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周村区实验学校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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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9-29 发布机构: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周村区实验学校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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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实验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教育教学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为确保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把课堂教学安全放在首位,全体任课教师都要遵守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树立“学生安全 人人有责”的观念,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上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严禁学生在课堂上随意离开座位、追逐打闹等,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各班应安排学生专人考勤,实行点名制,严格核实学生缺勤情况,并向班主任汇报,及时填好出席记录。

3.各任课教师应有所在班级学生花名册,进班上课时先清点、记录学生到班情况,一旦发生异常缺勤情况要迅速汇报。

4.在教学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密切观察、掌握学生在课堂上的动向;制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杜绝学生由于打架、斗殴而产生的不安全事故;使用圆规、刀具等要注意安全。

5.教学过程中要关心学生,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避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安全问题。

6.在教学中教师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不发生课内意外伤害事件。因离岗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要负全部责任。

7.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离开课堂,任课教师要严格核实后方可批准,课后要及时向班主任通报情况。

8.下课铃响后一分钟内,结束上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活动和做好下节课准备工作。因拖堂造成学生争先恐后上厕所拥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9.调课必须通过教导处,由于私自调课造成空堂而致安全事故的,调课双方要负全部责任。

10.教师因工作不力失职,在课堂发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应负相应责任。

 

周村区实验学校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体育课教学的实际情况,为尽量避免学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育课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育课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每位教职工都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立刻给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要及时给予救助。

三、学生到校外参加体育考试、体育比赛或其它体育活动,视具体活动内容,必须有学校领导、体育教师、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带队,并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四、体育老师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学校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五、体育教师上体育课要做到:

1.上课集合整队,记录考勤;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教师务必坚守岗位,不能擅离职守。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和班主任沟通。

3.室外课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4.讲解动作要领,做出动作示范,提出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时,要加强安全保护。

5.发现有学生打闹或做出危险动作,要马上纠正或制止。

6.下课集合整队,清点人数后做简单讲评。

六、如果体育课上,发现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2.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相关领导)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领导视具体情况上报相关部门。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报学校。

5.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在体育课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善后处理。

 

周村区实验学校实验室及实验课

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为维护教师及学生的人身安全、使学校财产免遭损失,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所有参加实验的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各实验室都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防盗、防火、防事故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制订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张贴悬挂在明显处,严格贯彻执行。

二、每个实验室管理教师即为该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其职责是: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批评。节假日和规定时间,要全面检查和落实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加以解决。

三、各类实验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由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注意防水、防尘和防锈,保持通风良好。

四、实验室的水、电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各种可移动的电器、工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关窗锁门;节假日前各实验室负责人应统一检查,落实值班人员和责任,消除不安全隐患。

五、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置,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要定时检查、及时更换消防器材;实验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六、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对学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具有自我保护能力,才能动手操作;学生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有教师指导监护。

七、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仪器设备和器材要经常擦拭,保持干净无尘;实验室的钥匙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室内设施;空调机等大功率耗电设备要及时关闭。

八、凡实验、试验资料,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设专人妥善保管,不经主管校长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九、实验室万一发生事故,教师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所在实验室负责人孙金凤主任和有关部门;造成轻伤以上的事故或被盗、水灾、火灾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要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十、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实验室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严肃处理;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补救,或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事故后隐瞒真相、避重就轻、推诿责任,对调查不配合等情况者要从严处理。

十一、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学校安保处、教导处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做出限期整顿、改造的决定;凡因安全隐患需整顿、改造的实验室,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十二、上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要切实上好实验课,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同时对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进行。

4.教师必须做好学生上下课的组织工作。

 

周村区实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学习食品安全教育法规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培养学生的自护能力,避免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深化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制度保证,重在预防”的工作措施,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

1.全面落实学生食品校园安全放心建设工作。

2.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学校食品安全环境。

3.健全机制,力保学校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三、工作重点

1.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布置、有落实。

2.建立和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学校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全体师生的食品安全培训与安全教育,在校园内形成全员重视、人人讲卫生的良好氛围。

3.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考核。

4.加大食品安全设施投入,改善食品环境,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系数。

5.开展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积极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学校饮食饮水中毒事件发生。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细化责任,层层抓落实,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危害。要建立预防应急机制,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能迅速处理,把险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降到最低程度。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突出教育的长效性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要加强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抵制购买流动摊点食品,增强学生的预防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要始终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大事来抓,紧紧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狠抓落实,力争取得明显效果。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监管,提高餐饮质量

学校食堂监管从源头抓起,建立采购食品时索取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管理,并有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落实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规范食品存贮、加工、烹饪各个环节,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依法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后勤管理,让学生吃上放心的饭菜,坚决严防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健康体检的把关,有效防止病菌侵入。

3.加强事前预防工作,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要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提高警惕,预防校园侵害。切实做好食堂管理,严格控制外人进入操作间,严防盗窃和投毒事件发生,严把房门关。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水平

要加强校保健教师、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同时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让其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掌握卫生操作规范,避免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坚持培训上岗、执证上岗制度,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周村区实验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同学及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所指的校舍是:学校的建筑物(如教学楼、办公楼、科技楼、实验楼、田径场、食堂等);构筑物(如假山、鱼池等)。

一、学校校舍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校舍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

二、管理常规

1.总务处要保持每日巡查学校校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排修理,并作好记录。

2.总务处接到报告,必须到现场,查明状况。涉及安全的项目马上作出处理,一般问题及时安排修理。

3.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报告主管校长,再报区教体局,同时采纳保护措施。

4.全校教职工,特别是处(室)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发现所辖范围校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三、学校应依据校舍的特点,每学期组织对全校校舍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前检查全校排水,检查楼顶面,检查围墙。同时严格按上级的安排,组织对校舍进行检查。校舍安全检查,应做好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四、学校对校舍建筑物中的幕墙、网架、办公楼的屋架、避雷设施等重点校舍,拟定定期检测计划,委托国家认定资质的机构检测。

五、学校定期(三至五年)改换室外的体育设施、塑胶场地、室外栏杆、屋面防水,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六、学校每年要依据校舍安全状况,制定修理计划,重点安排涉及校舍安全的修理项目。校舍重大修理按照区教体局的规定,公开招标选择信誉好、质量优的公司施工。一般修理,要注意使用合格的材料,确保质量。

七、总务处应建立全校校舍档案,详尽记载校舍以下基本状况:

1.安全检查(或检测)的状况;

2.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和处理;

3.涉及安全的重大修理改造事项;

4.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和处理状况。

八、校舍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周村区实验学校校舍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九、使用校舍举行各种集体活动(超过300人以上),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事先必须制定并熟悉相应的安全预案,正确使用校舍。活动时,主办活动的负责人应当在场,(必要时应通知总务处、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到场监护)。如果发生问题,要负责按“周村区实验学校校舍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十、校舍发生安全事故后,一般事故由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调查提出处理看法,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周村区实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4.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完好。平时不准在楼层通道及安全出口处堆积物品。

5.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学校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6.学校建立消防培训制度。

7.平时校园内严禁鸣放烟花爆竹。

8.校园内禁止学生携带打火器具及其它明火入校;教职工在公共场所(办公室、教室、会议室等)禁止吸烟。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