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周村区正阳路小学安全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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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3266/2025-554191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29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
正阳路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意义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课堂教学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房、体育馆等校内固定场所进行的课堂教学活动,以及由学校组织的校内实践类课程。所有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在校学生及相关教学辅助人员均须遵守。
第三条 核心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落实“谁上课,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课堂安全责任制。任课教师是当堂课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课前安全准备与检查
第四条 教师课前准备
1.教案备安全:教师备课(教案)时,必须结合学科特点和分析学生年龄特征,对教学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预判,并在教案中体现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体育、科学实验、美术、信息技术等存在特定风险的课程。
2.设备检查:上课前,教师须对本节课将使用的教学设备、仪器、电源、门窗等进行检查,确保处于安全状态。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修。
3.清点人数:上课铃响后,教师须第一时间清点学生人数。发现有无故缺席或迟到学生,应及时与班主任沟通确认情况。
第五条 学生课前要求
1.学生应按时进入教室,不追逐打闹,做好上课准备。
2.对于需要特定着装(如体育课穿运动服、运动鞋)或携带特定学具的课程,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应提前告知学生及家长相关安全要求。
第三章 课中安全管理与规范
第六条 教师课堂管理职责
1.全程监护:教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中途擅自离开教室或教学场地,不得安排学生离开教学场所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2.维持秩序:有效维持课堂纪律,及时制止学生的不安全行为(如追逐打闹、随意摆弄带电设备、探身窗外等)。
3.规范操作:对于实验课、体育课、劳技课等,教师必须首先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在学生操作过程中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严禁学生违规操作。
4.关注特殊:了解班级内特殊体质(如心脏病、哮喘、过敏等)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给予必要关照,合理安排活动量。
5.物品管理:严禁学生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课堂。教师发现此类物品应予以暂扣,并及时通知班主任和安保部门。
第七条 学生课堂行为规范
1.遵守课堂纪律,听从老师指挥。
2.正确使用学具、器材,不拿学习用品(如笔、尺子等)玩耍打闹。
3.实验课上,未经老师允许,不得随意触摸、品尝化学药品或接通电源。
4.身体不适时,应立即向老师报告。
第八条 突发情况处置
1.如遇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任课教师须立即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同时安排学生报告校医和班主任,并通知安保部门及学校领导。情况严重者,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同步通知家长。
2.如遇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任课教师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学校既定的疏散路线,沉着、有序地组织全体学生撤离至安全地带。
3.如发生校园暴力、外来侵害等事件,教师应优先保护学生安全,立即关闭门窗,组织学生隐蔽,并设法通知安保部门报警。
第四章 课后安全与交接
第九条 下课安全管理
1.下课铃响后,教师应要求学生整理好学具,有序离开教室,防止拥挤踩踏。
2.低年级学生,特别是需要家长接送的学生,教师应确保学生安全交接到班主任或家长手中。
3.最后一位离开教室的教师,应负责关闭教学设备、电源、门窗。
第十条 教学场所整理
实验课、体育课等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指导学生将器材、药品等归还原处,清理场地,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检查与考核
学校安保处、教导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课堂教学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并将巡查结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和师德师风评价体系。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
对因失职、渎职或违反本制度而造成课堂安全事故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学校安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淄博市周村区正阳路小学
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我校实验课教学行为,增强师生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实验事故,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科学实验室、计算机房等场所进行的,涉及实验仪器、试剂、设备、动植物的教学实践活动。所有相关任课教师、实验员及学生均须遵守。
第三条 责任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谁授课,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任课教师是实验课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员负有为实验教学提供安全环境与器材的辅助管理责任。
第二章 课前安全准备
第四条 教师与实验员准备
