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周村区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3266/2024-548054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12 发布机构: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周村区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发布日期: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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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一方或双方)在周村城区有合法房产;

2.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在周村城区无房产的,监护人(一方或双方)需在周村城区有合法稳定工作(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满一年)并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满6个月);

3.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在周村城区无房产的,监护人(一方或双方)需在周村城区有合法营业执照(满一年)并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满6个月)。

按照当前户籍政策无法办理居住证的(具有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户籍的),需在周村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的待遇。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0533-7875109 0533-7875112