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周村区南郊中学学生资助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3266/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25 发布机构: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周村区南郊中学学生资助

发布日期: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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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南郊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指南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根据区教体局、区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学校党支部研究决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轻经济压力,完成学业,筑梦未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义务教育段资助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1. 免学杂费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 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3.学生生活费补助。

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生活费补助。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淄博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675元。学生生活费补助分两次发放,春季学期一般每年3月30日前发放,秋季学期一般每年10月30日前发放。

三、学生资助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资助程序

1.学生申请

每年9月20日前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在校生需要如实填报《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淄博市家庭经济学生认定分值量化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每学年学生都需要填写相关表格。

2.班主任核查

主任根据家长申请情况,通过入户家访、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家长务必真实反应家庭情况,必要时需根据政策要求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班主任按困难程度进行划分资助类别档次。

3. 评审认定

学校将严格按照“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年级认定—学校认定”的程序确定资助名单。

4. 公示发放

资助名单在学校合理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定。助学金由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或财务部门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姓名社保卡的银行卡中。

5. 建档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认定结果名单、公示情况、学生申请、家访认定表等材料规范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于新增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应即时予以资助。资助标准应参照特殊困难家庭学生项目标准,如无财政资金,可利用其他渠道的合规资金予以资助。

五、温馨提示

1.认定档次与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设置为“一般困难”(A档)、“困难”(B 档)和“特殊困难”(C档)三档。

2)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3)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淄博市建议 2023-2024 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如下:

学段

城市户籍(单位:元/ 月)

农村户籍(单位:万元/ 年)

A 档

B 档

C 档

A 档

B 档

C 档

义务

教育

1600

1500

1400

16000

14800

14400

2. 特殊困难学生说明

特殊困难学生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对象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救助家庭学生等情况。各类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享受最高档次(C档),不低于中档(B档)。不申请生活补助的各类特殊困难学生要说明情况,并书面承诺放弃声明。

3.特殊情况说明

无特殊情况,人均收入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之内的可以申请国家资助。特殊情况下,人均收入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但是在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突发特殊情况而造成学生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也可以申请国家资助。但是由于房贷、车贷等原因致贫的,不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银行卡说明

银行卡收款账号必须是学生本人姓名的社保卡,需要开通银行卡功能。建议申请通过的学生,家长到社保卡所属银行开通银行卡功能。

“不让任何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掉队”是我们学校的庄严承诺。学生资助工作我们既会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会充分尊重和保护孩子隐私,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家长排除顾虑,让孩子积极如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