1.教案安全备案:教师备课必须备安全。在教案中明确本次实验的安全重点、易发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方法。对新设计或存在一定风险的实验,必须提前预做,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和风险点。
2.实验环境与器材检查:上课前,任课教师应协同实验员检查实验室的通风、水源、电源、消防器材(灭火器、沙箱)是否正常。严格检查实验仪器、药品、电路等的安全性,确保无破损、无泄漏、无隐患。
3.药品严格管理:
· 实验所用药品必须由学校统一采购,严格管理。
· 危险化学品(如酸、碱、易燃品等)必须存放在专用危险品柜中,双人双锁管理。
· 取用药品必须严格登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药品课后必须及时回收,严禁滞留在学生手中或实验室内。
第五条 学生安全教育与准备
1.提前培训:在进入实验室前,任课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实验室安全守则教育。
2.着装要求:学生必须穿着合身的服装,最好穿着实验服。长发必须扎起,不穿拖鞋、凉鞋,避免皮肤过多暴露。
第三章 课中安全管理规范
第六条 课堂常规
1.有序入场: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安静、有序地进入实验室,按固定座位入座,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触碰任何仪器药品。
2.重申安全:上课开始时,教师必须再次强调本次实验的具体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流程。
3.纪律要求:严禁在实验室内追逐打闹、饮食、饮水。保持实验室安静、整洁。
第七条 实验操作过程安全
1.教师全程监护:教师必须全程巡视指导,不得离开实验室,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密切观察学生的操作行为,及时纠正违规和危险动作。
2.规范操作:
· 所有实验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特别是涉及加热、用电、使用腐蚀性或易燃试剂的实验。
· 严禁学生私自混合药品或进行规定以外的实验。
· 使用电器设备后,应及时关闭电源。
3.特定实验要求:
· 加热实验:使用酒精灯时,要强调“禁止向燃着的酒精灯内添加酒精”、“禁止用嘴吹灭酒精灯”(应用灯帽盖灭)等关键规则。
· 用电实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连接电路前确保电源断开,手部干燥。
· 涉及动植物的实验:教育学生爱护生命,不得虐待实验动物,课后妥善处理。
第八条 意外处理预案
1.教师应熟悉常见实验事故(如烫伤、割伤、化学品溅入眼睛或皮肤、轻微火灾等)的紧急处理方法。
2.实验室应配备急救箱,内置烫伤膏、创可贴、纱布、洗眼液等基本急救物品。
第四章 课后安全整理
第九条 实验结束流程
1.物品归位:实验结束后,学生必须按教师要求,妥善处理废液废料(如指定容器),清洗并整理好实验器材,放回指定位置。
2.清洁桌面:清理各自实验台,确保干净整洁。
3.全面检查:最后离开的教师或实验员必须负责关闭所有水源、电源、气源,锁好门窗和药品柜,确保万无一失。
第五章 突发事故应急处理
第十条 应急处理流程
1.保持冷静:发生事故时,教师必须保持镇定,迅速判断情况。
2.科学施救:
· 火情:立即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沙土等进行扑救,同时组织学生按疏散路线撤离,并立即报告。
· 化学品伤害: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或眼睛),并根据情况送医。
· 割伤/烫伤:立即用急救箱物品进行初步处理,伤势较重者应立即送医。
3.立即报告:任何事故,无论大小,都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校医、班主任、安保处和学校领导报告,并通知学生家长。重大事故应启动校级应急预案。
第六章 附则与责任
第十一条 安全教育与考核
定期对师生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将安全操作纳入学生实验成绩评价体系。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
对因违反本制度、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安保处。
淄博市周村区正阳路小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保障全校师生饮食安全与营养健康,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校内食品销售(如有)等所有涉及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环节的经营活动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 核心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责任明确”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管理无死角。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领导机构
成立以校长(李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分管副校长(毕德华)、田英浩、安保主任(王群)、食堂管理员(张娟)、卫生保健教师(高一豪)。负责全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督查与考核。
第五条 食堂管理员职责
作为食堂日常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
1. 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管理从业人员健康、培训与日常操作。
3. 落实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等全过程管理。
4. 负责与食品供应商的对接与索证索票工作。
5. 每日开展食堂安全自查,并记录台账。
第六条 从业人员管理
1. 持证上岗: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并经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个人卫生: 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工作期间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口罩,严禁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操作前及接触污染物后必须严格洗手消毒。
3. 行为规范: 严禁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吐痰、擤鼻涕等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第三章 全过程安全管理
第七条 采购与验收
