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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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3266/2024-548054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8-12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一方或双方)在周村城区有合法房产;
2.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在周村城区无房产的,监护人(一方或双方)需在周村城区有合法稳定工作(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满一年)并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满6个月);
3.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在周村城区无房产的,监护人(一方或双方)需在周村城区有合法营业执照(满一年)并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满6个月)。
按照当前户籍政策无法办理居住证的(具有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户籍的),需在周村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的待遇。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0533-7875109 0533-787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