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新建路小学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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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3266/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30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博市周村区新建路小学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周村区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案)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周村区新建路小学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周村区新建路小学(以下简称“学校”)辖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全的事件等。
1.3.2 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教学楼、报告厅等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安全交通事故,大型集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3 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学校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学校及时报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同时报所属大街办事处。
1.4.3 预防为主,及时整改。立足于防范,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整改,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1.4.4 系统联动,协同应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学校各部门系统联动,协同应对的处置工作格局。
1.4.5 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4.6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领导、制度、组织、物质、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增强保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1.6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6.1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学校其他领导成员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赵洪燕(校 长)
副组长:
王江(副校长)
徐红菊(副校长)
李训峰(纪检委员)
张 波(副校长)
吴训元(副校长)
肖长萍(支部委员)
朱玉强(安保处主任)
张 丽(工会主席)
成 员:
宋亚蕾(办公室主任)
侯文杰(教导处主任)
王瑞红(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崔叶开(总务处主任)
张青(德育处主任)
王庆娟(教科室主任)
杨洋(党建办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负责向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
1.6.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安保处,日常工作由安保处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学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6.3 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行政副校长王江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宋亚蕾担任。成员由行政、教学、后勤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副校长办公室。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地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现场指挥;督查学校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副校长王江担任,副组长由总务处主任崔叶开担任。工作成员由行政、教学、后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保处。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组织指导学校开展防范火灾、交通、建筑物垮塌等事故的应急模拟演练;对学校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收集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学校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赴现场参与和指导处置,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组长由教学副校长徐红菊担任,副组长由德育处主任张青担任。工作组成员由行政、教学、后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德育处。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1.7 预防和预警机制
建立完善隐患自查整改机制,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加强常规数据检测和信息采集,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7.1 信息报告
(1)信息报送原则
A.迅速: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事发处室负责人和发现人要在第一时间内向领导小组报告,不得延报。
学校要在事发后 1 小时内报告区教育和体育局。
B.准确:信息内容必须客观详实,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C.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D.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要立即向当地公安等部门报告。
(2)信息报送机制
A.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正常工作时间,电话报告相应工作组负责人(领导小组成员电话见附表)。其他时间,电话报告学校办公室或安保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通知相关科室或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人。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电话报告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奔赴现场,进一步核实情况。
B.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电话报告后,有关责任处室应当立即书面正式 报领导小组,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小组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 息,根据领导小组意见,报告区教育和体育局。
C.紧急电话报告系统联系方式:校长赵洪燕13964449251;学校安保处:0533-7875207;区教育和体育局安全办公室电话0533-7875116 。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A.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B.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C.事发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D.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E.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F.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1.7.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教育和体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做到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坚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 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统一发文、严格把关的 原则,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公布工作。新闻发布工作服从区 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安排。
1.8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 发生后,事发处室立即启动相应预案。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 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区教育和体育局。
1.9 应急保障
1.9.1 信息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送渠道,确保信息传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1.9.2 物资保障
学校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1.9.3 资金保障
学校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1.9.4 人员保障
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人员组成。
1.9.5 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1 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2.1.1 获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若事态严重,启动一键报警系统,同时拨打 110 报警,并向当地政府和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汇报。
2.1.2 学校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建立警戒线,使犯罪分子无法靠近学校师生,防止事态扩大。
2.1.3 实施事件现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维护现场秩序,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事件现场。
2.1.4 集结优势力量,携带防卫器械,与犯罪分子周旋,劝阻与制止犯罪行为,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在有利条件下设法制服犯罪分子。
2.1.5 现场如有师生受伤,学校应立即拨打 120 电话。在救护人员未到达之前,由学校医护人员紧急实施救护,并及时与家长联系。
2.1.6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保证教学秩序稳定,保证师生情绪稳定。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1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3.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1.2 重大事件(Ⅱ级):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 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1.3 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1.4 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3.2 应急处置措施
灾难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和有关处室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工作。
