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周村区南郊镇中心小学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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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9-26 发布机构: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周村区南郊镇中心小学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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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郊镇中心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二、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教室,不拖堂,反之,由此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将由该堂任课教师承担责任。

三、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四、任课教师要落实课堂点名制度,对缺席的学生应查明去向,并及时向班主任通报。

 

 

南郊镇中心小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上课铃响之前,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等待学生开课之前对学生 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课堂教学中注意做到:

1.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佩戴金属或 玻璃配饰品及穿皮鞋。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制较弱学生和特异体制学生。

3.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教室有学生,却无人管理的情况。

4.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施救

5.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列队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散乱行动,擅离场地等不严肃、不安全行为。

 

 

南郊镇中心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学校建立随车员制度,每车上有一名随车照管员,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的秩序和安全,随车照管员必须认真填写好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驶。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接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责任。①无照驾驶。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途中遇到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公安部门报案,并向学校及管理部门报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包车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接送学生的情况下,进行维修(特殊情况例外)。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如有家长有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书,经学校同意方可更改。  

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照管员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弃在停车场上。  

2)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3)对乘坐校车的学生每天进行两次测温,体温异常者禁止乘车并及时跟家长进行联系。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机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  

(5)司机发现所有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7)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8)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9)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文明话。  

(10)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小学实验课(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严格 遵守国家、省、市、学校颁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初次上岗操作的教师、学生及其他人员,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了解有关的安全规程,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

3.凡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等均属危险物品,严格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限制危险物品的存放量,并设专柜分类存放。

4.危险品应合理放置,以防分解、变质、自燃、自爆。存放危险品的地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

5.实验课前、指导教师必须了解和熟悉有关危险物品的使用方法,应要求学生遵守操作规程。

6.物品贮藏室与实验室要分开。在实验台范围内,不得放置任何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药品。化学药品容器应贴上标签。

7.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加热、烘干、蒸馏所用仪器设备的电源、导线要经常检查,加热加压过程需专人看管,以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8.实验室内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应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随意堆放。使用易燃、易燥物品如氢气、氧气等的实验室严禁烟火,不准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严禁对易燃、易挥发性有机试剂直接加热。

9.实验室内不准私拉电线,要经常检查开关、插座、保险等电气设施,不得任意加大保险,不得超负荷用电,要按有关安全规程操作.实验室禁止使用没有绝缘底坐的用电仪器设备,使用电炉要确定固定位置。

10.实验室的电源、火源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实验室应有完善的消防措施,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的便于使用的位置。

11.实验室水电设施要安全、完好,室内要清洁卫生,仪器设备摆放整齐。实验室门禁止堆物封闭,以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

12.危险物品的衍生物及废料要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污染环境。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责任。

13.实验室实行安全值班制度,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校舍的安全管理是学校整个管理工作的一个部分,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校舍的使用效益,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校舍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

1.校舍安全管理主要由学校总务处统管,并实行使用班级分管责任制,班级教室由班主任负责,各处室由各处室主任负责。分配给教职工居住的宿舍,属学校固定资产,居住期间由入住教职工负责,调离时无条件完好归还学校。住宿生宿舍楼,由分管各幢的宿管老师负责。未具体分配使用的校舍,由总务处统筹负责。对于校舍的使用,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和占用,不准私自改动内部装修和结构等。  

2.建立健全校舍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施工后的各幢楼房图纸,要整理归档、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查阅。如校舍产权变动、大修、拆迁、改建,需由学校校长室研究决定,并按有关程序,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校舍的修缮维护:  

(1)全事故的发生。门窗地板注意保养维护,墙壁地面要干净无污溃,保持完好状态。  

(2)经常检查各处室内网络、水、电、窗帘等设施设备,建立健全报修制度,确保正常运转,使用。  

(3)对各幢建筑物大面层,保持经常清理,排水管道要畅通不被堵塞,无积水:要及时发现大面层有无裂纹渗漏滴水情况,并及时组织修补。  

(4)设立定期检查制度,特别是在每年雨季来临之前,应及时组织检查,做好准备应对。  

(5)每学期末,都要进行全面彻底总检,利用假期时间,彻底维修,保持校舍安全完好。  

4.按上级指示要求,在一定时段对每幢建筑物定期进行防雷检测,检查避雷线路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及设备安全。

 

 

南郊镇中心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学校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法律法规及局召开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

2.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内职务

姓名

校内职务

组长

牛运力

校长

副组长

昝恩东

副校长

沈松龄

安保主任

组员

毕祥

总务主任

牛会

教导主任

彭晓梅

教科室主任

解峰

信科处主任

刘凤娇

大队辅导员

李雪嫣

办公室主任

姚英冰

党建办主任

3.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学校火警、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2.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使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定期检查、部署、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处室和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3.制定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责任。

4.保障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

5.组建兼职消防队伍,开展常用灭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一旦发生险情,实施抢救和救援。

8.发生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规管理

1.加强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学校团支部负责组织每期至少两次相关宣教活动,通过影视、板报,宣传橱窗、知识竞赛及专题讲座等形式,让师生了解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了解应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2.加强兼职消防队伍技能训练。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每期一次的相关学习培训,争取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掌握预防火灾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技能。

3.加强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检查。学校值日人员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学校总务处在期末和期初以及重大节假日前均应组织全面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督促其整改。

4.加强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学校总务处要根据实际需要,保障消防用水充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正常有效,保证疏散通道不堵塞、不被占用;及时完成火灾隐患整改任务,做到在室内装饰装修中不采用易燃易爆材料,规范装饰装修过程管理;强化用电线路、器材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电路,禁止超负荷供、用电,禁止用铜线代替保险丝;规范煤气管道巡检,发现泄露,速关阀门并通知专业部门维修。

5.加强校园防火安全行为规范管理。全校师生应做到不玩火,不乱扔烟头和火种,不损坏、圈占或遮压消防设备设施,不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校园和其他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现危害消防安全行为,及时向老师或相关人员举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相关处室和人员处理;发现火警、火灾险情,迅速按规定拨打119报警电话;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消防标志;火灾袭来迅速自救逃生。

四、其他规定

1.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警、火灾。

2.学校发生火警、火灾,相关人员必须按通知迅速赶到现场,启动应急预案,不按要求履行职责和义务者按学校和上级相关规定处理。若触犯法律法规交由司法机关处罚。

五、本制度自即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