1. 定点采购: 对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实行公开招标或定点采购,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2. 索证索票: 建立进货查验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信息等,并索取并保存供货方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所有食材来源可追溯。
3. 严格验收: 验收人员须对每批食材进行感官检查,查验标签标识,拒收腐败变质、霉变生虫、过期或“三无”产品。
第八条 贮存与保管
1. 分类分架: 食品贮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10cm以上)、标识清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2. 温控管理: 冷藏(0-8℃)、冷冻(-18℃以下)设备需配备温度计,定期除霜校准,确保符合要求。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3. 先进先出: 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定期清理库存,及时处置变质、过期食品。
第九条 加工与制作
1. 流程规范: 加工过程遵循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原料清洗彻底,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
2. 工具管理: 生熟食品的刀具、砧板、容器必须严格分开,有明显标识,使用前后彻底清洗消毒。
3. 高风险食品禁令: 严禁 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发芽土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品;严禁 制售冷荤凉菜;严禁 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剧毒化学品。
第十条 供餐与销售
1. 卫生防护: 售餐人员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使用消毒后的专用工具。
2. 时间控制: 烹饪后至食用前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物温度高于60℃。
第十一条 食品留样
1. 专人负责: 每餐次、每个菜品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 规范操作: 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标明日期、餐次、品名。
3. 保存条件: 存放于专用留样冰箱(0-8℃)内,保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建立详细的留样记录台账。
第十二条 清洗消毒
1. 餐具消毒: 严格执行“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流程。消毒首选热力消毒(煮沸、蒸汽或远红外消毒柜),并确保温度和时间达标。
2. 环境消毒: 每日对加工场所、就餐区域、设备设施、餐用具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 应急处理与报告
第十三条 疑似事故处理
一旦发现师生就餐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
1. 立即救治: 第一时间将患者送医救治,并通知家长。
2. 立即报告: 立即向校长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3. 保护现场: 立即封存可能导致事故的食品、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等待相关部门调查。
4. 配合调查: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日常监督
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每周组织检查,并邀请家长代表参与“食堂开放日”活动,共同监督。建立检查台账,对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
对因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淄博市周村区正阳路小学
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校体育课教学安全管理,有效预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确保体育教学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年级的体育课、体育活动课、运动队训练及由体育组组织的大型体育活动。
第三条 责任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科学锻炼”的原则。体育教师是体育课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所任教班级的课堂安全全程负责。
第二章 课前安全准备
第四条 教师备课要求
1.教案安全设计:备课须备安全。教案中必须包含安全措施内容,对教学内容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和保护帮助方法。
2.场地器材检查:上课前,体育教师必须认真检查运动场地、设施、器械是否安全可靠。如发现场地不平、器械松动、损坏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向后勤部门报修。
3.天气与环境评估:及时了解天气情况。遇雷雨、雾霾、高温、极寒等恶劣天气时,应调整教学内容或转为室内进行,并提前通知学生。
第五条 学生课前要求
1.着装规范:学生必须穿着运动服、运动鞋上课。严禁穿着牛仔裤、裙子、皮鞋、拖鞋、戴眼镜(非运动眼镜)参加活动。教师上课前须逐一检查。
2.物品管理:提醒学生不得携带钥匙、小刀、手机等硬质或尖锐物品上课,应统一放置在教室或指定地点。
3.健康告知: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班主任应提前将有心脑血管疾病、哮喘、癫痫、近期受伤等不适宜剧烈运动的学生情况告知体育教师。体育教师应妥善安排这些学生的见习或适应性活动。
第三章 课中安全管理
第六条 课堂常规
1.考勤与见习:上课开始时,体育教师必须清点学生人数,了解学生出勤情况。对因病、因伤请假或见习的学生,应进行合理安排,并要求其在指定位置休息观摩,不得放任自流。
2.准备活动:必须组织学生进行充分的、有针对性的准备活动(热身运动),时间不少于5分钟,确保身体各个关节和韧带活动开。
3.技能教学:对于新技术动作,特别是体操、器械等高风险项目,教师必须讲解清晰动作要领、保护与帮助方法,并亲自示范。练习时必须落实安全保护措施。
4.运动负荷:遵循循序渐进原则,合理安排运动量和强度,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反应,做到区别对待,因材施教。
5.纪律管理:加强课堂巡视,严格课堂纪律。严禁学生嬉戏打闹、擅自离开教学区域或进行与教学无关的危险活动。
第七条 特定项目安全要求
1.田径项目:投掷区域必须明确划分,确保无学生穿越;跑道使用规范,避免冲撞。
2.器械体操:必须检查器械稳定性,下方布置好体操垫,并亲自或指派小助手进行保护。
3.球类运动:注意学生间的间距,防止争抢时发生碰撞。
第八条 过程监控
体育教师必须全程在场指导监控,不得擅离职守、聊天或从事其他与教学无关的事务。
第四章 课后安全与放松
