时报告,并积极参加抢险。

6)积极向本部门的教职工宣传消防知识,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五、奖励与处罚

1.对在执行和落实安全防火规定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2.对不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违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淄博机电工程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纪律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总  

1.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

2.对学生安全管理要突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要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明确责任、管教结合、事实求是、妥善处置的原则,切实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3、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服务、管理、教育三条线的主体作用,同时充分调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防火安全

1.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积极做好学生宿舍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防火意识,对学生宿舍、寝室定期巡视检查,及时排查火灾隐患,处理险情,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2.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点蜡烛、蚊香、燃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等,不得在宿舍内吸烟,有违反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火险、火灾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严禁学生在寝室内使用电热设备和大功率用电设备,如电褥子、电炉、电热杯(锅)、电饭堡、电热棒、烘鞋器、大功率功放、音响等,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罐等器具。有违反以上规定,除没收器具外,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严禁学生在寝室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有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及警告以上处分。因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者,除后果自负外,应承担相应的纪律、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5.线路、灯具、开关等用电设备设施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禁止学生个人擅自处理,若需修缮,学生应及时向宿舍老师报修。擅自处理不当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者,除后果自负外,应承担相应的纪律、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6.严禁损坏楼道内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按《消防法》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宿舍过道、紧急通道、楼梯口处不得停放自行车等阻碍通行的物品。

8.一旦发生火险、火灾时,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应及时进行扑救,并立即进行报告,发生大面积火灾时,应遵循先救人后救物原则,及时扑救,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要组织学生有序撤离,保持道路畅通,不挤压、不堵道、不跳楼,并要迅速报告有关领导。

三、防盗安全

1.严格遵守门卫制度,男、女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外部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学生晚间外出须要请假,寒暑假期间,未经辅导员、宿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宿舍留宿。学生宿舍内大型、贵重物品要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核实后方可带出。

2.学生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丢失后,应及时向管理员登记并说明,以方便管理。

3.学生必须按指定床位住宿,未经教学部和宿舍管理部门同意,学生私自调换床位者,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私自调换寝室造成钥匙管理混乱和宿舍被盗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4.学生不得转让或出租本人床位,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因转让或出租本人床位造成较坏影响或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5.严禁学生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私自留宿外人造成宿舍被盗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6.寝室门窗、门锁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修,离开宿舍时应关好门窗,反锁好房门,贵重物品应自己妥善保管。寝室因更换室员、门锁损坏、钥匙丢失、曾经被盗等因有失盗隐患存在时,应及时更换房门门锁。严禁学生转借、私配房门钥匙,因疏忽、过失、违规造成寝室财物被盗者,应追究责任人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维修门窗,门锁应及时报修,报修后相关部门应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个工作日完成维修工作。

8.管理好个人财物,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寒暑假及小长假期间,学生贵重物品要自己妥善保管,现金、银行卡、饭卡等要随身携带。寝室内不宜存放大额现金,银行卡及存折密码不宜对任何人泄露,取钱时应提防他人偷窥密码。个人保管不当造成被盗损失的责任自负。

9.探亲访友者,学校和外来管理检查人员需进入宿舍的,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学生宿舍。

四、治安安全

1.学生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以及法律明令禁止私人藏有的枪械(包括汽枪)、弹药、管制刀具、鞭炮等带入学生宿舍。违反者,除收缴物品,送保卫处依法处理外,视其情节态度,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禁止在学生宿舍内打麻将或以其它形式从事赌博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宿舍内严禁传播、复制、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严禁酗酒、打架斗殴、起哄,禁止在楼内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打球和进行其它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

4.禁止在寝室内饲养各种宠物。

5.不准向窗外、走廊或楼道上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等杂物;不准乱扔酒瓶、热水瓶等玻璃制品。因乱扔物品引起骚乱的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引起人身伤害的,除经济赔偿外,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禁止小商小贩擅自进入楼内推销物品,禁止租赁、代售、直销等一切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内从事各类营利性服务活动。

7.宿舍门开关时间统一规定,学生应按时归宿,晚归者必须出示证件,并作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如有特殊原因晚归者,应出示相关证明。无故晚归一次者,给予通报批评,无故晚归两次者,给予警告处分,晚归后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无理取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禁止无故漏宿,无故漏宿一次给予记过处分,多次漏宿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8.严禁学生从楼顶、墙角或其它学生寝室翻墙、翻窗入室或出室,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9.严禁学生擅自进入宿舍配电室,严禁学生擅自触摸、调试、破坏电表等用电设备,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因违规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一概由肇事者承担。

10.学生宿舍内若遇突发性治安事件,应及时将情况上报辅导员和舍务老师、学生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

五、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

1.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

(一)严格遵守学生宿舍楼门禁制度。

(二)每天午睡或晚睡时,值班老师和宿管员要对每个寝室认真清点寝室人数,核实缺少学生,及时与相关班主任和年级领导取得联部。

(三)不准将校外食品带入宿舍,不得吃霉变食品。

(四)上课及晚自习时间学生不得进入宿舍,如有特殊情况段经班主任批条,管理员老师方可同意开门进入。

(五)贵重物品不要带入宿舍,现金或贵重物品存在管理员老师或班主任处,严防遗失。

(六)各寝室要自觉遵守学校防火安全措施。如:不准点蜡烛、用纸生火、烧塑料袋等,不准带打火机、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寝室,寝室一般不准点蚊香。

(七)如遇紧急危险,值班老师和宿管员要组织学生有序撤离,保持道路畅通,不挤压、不堵道、不跳楼,并要迅速报告值班保卫人员,保卫人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八)如遇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学生要按相关常识做好自我安全保护。

(九)如遇突然停水、停电,学生不得起哄,吹口哨,大声怪叫等。

(十)严禁攀爬门窗、阳台,爬防护网。

(十一)保卫人员要经常检查寝室用电设施、床铺、水管、窗户、栏杆等,每周至少搜查一次学生寝室,对学生中的违禁物品及时收缴,填好记录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

(十二)不准把篮球、足球带进宿舍,不得在宿舍楼边打球。

(十三)加强防范意识,发现有偷盗、勒索、抢动行为要勇于斗争、及时报告,要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六、附 则

1.宿舍安全管理实行各部自我管理和学校各职能部门共同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要突出各部的自我管理,学校要加强对各部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校住宿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