3.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 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拨打“119”报警,向区教育和体育局报告,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拯救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置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3.2.2 房屋、围墙倒塌等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等建筑物倒塌的安全事故,应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2.3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处室负责人和教师 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拨打 “120”救援,并向区教育和体育局报告。
(3)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政府部门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亲属情绪稳定。
3.2.4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件后,事件发生处室负责人要组织力量开展抢救工作,并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视情向公安机关和区教育和体育局报告。
(2)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搜寻物证、排查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3.2.5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要及时向周村区环保局和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等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学校立即协同有关专业部门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领导小组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报告。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要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区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要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3.2.6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处置工作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3.2.7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拨打“120”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现场负责人要组织力量疏导、抢救伤病员工作,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报告。
3.2.8 外出集体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3)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4)事件发生后,活动负责人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5)带队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6)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3.2.9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理办法
(1)学校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重点场所以及供电、供水、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等重大事故紧急情况时,领导小组和现场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2.10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 2. 11 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领导小组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领导小组要及时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要妥善处理,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跑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3.3 善后与恢复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求助活动结束,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积极开展补救和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4.1.1 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4.1.2 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4.1.3 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4.2 应急处置措施
4.2.1 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区政府、区教育和体育局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领导小组即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
学校的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A.根据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救援、抢救和医疗救助等应急准备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区政府、区教育和体育局的统一部署下,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A.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领导小组在区政府、区教育和体育局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校区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及时了解灾情及学校的运转能力,并根据实际部署工作。
各处室密切配合做好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视需要组织力量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在灾害应急期内,各处室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学校领导小组迅速召开紧急会议,通报灾情;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始运作,协助上级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学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B.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在区政府、区教育和体育局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开展学校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根据受灾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各处室要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灾情;领导小组根据报送的灾情情况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提出自然灾害趋势评估和应急工作意见与建议报区教育和体育局。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处室必须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理。
C.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Ⅲ级事件发生后,各处室负责收集本单位内教育灾情,并及时报领导小组。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领导小组视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
4.2.2 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领导小组在区教育和体育局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学校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卫生部门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协助有关部门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4.3 善后和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从应急转向善后和恢复,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降低自然灾害损失,使学校尽早恢复教学秩序。
5.1 卫生防疫
5.1.1 领导重视,继续执行无缝隙上报制度。
凡在学校发生的与卫生、防疫、食品卫生相关的疾病或者身体不舒适,班主任或者任课教师,应该第一时间向学校卫生室或者学校领导报告。及时处理,把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5.1.2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确保各项卫生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
5.1.3 食品卫生方面:
发现有呕吐腹胀、腹泻等症状出新的学生,立即送往医务室或送医院诊断;一旦发现出现多人腹胀、腹泻等症状,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意外。同时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共同研究对策。
5.2 学校传染病方面:
凡出现个别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短时间内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不明病因的群体症状,急骤增多的;其它需要报告的防疫情况。学校要立即在第一时间内由校长或医务室,以电话形式向市教育局报告。遇突发传染病事件(如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肺炭疽1例以上,小范围内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出血热、肺结核等3例以上,流感10例以上等)可直接报市卫生防疫站);如遇传染病事件学校应积极组织学生到医院就诊,并落实患者的隔离工作,加强密切接触者的观察工作以及环境消毒、饮食、饮水等有关紧急控制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5.3 学校防疫保健方面:
学校要普及卫生知识,利用黑板报、橱窗等各种形式做好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定期召开班主任例会,加强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教会师生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健康生活习惯。由于学校是人员高度聚集的场所,室内活动较多,为进一步预防传染病,学校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5.3.1 保持工作、学习、生活环境通风换气,教室每天要开窗通风;
5.3.2 尽量不要组织师生到人群集中的地方去活动;
5.3.3 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特别在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
5.3.4 注意增减衣物和均衡营养,加强户外锻炼,保证足够休息,增强体质。
5.3.5 学生若发生有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应马上告诉老师或家长,及时就医;教师发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就医。
5.3.6 学校卫生室应按规定定期消毒和指导教室内消毒。
6. 附则
6.1 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处室要遵照执行。
6.2 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处室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处室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处室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6.4 本预案由周村区新建路小学制定并负责解释。
6.5 本预案印发之日起实施。
淄博市周村区新建路小学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