第九条 整理活动
下课前必须组织学生进行充分的整理放松活动(如慢走、拉伸),帮助学生身体机能逐步恢复平静状态。
第十条 器材回收
指导学生将器材整齐放回指定位置,检查有无损坏。
第五章 突发事故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 应急流程
1.第一反应:一旦发生运动伤害事故,体育教师应立即中止活动,迅速赶赴现场。
2.初步判断与救治:保持冷静,对伤情进行初步判断。运用掌握的急救知识进行正确处理(如止血、固定、对扭伤或挫伤进行RICE原则处理等)。同时,立即派学生通知班主任。
3.报告与送医:视伤情严重程度,立即上报学校安保处和分管领导。情况严重者,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同步通知家长。
4.保护现场:妥善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原因,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第六章 附则与责任
第十三条 安全教育
体育组应定期利用课堂、宣传栏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体育运动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
对因玩忽职守、违反本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安保处。
淄博市周村区正阳路小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长)职责:保证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全校消防安全情况,批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第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安保主任)职责: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演练,组织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
第五条 教职工职责:
1. 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熟悉本岗位火灾风险和消防器材位置。
2. 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好责任区域的火源、电源。
3. 火灾时履行引导、疏散学生的职责。
第三章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条 防火巡查、检查:
1. 每日巡查:由保安和值班教师进行,重点检查用火用电、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情况,并记录。
2. 每月检查:由安保处组织,进行全面防火检查,对发现的隐患立即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3. 重大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全校性消防安全大检查。
第七条 火源管控:
1. 严禁在教室、办公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2. 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违规电器。
3. 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第八条 用电安全:
1.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敷设、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
2. 下班放学后,必须关闭所有电器设备(除必须保持运行的除外)的电源。
第九条 疏散设施管理:
1.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2.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必须完好有效。
第十条 消防设施管理:
1. 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2. 安保处负责建立消防设施档案,定期组织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第四章 宣传教育与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专题教育。
第十二条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火灾应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正确的逃生方法和路线。
第十三条 制定详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评审和修订。预案应包括组织机构、报警接警程序、应急疏散程序、扑救初起火灾程序等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淄博市周村区正阳路小学
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校舍的安全管理是学校整个管理工作的一个部分,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校舍的使用效益,是校舍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校舍安全管理主要由学校总务处统管,并实行使用班级及各处室分管责任制,年级组由年级组长负责,班级教室由班主任负责,各处室由各处室主任负责。未具体分配使用的校舍,由总务处统筹负责。对于校舍的使用,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和占用,不准私自改动内部装修和结构等。
2.建立健全校舍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施工后的各幢楼房图纸,要按各幢进行整理归档、装妥,以便日后查阅。如校舍产权变动、大修、拆迁、改建,需由学校校长室研究决定,并按有关程序,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校舍的修缮维护:
(1)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改造,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门窗地板注意保养维护,墙壁地面要干净无污溃,保持完好状态。
(2)经常检查各处室内网络、水、电、窗帘等设施设备,建立健全报修制度,确保正常运转,使用。
(3)对各幢建筑物大面层,保持经常清理,排水管道要畅通不被堵塞,无积水:要及时发现大面层有无裂纹渗漏滴水情况,并及时组织修补。
(4)设立定期检查制度,特别是在每年台风雨季来临之前,应及时组织检查,做好准备应对。
(5)每学期末,都要进行全面彻底总检,利用假期时间,彻底维修,保持校舍完好。
4.按上级指示要求,在一定时段对每幢建筑物定期请市防雷检测所进行防雷检测,检查避雷线路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及设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