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周村区东门路小学学生资助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3266/2024-547824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29 发布机构: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周村区东门路小学学生资助

发布日期: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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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段资助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补助生活费。

1.免学杂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3.生活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生活费补助。

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非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周村区东门路小学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教育方针,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制定学校资助细则。

一、资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石卫东

副组长:毕研松 毕芳 房慧艳

成员:蔡利君 常然然 各班班主任

二、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认定细则

(一)认定范围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低保家庭学生

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孤儿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重点困境儿童

9.烈士子女

10.低保边缘家庭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其他困难家庭学生列入资助范围,确保应助尽助。

(二)认定方法:三级认定

1.班级内统计,评审,走访确认。

2.级部评审。

3.学校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学校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学校公共场所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开资助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有相应的照片留存备查。

四、认定程序

(一)印发《学生资助政策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在阅读完后进行自愿申请。

(二)根据申请的家庭实际情况进行走访,核实家庭实际情况。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监督与管理

(一)学校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

(二)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的工作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