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一中安全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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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3266/2024-547857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29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
教育教学是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为确保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把教学安全放在首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3.循循善诱,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4.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要落实点名制度,对缺席的同学要查明去向,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通报,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5.上实验课的教师要组织好学生实验,保证实验课的安全:(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不懂就问,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
6.到专用教室上课,要求学生排队有序前往。
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体育教学的实际特点,为尽量避免学生在校参加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时发生意外伤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课和体育锻炼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必须全程参与,精心组织,全程监控。
2.上课铃一响,体育教师必须到教室带领学生到上课场地,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3.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4.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
5.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向体育老师请假,经体育老师同意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体育课出现学生管理空档的情况。
6.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1)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和学校领导。(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3)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性质认定。
7.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8.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9.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前下课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实验课是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实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保护实验环境,防止事故发生,学校特将实验室分为理、化、生三室,具体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物理实验室、保管室专人管理,其它物理教师也参与实验教学,保管室要认真登记实验仪器明细帐,将实验仪器如实按柜安放登记管理。
2.物理实验室规则:(1)实验室保持肃静、整洁,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非实验人员不得随意入内。(2)学生实验前,必须预习实验内容,明确目的、要求,熟悉方法和步骤,掌握基本原理。(3)学生进入实验室后按编组就位,认真听实验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的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4)实验室要有防火、防爆、防毒、防盗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则,确保安全。(5)细心观察实验现象,过程和结果,认真做好记录,实事求是地填写实验报告。(6)室内物品一律不得私自带出室外,实验完毕,必须清点仪器,摆放整齐,经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7)爱护仪器,精密仪器使用要特别注意,如违章滥用者应当赔偿。(8)实验室必须陈列各种表册(如实验记录、实验通知单、实验仪器、物品报废处理情况记录、任课教师实验档案记录等)。
3.实验室安全规则。(1)做实验必须按实验室规则进行操作。(2)未经教师允许,不准动用试剂药品,不得随意串组。(3)有毒药品和腐蚀性药品需在教师指导下方可使用。(4)电学实验需要在教师检查后方可通电。(5)使用玻璃仪器要轻拿轻放,以免破损伤人。
1.学生实验守则:(1)实验前应做好一切准备工作(预习实验内容,拟订实验方案,了解实验仪器的性能及操作方法)。(2)实验中应保持安静,禁止喧哗、吃零食。(3)在实验过程中思想要集中,严格按操作要求和实验步骤进行实验,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岗位。遵从教师的指导,注意安全。若实验中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告请实验老师处理。(4)注意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实验室要做到桌面、地面、水槽、仪器“四净”。实验完毕,应把实验台及所用仪器整理干净,关好水、电、门窗。(5)要爱护公物。公用仪器及试剂使用后应立即归还原处,节约用水、电、试剂。(6)值日生应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清理公用仪器、试剂,认真打扫实验室,按要求处理能液、检查水电、门窗,经老师允许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2.实验室安全守则。为了能正常进行教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其守则:(1)用浓酸、浓碱及其它具有强烈腐蚀作用的液体时,例如:浓硫酸、浓硝酸、火碱、洗液、液溴和氢氟酸等,要格外小心。注:在稀释浓硫酸时,应将浓硫酸缓缓倒入水中,并不断搅拌,决不能把水倒入浓硫酸中。(2)易燃试剂,特别是挥发性易燃试剂,例如酒精、乙醚、丙酮、汽油和苯等,要远离火源和避免用明光加热。点燃氢气等可燃性气体,应验纯,决不可未验纯前点燃,(3)有毒或有刺激性气体的操作要在通风木厨内进行。闻气体味时,应轻轻将少量气体扇向鼻孔,不能直接向瓶口或管口去嗅。(4)失去标签或不熟悉其性能的药品不要任意混合,以免引起爆炸或产生有毒物质。强氧化剂和可燃性物质混合,经撞击,研磨或受热极易引起爆炸,操作要特别小心。(5)加热或蒸收液体时要戴上防护眼镜。用试管加热液体时,不要将管口对着人。用蒸发皿蒸发液体时,要不停地搅拌,不要俯视被加热的液体,以免液体溅出烫伤。(6)对于有毒废液,例如:含汞、铅、砷、氰、钡等废液时,不要倒入水槽或下水道,应倒入专备的废液缸内统一处理,以免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7)水、电、煤气等用完毕后,必须关好,不能用湿手或湿物接触电源。(8)不准将餐具和食物带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饮食、吸烟。实验完毕后要把手洗干净。(9)切实保管好容易氧化、容易分解、易燃、易爆、剧毒的化学试剂。
1.生物实验室要有消防设备。
2.使用危险药品要特别引起学生注意保护。
3.离开实验室,要检查水龙头是否关紧,用电器是否断开,加热设备是否熄灭,门窗是否关好等。
4.割伤后,轻的用硼酸水或双氧水洗干净,涂上碘酒或经汞水包扎。重的去医院止血、缝合、包扎。
5.进行安全操作,防止酒精或酒精喷灯和腐蚀性化学元素药品烧伤。
6.实验室内的毒品,易烧品、腐蚀品要严格药品保管的规定执行,防止中毒和火灾事故。
为了加强和促进食堂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质量,确保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保障供应,更好地满足广大师生的就餐要求,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原料采购及索证制度
1.原料采购要记录好台帐。
2.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定点采购食品、购物时要查看供方有关的食品书面证明材料,不能采购以下食品:
⑴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有毒、有害等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⑵未经兽医卫生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⑶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学校食堂要在每餐每种食物中留样不少于125克的食物,并按品种放于清洁密闭专用容器内。注明日期、餐次,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
(二) 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
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三)厨房卫生制度及管理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行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堂内吸烟。
2.厨房一天打扫三次以上,确保地面无积水、无垃圾。
3.厨房工作人员在食品加工前要认真检查,杜绝加工不符合卫生的食品。
4.食品原料存放在操作间或者仓库里,熟食品不能停放在熟食间以外任何地方。
5.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四)餐具用具消毒制度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2.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3.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存放在固定的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必须有明显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五)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必须做到随脏随扫,确保地面无垃圾无积水。
2.每周用消毒液消毒一次。
3.学生各人用各人的餐具(必须人人都有餐具)
4.加强防蝇、防鼠、防蟑螂、防虫等。
(六)卫生检查制度
1.管理人中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痛。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证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学校领导及管理人员随时对食堂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卫生要求及规定的,及时进行整改
(七)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学生如有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
2.事件发生时, 应立即组织对中毒师生进行救治,尽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不能隐瞒事情真相。
3.食堂管理人员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与处理结果和工作的改进意见书面材料及时报学校。
(八)食堂就餐人员须知
食堂是为全校教职员工服务的,食堂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遵守各项制度是每个就餐人员的职责,为此需要大家做到以下几点:
1.全体就餐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就餐,不准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就餐。
2.其他学校临时就餐人员,必须提前通知学校总务处,否则不能在食堂就餐。
3.所有就餐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食堂的有关规定,做到不大声喧哗,文明就餐,爱护食堂内的一切设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巩固办学成果,建立科学规范的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机制,确保校舍设施安全完整,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国家学校建设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指定本制度。
1.学校校舍管理人员应经常对学校校舍进行仔细检查,保证随坏随修,应及时建议学校领导会同主管部门对校舍定期查真鉴定,发现危房应立即封闭停用,按规定加固或拆除。
2.大中修项目建议学校提前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实施,主管部门应会同学校按有关标准检查验收。
3.门窗应保持完整无损。
4.屋面应保持不渗漏,不破损,无杂物,平整完好,排水畅通。
5.墙体应保持完好、平直、牢固、无裂缝、不弓凹、不倾斜。
6.楼地面应保持平整完好。
7.落水管应保持完好无锈,及时刷涂油漆。
8.勒脚、散水应保持完好无渗漏,四周保持排水畅通。
9.水、电、暖设施应保持定期检测维修,严防跑、冒、滴、漏,确保安全畅通。
10.校舍管理员应做到手勤、腿勤、嘴勤,勤转勤看勤动手勤汇报,作好学校领导的参谋,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保证校舍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勤俭持家,节省资金。
消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为有效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措施,建设“平安校园”,努力构建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对容易发生火灾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学校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如:
(1)报告厅、会议室等公众聚集场所。
(2)图书室(阅览室)、资料室、档案室。
(3)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
(4)变(配)电间。
(5)网络管理中心、微机室、各类功能教室。
(6)其他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2.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明火作业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动用明火应当落实消防措施。
3.下班后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学校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安全管理人审核批准。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严禁长时间占用疏散通道以及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义务消防员,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6.任何处室、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足量配备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8.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9.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结合消防安全月和季节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0.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要按规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1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12.职能部门和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要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3.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消防法》的要求,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保养记录。
14.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15.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把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与奖惩管理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